沉浮曾建斌:“你就是一盘回锅肉”

财富   2025-01-11 07:04   江苏  


来源丨法经网

景来律师导读


曾建斌符合一代企业家的沉浮轨迹。过去四十年,不少穷家子弟凭借才华或努力改变命运。时代转型,一切归零。近海捕捞与司法不公,实际上是对改革成果的致命摧毁与动态清零。(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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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如潮,风云激荡。国运起落,关乎亿万斯人命运。

从这个角度,说“只有时代的某某,没有某某的时代”,也对。

我们正在经历的,是一个急剧变化的大时代。六十年,一甲子,万千故事发生。

司马迁著史,志在“通古今之变”。后学如我,望尘莫及,只能讲讲这样一个大时代里,一个普通人的故事。

——他生于乡野,长于饥馑,赶上时代之变读了书,进了城,本来想走仕途,后服从组织安排下海经商,一点点攒下数十亿身家,又在人生巅峰赶上新一轮时代之变,跌入深渊。

——他是员工眼里精明强干的地产商,他是外人艳羡富甲一方的有钱人,他是判决书上“称霸一方”的“黑老大”。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名叫曾建斌的川省民营企业家因何而兴,又因何而败,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壹︱中专生

1961年腊月初二,曾建斌出生在四川省遂宁县(现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铜锣村一个普通农家。

在涪江中游这个平地少、坝地多的山村,第一个孩子的降生对于曾奉远、梁登凤夫妇来说,可谓喜忧参半。

添丁进口自然是喜事。在那个特殊的年份,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珍贵的孩子。

彼时所谓“三年自然灾害”进入尾声,正是最最困难的时期,整个国家刻骨铭心的记忆,是饥饿。那三年,全国出生人口骤然跌至谷底,1961年只有1187万,是1950年以来出生人口第三少的一年。听老人讲,有些地方一年到头都见不到一个新生儿。

这恰恰是忧之所在:前所未有的饥馑之年,如何养活这个孩子,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好在转年开春,情况有所改观。此后十三年间,曾奉远、梁登凤夫妇又生了四个孩子,三女一男,其中一个女孩九岁因病夭折,其余孩子都顺利长大成人。

巴蜀素称“天府之国”,实际上,普通老百姓的日子,从来没有多么富裕过。如果赶上动乱年代,填饱肚子都难。

曾奉远、梁登凤夫妇勤劳节俭,曾奉远还有制作船篷的手艺,一年到头辛苦劳作,依然要为填饱一家人的肚子发愁。

据曾建斌的两个妹妹回忆,小时候想吃一碗白米饭都是奢侈的,家里粮食不够,母亲每次只能煮一小点白米饭,首先孝敬长年病卧在床的奶奶,若有剩余,父亲和哥哥或能分享一点。其他的人,就只能吃红苕等杂粮果腹。

她们记得哥哥去三新乡读高中时开始住校,每周六回家一次,也是一兜子一兜子把家里的红苕背到学校去蒸着吃,菜是干的咸菜和湿的泡菜,前三天吃湿的泡菜,后三天吃干的咸菜。“一个月甚至两个月吃不上一次肉。”曾建斌在他的自述材料《一个被告人的心声》中写道。

在当年老师、同学的记忆里,曾建斌是个不大起眼的存在,除了成绩还不错,个子不高,长得不帅,性格内向话不多,每天就是安安静静读书学习,大家都想不出来他做过什么特别的或者出格的事儿。

当时学制,初中两年,高中两年,而且领袖要求“学工学农”,学校有个几十亩地的农场,全靠老师带着学生自己耕种,高中阶段的学生都是每天安排半天劳动、半天学习,“个子大的安排挑粪,曾建斌个子小,只能拿锄头。”昔日同窗回忆说。

拜一位同样小个子的四川人所赐,1978年曾建斌高中毕业时已经恢复高考,但是乡里的中学教学质量不高,两个班100多人,一个都没考上。据曾建斌回忆,“当时教我们高中的老师没有一个老师上过一天大学或中专,都是高中教高中。”

没能跳过“龙门”的曾建斌决定接受命运安排,跟着大人们去乡里修水库,结果在工地偶遇教过他的邓老师。邓老师跟曾建斌说,你成绩还可以,应该去复读一下试试。

曾建斌想了想,当农民终究太苦太累,扔下锄头就跑回三新乡高中班复读去了,事先也没跟父母打招呼。次年再战,曾建斌顺利上榜,被四川省供销学校万县教学点录取,成了村里第一批通过读书“脱农皮”的幸运儿。

对于一句建议让他改变命运的邓老师,曾建斌格外感激,每次回遂宁都要抽空去看看这位老师。

动乱过后,百废待兴。曾建斌就读的四川省供销学校万县教学点,原名万县供销学校,他们入学那年刚刚并入四川省供销学校。学校校舍由万县地区土产果品站一个中转仓库改建而成,只有一排平房,一部分做教室,一部分做宿舍。运动场在一个山坡上,是师生们自己挖出来的。

虽然学校条件艰苦,曾建斌和同学们毫不在意。捧上“铁饭碗”,吃上“国家粮”,对于这些农家子弟来说,已是莫大的幸福。“我们每个月的补贴,以12元为中位数,根据学生家庭条件,有的多一点,有的少一点,保证基本生活没有问题,当时职工工资才二三十块钱一个月。”昔日同窗回忆说。

在这里,曾建斌度过了默默无闻的两年,不拔尖,不出格,唯有埋头苦读,此间掌握的专业知识,对他此后商海淘金大有帮助。身边人普遍反映,无论是早年搞市场管理,还是后来搞房产开发,曾建斌都特别擅长算细账,成本核算、控制极其精准,这与他所学物价专业有很大关系。

贰︱供销社来了个年轻人

1981年,曾建斌中专毕业,被分配到当时的绵阳地区供销社物价科工作。当年他还有一个选项,是去遂宁县供销社。彼时遂宁尚未升格为地级市,是绵阳地区管辖的一个县。一位远房长辈建议曾建斌,还是去绵阳吧,那里空间大一些。

那年盛夏,曾建斌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背着简单行囊,走进位于绵阳市红星街99号的供销社二层小楼,从这个涉农机构开启职业生涯。

年轻,有学历,踏实肯干的曾建斌很快得到重视,成了单位重点培养对象。1983年至1986年,他被单位送到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绵阳分校供销班,以全脱产的方式完成大专学业,毕业后回到单位,次年便被任命为绵阳市供销社物价科负责人,当时他才26岁。

如果这样按部就班走下去,曾建斌完全有理由预期一个光明的未来,娶妻,生子,在体制内一步步晋级、升迁。

然而改革开放大潮席卷而来,供销社这个因计划经济而起的庞大系统,面临巨大挑战。

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多次被并入商业部门,又多次被剥离出来,职责、定位几经变化。

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如今时过境迁,供销社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继续发挥作用,成了亟需作答的重大命题。

1992年,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绵阳市政府决定在绵阳火车站以西约700米处划出102亩土地,建设一个综合批发市场,名曰花园市场。整个花园市场被分为四个区,其中A区、D区交给商业局开发管理,B区、C区交给供销社开发管理,两家各占51亩。绵阳市供销社为此新设绵阳市花园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作为开发管理花园市场的主体。

1993年2月,32岁的曾建斌被调至花园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与时任总经理刘升禄搭班,就此走出从机关到市场的第一步。

1993年动工,1994年10月开业,开发花园市场历尽艰辛。市政府只管给地,供销社没钱可投,刘升禄、曾建斌只能白手起家,建市场靠贷款,发工资靠贷款。

好不容易市场建起来了,可是招商困难重重,客流更成问题。当时的花园市场离绵阳中心城区较远,周边全是农田,只有一条泥巴路通往火车站,没有公交车,交通很不方便。

为了招商引客,刘升禄和曾建斌带领公司员工想了很多办法。

一边,他们每天派人到绵阳各个县城、乡镇以及周边广元、德阳、遂宁乃至成都、重庆等地,广发传单,招揽商户。

一边,他们包下几辆公共汽车,每天从绵阳中心城区拉着客人来逛花园市场,并将市里的秋交会争取到花园市场举办,以聚拢人气。

与此同时,他们还多次前往浙江义乌、温州等地考察,学习改革开放前沿地区先进经验。“为节约住宿费,我们特意选择晚上坐长途客车从义乌到温州。”曾建斌在《一个被告人的心声》中写道。

艰难探索中,花园市场慢慢有了一些起色。

1995年8月,刘升禄回到绵阳市供销社任职,后历任绵阳市供销社副主任、主任、绵阳市粮食局局长、绵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等职。花园公司总经理一职,经民主测评,由曾建斌接任。从此,这个从供销社机关出来的年轻人,要独当一面打天下了。

但是花园公司的家并不好当。单说人员问题就让人头大,公司职工八九十人,管理一个花园市场,连一半人都用不到。可是这些职工,不是国家“包分配”进来的,就是顶职接班的“职二代”,很多人还是吃大锅饭心态,公司没业绩、没收入,“吃了上顿没下顿”,当老总的着急上火,下面职工却不为所动,出工不出力者不在少数,你请不动,也辞不掉。

变革求生,势在必行。

叁︱企业改制之罪

作为供销社直属企业负责人,曾建斌把各种问题看在眼里,但是对于企业改制,他没有太多心理准备,也不知道要怎么改。所以,当绵阳市供销社领导突然找他谈企业改制,曾建斌一开始是不理解的。

曾建斌清楚记得,那天是1997年6月2日。领导告诉他,根据绵阳市政府会议精神,绵阳市供销社党组决定,所有直属企业要全部改制,先拿花园公司和回收公司试点。曾建斌有点懵,他问领导,可不可以不改制。领导说,坚决不行,必须改,而且是花园公司先改。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在1600公里外的北京决策出炉。

1995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发布,在这份文件中,高层对于供销合作社系统面临的问题,看得很清楚,说得很严肃: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缺乏经营活力,为农服务观念淡薄,服务工作削弱,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很不适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很不适应。如果不尽快改变,供销合作社就会脱离广大农民群众,性质就会改变,功能就会萎缩,组织就会消亡。

改,是因为不得不改。

而且当年企业改制在全国各系统都是大势所趋,不仅是供销社系统的企业要改,商业局系统、物资局系统、外贸局系统的企业也都要改。

为推进企业改制,绵阳市供销社成立直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刘升禄任组长,该小组下设体改办,负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

曾建斌后来才知道,绵阳市供销社之所以选定花园公司先行改制,其实是为了甩包袱。

多名花园公司老员工介绍,在绵阳市供销社七家直属企业中,花园公司是条件最差的,若按客观评估,可能已经资不抵债。当时还有一个大麻烦:因为花园市场门面不好卖,为了促销,绵阳市供销社想了一个办法,由花园公司向购房商户承诺,五年后可以两倍价格回购。眼看五年回购期限就要到了,如果市场还是没起色,购房商户要求回购,绵阳市供销社和花园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履行回购条款,或将陷入债务泥潭。“市社是想通过改制,并且是先行改制,早日拔掉这个毒瘤。”曾建斌回忆道。

曾建斌记得,花园公司的账务处理、资产评估是在绵阳市供销社时任财务科长易显平具体指挥下进行的,因为易显平以前在花园公司担任过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财务,对花园公司情况比较熟悉。

第一次资产评估结果出来,花园公司资不抵债。这就很尬尴,按政策,资不抵债的企业只能走破产程序,不能走改制这条路。

怎么办?绵阳市供销社党组决定:提高花园市场土地和房产价格,每平方米土地价格上调90元,重新评估。这样一算,花园公司才有了110万元“净资产”。

关于花园公司改制,绵阳市供销社一开始给出的方案是,110万元净资产折算成公司股份,绵阳市供销社占70万股,员工劳动产权占40万股。公司保留大约40名员工,留下来的人全员持股,冗余职工按政策下岗、分流。

后来绵阳市供销社党组改变决定,在所有直属企业都不占股,其在花园公司的70万股份需要转手,“对于市社70万股份,我没有钱买,明确表示不购买,其他也没有人来购买。市社就来给我做工作,叫我来买,暂时不给钱,分几年付清。做了几次工作,我才勉强同意购买,根本就不是我想购买。”就这样,不情不愿中,曾建斌“被迫营业”,从一个原本想走仕途的集体企业负责人,彻底脱离体制,成了改制后的花园公司大股东。

1997年9月,花园公司完成改制,此时距领导第一次找曾建斌谈话不过短短仨月,整个改制过程突然而仓促。

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当年的企业改制并非一次成型。1998年,绵阳市政府、绵阳市供销社要求对企业进一步改制。此次改制的核心思想,是公司股权不能过于分散,要相对集中,“经营者持大股,持大股者经营”。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花园公司进行二次改制,股东减少到10人左右。

“2000年左右,公司其他股东自愿将股权卖给我,我也愿意买,分三年付清股权转让款,这是第三次改制。”曾建斌回忆道。

2001年2月,曾建斌以花园公司为基础,成立绵阳市三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实业)、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汇房产)、绵阳市三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瑞升物业)。加上2006年后设立、并购的绵阳市政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政峰实业)、绵阳宏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坤建设)、德阳市宏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宏业)等企业,形成三汇集团。

花园公司改制后,曾建斌以原花园公司职工冯定慧等老同事以及胞弟曾和平、表弟卢高翔、妹夫卢善文等亲属为核心,逐步搭建起公司管理团队,最终形成一个家族式民营企业集团。

曾建斌做梦也想不到,二十多年后,他们不仅被认定属于同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再正常不过的同事关系与亲情守望,也被污名化为“黑老大”与“小弟”之间的“豢养”和“依附”。花园公司改制过程,则被办案机关描述成曾建斌“利用企业改制攫取集体资产,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历史。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改制过程中,曾建斌以少列应收账款及向市供销社借款支付股本金等方式获得企业启动资金,完成资本原始积累。2015年12月,经绵阳市政府解决市供销社原改制企业群众上访问题工作组调查认定,改制中存在少反映收入等净查增资产本息合计539万元,属市供销社资产,由企业在税前列支上缴市供销社。后曾建斌向市供销社补缴539万元。

曾建斌表示,花园公司改制完全是按当时国家政策要求进行的,程序合法,他是服从组织安排,被动坐到了花园公司董事长的位置上。企业要不要改制,怎么改制,他都做不了主,自己没有攫取集体资产。

所谓花园公司改制时被漏评、少评的资产,主要涉及两项,一是虹桥宾馆并入花园公司后被出售,有475万余元转让款没有收回,花园公司改制时,这笔应收款没有计入。此外还有一辆价值43万元的本田车,没有纳入改制方案。

曾建斌解释说,上述两项资产没有纳入改制,均事出有因。1996年,经绵阳市供销社同意,虹桥宾馆被转让给金鑫房地产公司,因在转让过程中卖方存在违约,买方暂扣400多万元转让款,争执多时难以收回,这一事项在企业改制时专门向绵阳市供销社直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作了汇报,后经绵阳市供销社党组同意,将这笔钱作为呆账坏账处理,故未纳入资产评估。改制完成后,花园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做了大量工作,才将这笔转让款收回,同时承担了提前还贷、高息吸收股金、贷款利息上浮等相应支出。

至于那辆本田车,是在建设花园市场时由包工人员为公司代购,后因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对方拒绝将车辆过户,所以改制时没有作为公司资产纳入评估。

绵阳市供销社在2000年12月上报市纪委的情况汇报中承认,花园公司改制时,受当时条件所限,企业清产核资时间仓促、工作粗糙,影响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但不存在资产流失和化公为私问题。

辩护律师亦表示,当年企业改制没有经验,从今天的要求来看,一些操作确实不够规范,对于这些问题,应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不能不顾客观事实,把板子打在曾建斌身上。

“你说资产漏评、少评有问题,那么,领导一句话,花园市场地价每平米上涨90元,又算怎么回事?这是他曾建斌能决定的吗?”辩护律师表示,办案机关将企业改制抹黑为曾建斌“空手套白狼”赚到第一桶金,显然忽视了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以事后的眼光对当年行为作出极为苛刻的评价,十分不妥。

其实对于如何妥善处理类似历史问题,中央早有定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6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就本案而言,花园市场在改制时并非香饽饽,而是绵阳市供销社急需甩掉的烫手山芋。”辩护律师表示,办案机关纠缠于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存在缺陷,却忽视了主导资产评估的恰恰是绵阳市供销社。而且,日后的审计结果显示,绵阳市供销社所有直属企业在改制中均存在资产漏评、少评的问题,并非花园公司一家有问题。

辩护律师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曾建斌在花园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相反,相关证据均证实,曾建斌是被动接受绵阳市供销社安排,参与企业改制。“法不强人所难,办案机关认为曾建斌借钱收购花园公司股权的行为存在问题,却忽视了当时没有任何人有能力自己足额支付70万元的真实情况。这不仅不应成为曾建斌的罪状,反而是他勇挑重担之举。”

穷则变,变则通,这一古老法则体现在花园公司身上,是它在完成改制后确实面目一新,焕发出更大活力。与此同时,随着绵阳城市建设向西扩展,绵阳火车站一带日渐繁华,花园市场生意开始有所起色,稳步向好。曾建斌将这一阶段总结为“企业有所发展的阶段,吃得起稀饭的阶段”。

实际上,这碗“稀饭”并非人人吃得起。

多名花园公司老员工表示,绵阳市供销社其他几家被改制的直属企业,有的湮没无闻,有的早早“躺平”,守着当年留下来的一点不动产,靠吃租金过日子。“花园公司当年条件最差,后来却是发展得最好的,不得不说人家曾建斌确实有能力。”

曾建斌的能力,首先体现在管理之细。从前期招商,到门店规划,到日常管理,他都亲历亲为。店面怎样设计更合理,过道留多宽,他都会反复测算,反复琢磨,广泛听取商户意见,发现问题马上就改。市场里到处张贴着曾建斌的电话号码,商户和消费者有什么意见、建议,随时都能直接联系到他本人。

敏锐的商业嗅觉是另一方面。

据曾建斌回忆,1998年,他去山东、辽宁等地出差,发现随着房地产市场初兴,专业的装饰材料市场生意火爆,这在绵阳还是一个空白,他马上举债买下三汇路附近一块近20亩的土地,建成当时绵阳唯一的装饰材料市场,结果一炮走红,大赚一笔。后来又在此开发住宅,因为位置不错,房子卖得很好。

可是人怕出名猪怕壮。眼看花园公司发展得不错,一些当年下岗、分流的职工开始上访,反映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益受损。他们和绵阳市供销社其他几家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一起,形成一定声势。

为此,绵阳市有关部门十余年间不得不反复、多次调查,并于2015年12月形成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的终结处置意见。除了认定绵阳市供销社在改制过程中对花园公司资产评估存在漏评、少评这一共性问题,历次调查都没发现曾建斌在花园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任何问题,也未认定漏评、少评一事与曾建斌有关。

辩护律师表示,如今办案机关毫无依据指责、抹黑企业改制,将花园公司改制与所谓曾建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发展直接挂钩,将已经妥善处理的事情翻出来作为曾建斌的罪状,这是在否定绵阳市市场改革的工作成果,是在推翻绵阳市几届市委、市政府的调查结论。

肆︱地产大佬是怎样炼成的

世纪之交,以加入WTO为契机,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企业发展迎来一个史上少有的黄金时期。

2000年对曾建斌来说是个重要年份。当年,他从绵阳市投控公司购得跃进路一块30亩的土地,开始试探性进入住宅房地产开发领域。

曾建斌带领企业跨界发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此后“单位分房”成为历史,“商品房”取而代之走上前台,大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势腾飞,就在此时。

作为曾建斌搞的第一个住宅项目,三汇·绿湾春开发建设相当顺利。

经验不足,曾建斌就带领团队成员到处去看,去学,大家都是新手,但是干劲十足,学习能力也很强。“他当时其实非常紧张,钱都是借的,生怕搞砸了,经常通宵达旦扎在工地。”三汇公司老员工回忆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户型设计合理,工程质量过硬,市场定位准确,三汇·绿湾春小区建成后很快售罄。虽然整个项目做下来赚得不多,但是曾建斌通过这个项目培养了队伍,积累了经验,树立了信心。

此后二十多年,曾建斌顺势而为,先后在绵阳开发建设了三汇绿湾春新区、三汇绿岛、人和天地、三汇金座、玫瑰花城、人和逸景、三汇英郡、三汇金府、四季公园、人和山水等项目,总的开发建设规模超过200万平方米。

为寻求跨区域发展,2017、2018年,三汇房产还与中骏集团合作,在重庆永川和璧山联合开发两个住宅项目(中骏珑景台、中骏璟颂),建设规模分别为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

2021年9月,三汇房产以12.2亿元的总价,拍得绵阳市经开区一块185.72亩的土地,原本准备大干一场,不料两个月后案发。

2022年5月,这宗条件上好、堪称“地王”的土地被经开区政府收回,三汇房产已经支付的6.1亿元土地出让金,在被扣除2.44亿元违约金,同时抵扣三汇公司开发三汇英郡项目所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1.03亿元后,另有约2.63亿元至今没有退还。

2023年12月,上述地块因体量太大,被分拆为两块地重新挂牌拍卖,最终以9.75亿元的总价被两家房地产开发商拍得,这一价格比三汇房产竞拍价少2.45亿元。

公司高管表示,三汇房产在绵阳的开发建设规模并不算大,却是口碑最好的开发商之一。“建筑质量好”,这是众多购房者比较一致的评价。

曾建斌颇为骄傲的一点,就是三汇公司建设的房子,经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连一条裂缝都没出现过。

三汇公司员工反映,曾建斌对于建筑质量的要求,对于细节的把控,可以说到了十分苛刻的地步,大到户型如何设计更加合理,小到固定外墙保温板要用什么样的钉子,一块保温板要用几个钉子,他都会反复研究,反复测算,提出要求。

曾建斌的勤勉也非常人能及,大的项目他每天至少要去工地转一圈,小的项目也会隔天去一次。他下工地从来不是走马观花简单看一看,而是盯在那里,一个环节一个环节,一个工艺一个工艺仔细研究。看得多了,他比技术人员还懂技术。

“有这样一个老板盯着,我们谁也不敢有半点懈怠。挨骂是常事,不过他有一点好,对事不对人,只要你把事情办好了,事后从不计较。”三汇公司高管说。

曾建斌常常跟员工讲,现在的人买房,都要掏空三代人的钱包才买得起,我们要对得起业主的信任,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品质源于责任,品质带来口碑,体现在市场上,就是三汇的房子不愁卖。即便近年房市持续低迷,三汇公司开发的几个楼盘,也都保持着明显好于同行的销售势头。

对于市场营销,曾建斌有着自己的理解。他素来不主张花很多钱去打广告,做宣传,他更相信口碑营销,相信高品质的房子自然会赢得购房者信赖。

“你去别的地方买房子,如果是期房,只能看看沙盘,看看样板间,我们不是这样的。”三汇房产销售团队负责人介绍,三汇公司很早就创新销售模式,全程向购房者开放工地,在保证安全且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你随时可以来看,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能看得清楚,买得放心。这就相当于餐馆的明厨亮灶,食客看得见厨师用了什么食材,又是怎么加工出来的,保证吃得放心。

上述负责人表示,良好的口碑是三汇房产一个很大的竞争优势,据统计,来三汇买房子的人,大约有40%是通过老客户介绍过来的,“同样地段的房子,我们就是比同行卖得好。”

“天道酬勤,商道酬信”,曾建斌从商几十年,对一个“信”字看得很重。当年三汇绿岛三期销售过程中,赶上行情不好价格下调,曾建斌毫不犹豫拿出500万元现金,给那些前期已经付款的购房者退差价,一时间在绵阳引发小小轰动。

2024年10月19日,随着四季公园四期最后两栋楼如期交付,曾建斌出事时已着手开发的楼盘,已全部建成交房,无一烂尾,无一滞销。在其他一些企业出现的“老板一出事,公司烂摊子”的局面,在三汇公司没有出现。

将主营业务转向房地产开发的同时,曾建斌一直没有放弃市场开发的老本行。

2003年,曾建斌购得花园市场西侧一块土地,建成三汇装饰城,将原三汇装饰材料市场搬到这里。

2007年,德阳市商业局下属企业德阳市宏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改制,曾建斌成功竞得该公司100%股权,将其旗下10个市场收入囊中,包括6个农副产品零售市场、1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个水果批发市场、1个副食品批发市场和1个二手车市场。这些市场保障着半个德阳城的“菜篮子”供应。

出事后,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逐渐断流,绵阳、德阳两地12个市场的经营收入,成了维系三汇公司日常运营的主要经济来源。“目前还能勉强维持,时间长了肯定坐吃山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更大的隐忧是,受网络购物及各种新业态冲击,绵阳、德阳两地这些市场下滑态势明显,亟需升级改造,调整经营策略,但是以目前的公司状况,根本没有条件去做这些。“我们也在努力尝试,搞直播带货什么的,但是小打小闹解决不了问题。”上述负责人说。

伍︱“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决策失误”

2008年铭刻在四川人的记忆里,首先是那场夺走8.7万余名同胞生命的8.0级大地震。与此同时,2008年也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史上一个重要年份。

当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农村金融改革,《决定》有了更完整表述,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具体举措包括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

作为此番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于此次试点的目的,《指导意见》开宗明义这样写道:“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11月,《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四川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末,全省共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64家,实现各市州全覆盖。

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0月,曾建斌以三汇实业、德阳宏业、宏坤建设等为股东,设立绵阳市高新区金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小贷),注册资本1.5亿元。

多年以后面对那份将他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的一审判决书,对于金辉小贷,曾建斌在自述材料《一个被告人的心声》中落笔沉痛。

他说:“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决策失误。”

按照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1年底,以曾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入金融放贷领域,成立金辉小贷公司,先后招募多名金融、法律专业人员,形成固定非法放贷模式,有组织地对外实施非法放贷,并从金融机构套取大量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采取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贷款、对外放贷、提起诉讼等方式,将金辉小贷放贷模式延伸至个人放贷、高利转贷,使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曾建斌多次通过金辉小贷向何某廷非法放贷,进而低价收购其控制的久汇公司股权,构成强迫交易罪。

绵阳市中院一审没有认定这起所谓的强迫交易犯罪事实,却还是判定金辉小贷放贷行为属于违法事实:“2011年12月至2021年10月,金辉小贷非法放贷1600余笔,收取‘砍头息’、调查费等费用1204笔,金额1.03亿余元,获取利息5亿余元。”

曾建斌表示,金辉小贷对外放贷,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收取“砍头息”、服务费是当时的行业惯例,并非金辉小贷独有。小贷公司的通病是放贷容易催收难,金辉小贷这么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非法催收债务的违法行为,“在绵阳难找,四川也难找。”

辩护律师表示,金辉小贷经营的是完全合法的民间借贷业务,收益也都是合法收益,办案机关将金辉小贷正常经营的获利指控为违法获利是错误的,而且,该收益与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金辉小贷公司成立于2011年,具有合法放贷资质。在当时,民间借贷业务并不少见,国家也鼓励民间借贷,刺激经济和消费,当时对于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和约束。”辩护律师表示,虽然金辉小贷在经营中存在收取服务费、“砍头息”的行为,或者收取的利息高于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范围,但这些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金辉小贷收取的所有费用、借款的所有条件都是事先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好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可能存在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但该部分利息仅仅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2019年10月21日之前实施的高利放贷行为并不属于违法犯罪。而且绝大多数借款人通过在金辉小贷借款解决燃眉之急,对于支付的利息、服务费等费用也是完全认可的,从未产生任何纠纷。对于双方合意的民事行为,不应当采取刑事手段过分插手。

辩护律师表示,金辉小贷在经营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暴力或软暴力违法催收的行为,发生纠纷基本都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点也证明金辉小贷经营的是正当的民间借贷业务,与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存在任何关系。”

事后反思,曾建斌表示,虽然他不认为金辉小贷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对外放贷一是引起很多官司,对企业形象不好,正是这些官司惹火烧身,引来麻烦,本案案发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少数几个“老赖”借钱不还,为逃废债务进行不实举报。

除了金辉小贷对外放贷,三汇实业、宏坤建设等企业对外存在部分资金拆借。

绵阳市中院认定,2014年至2021年期间,在曾建斌授意下,冯定慧安排何涌泉等人以“三汇系”公司名义,编造虚假购销合同,多次以4.04%至7.13不等的年利率从商业银行套取信贷资金共计7.23亿余元,并在“三汇系”公司之间流转以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后,将其中的6.87亿余元以8.2%至36%不等的年利率出借给多家企业,违法所得1655.77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上述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具体涉及8起事实。

此外,法院认定曾建斌、冯定慧为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安排何涌泉先后非法持有多名“三汇系”公司员工及曾建斌、何涌泉亲属的15张信用卡用于非法放贷,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太冤,太冤了!做好事,救人,救企业变成了犯罪!”曾建斌表示,所谓高利转贷,借款对象主要是几个政府平台公司和几个民营企业,都是对方多次、反复求他,他才同意借的,自己如不及时把钱借给他们,他们资金链就会断裂,会带来极大经济损失。自己是出于救企业,托不过人情才借的,绝不是为了盈利。

曾建斌说,以三汇房产2020年借给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近3亿元资金为例,当年,科发集团收购中国信达公司一个资产包,总价13亿元左右。按合同约定,科发集团已付4亿多元,还欠8亿多元。这8亿多元欠款如不及时支付,整个资产包的价格将增加10亿,由13亿增加到23亿左右。为此,科发集团负责人多次找到曾建斌,希望借款4亿元。曾建斌说,自己没有资金,但他可以跟科发集团负责人一起去做绵阳市商业银行工作,争取银行支持。“于是,我们一起去找了绵商行董事长和行长,他们的答复是,科发集团在绵商行贷款偏高,不能再贷了,只有通过三汇公司来贷款解决问题。后来为了使科发集团不至于增加10亿债务,三汇公司千方百计想办法借了3亿给科发集团,才避免了科发集团重大损失。我是救企业,而非以盈利为目的。”

更让曾建斌想不明白的是,宏坤建设等“三汇系”企业拆借给三汇房产与中骏集团在重庆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重庆骏汇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5亿元资金,也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犯罪行为。“自己的钱借给自己,怎么会是犯罪呢?”

辩护律师表示,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即行为人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前或之时已经产生转贷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取得信贷资金时没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仅仅是在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改变资金用途,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在本案中,曾建斌等人自始至终没有高利转贷的主观目的。借款对象遇到资金困难前来求助,曾建斌也没有趁机要求高息获利,这一点足以看出曾建斌只是出于助人的目的,而不是赚取高额利息的目的。

“起诉书指控曾建斌从各商业银行套取信贷资金7.23亿,将其中6.87亿余元出借给多家企业,违法所得1655.77万余元,获利连2%都不到。起诉书指控的几起高利转贷事实里,有的获利5.71万、有的获利3.68万、有的获利11.88万,这么大一个企业,千辛万苦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再出借给他人,就为了赚取这么点利息,符合常理吗?”辩护律师质疑道。

除了主观目的,高利转贷还有一个限定条件,即要求套取的必须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而在本案中,“三汇系”公司从银行的贷款多是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将担保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

辩护律师解释说,央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明确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三大类,这说明信用贷款有别于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因借款人无需提供担保,该项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完全取决于借款人的信誉,如果借款人以信用贷款方式获得信用资金后,随意转借他人牟利,则会加剧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扰乱金融秩序,故而对信贷资金采取更严格管理措施。

此外,最高法院作出的多份生效判决明确认定,担保贷款不属于信贷资金,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不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上也就没有进行评价的必要。

从结果来看,“三汇系”公司所有银行贷款全部按时偿还本息,没有给银行造成任何损失。其对外拆借资金的行为,不应作为高利转贷犯罪处理。

至于所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辩护律师表示,首先,起诉书指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卡主,基本都是各被告人亲属或三汇公司员工,他们都是清楚知道银行卡的用途并且自愿提供,不是被告人非法持有。

其次,这些银行卡都是用于三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不是用于违法犯罪目的。“就算办案机关认为,这些银行卡被用于高利转贷或非法放贷,也属于手段和目的牵连,将这一行为单独定罪属于重复评价。”

陆︱诬告者

羊肉没吃到,反惹一身骚。

曾建斌下海二十多年做得顺风顺水,他的麻烦,确实是从金辉小贷公司开始的。

2008年试点以来,全国小贷行业快速增长,2015年三季度达到顶峰,贷款余额扩张至9000亿元。但是管理部门很快发现,中央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出发点,是服务三农,可是很多小贷公司业务从一开始就偏离这一出发点,“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目的落空。

更恼火的是一些小贷公司“野蛮生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看到这些问题,管理部门监管措施收紧,以2015年为分水岭,小贷行业在经历短短几年热闹后迅速跌落,数量与贷款余额持续双降。

大约从2017、2018年开始,金辉小贷逐步收缩放贷规模,后期不再对外放款,全力以赴资金回收。和其他小贷公司一样,金辉小贷的麻烦是,借款人大多是银行“挑剩的客户”,风险较高,资金回收难度大。

据曾建斌统计,公司十年间对外放贷大约1600笔,总金额80亿元左右,共计收取利息5亿多元,但有6亿多元本息收不回来,核算下来亏损额大约在1.6亿至2.1亿之间,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非法获利5.67亿余元”。

“为什么出现亏损,主要是不敢非法催收。”曾建斌表示,大量资金收不回来,自己却无计可施。曾经,他们也想过一些办法。据曾建斌回忆,有人知道他有很多借款收不回来,就跟他说自己有办法催收,但需要收取一定手续费。曾建斌同意了,对方派人来小贷公司上了两个小时班,很快有人向曾建斌汇报,说这些人“可能带了什么东西在身上”,曾建斌马上通知这些人离开公司。

借款条件明明白白,也不存在非法催收,曾建斌自信,金辉小贷的业务,是相当规范的。让他想不到的是一些借款人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借钱的时候姿态放得非常低,借到钱立马变了一个人似的。有的人为了逃废债务,甚至不惜编造事实进行举报,诬告他是“黑社会”。

借款人何某廷、曾某成和杜某贵,就是这样的诬告者。

——远翔公司老板何某廷与曾建斌是遂宁同乡。2016年,因公司流动资金极为困难,何某廷多次向曾建斌求助,累计借款3150万元,到期无力还本付息。

何某廷更大的麻烦,是他2014年与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绵阳市肉联厂)合作,准备开发肉联厂老厂区地块,同时负责对肉联厂家属区进行改造——此系绵阳市政府2010年即确定的全市最大棚改项目,却因资金短缺屡屡违约,项目延宕多年无法启动。而且,何某廷只想开发有利可图的肉联厂老厂区地块,并不想花钱改造肉联厂家属区,“改改厕所刷刷墙”“先开发老厂区后改造家属区”的方案均与双汇公司职工期望相去甚远,遭到强烈抵制,引发双汇公司职工持续上访。

债台高筑、深陷困境的何某廷急于解套,他满世界寻找合作伙伴,却无果而终。期间何某廷多次邀请曾建斌合作,均被婉拒。直到2017年9月,曾建斌才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合作,持有项目公司久汇实业55%股权。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分工是,由曾建斌的三汇公司负责老厂区地块开发,何某廷的远翔公司负责家属区改造。

协议签订后,三汇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及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可是何某廷那边,其与双汇公司职工就家属区改造方案依然分歧巨大,另有协议约定由其负责的多个重要事项未能完成,如老厂区地块中有7.18亩国有土地需经拍卖程序才能取得,导致整个合作项目无法推进。

两个遂宁籍老板的合作,陷入僵局。

2018年8月,曾建斌萌生退意,表示不愿再与何某廷合作。何某廷又开始满世界寻找合作伙伴,想请第三方来收购三汇公司持有的久汇实业55%股权,前前后后谈了几十家,都没人愿意接手。

2019年8月,三汇方面向何某廷提出,给你一个月时间,去找第三方来收购三汇公司持有的久汇实业55%股权,超过约定时间找不到收购方,就将你持有的久汇实业40%的股权卖给我。

一个多月后,还是没人愿意接手。后经半年多沟通、谈判,涉事四方(远翔公司、双汇公司、三汇公司、久汇公司)2020年4月30日共同签署协议:远翔公司将其持有的久汇公司40%股权(其中有3.37%股权被司法查封)转让给三汇公司,由后者全盘接手肉联厂老厂区地块开发和家属区改造。

在事后的举报材料中,何某廷隐瞒诸多重要事实,将上述借款、合作过程包装成“以曾建斌为首的‘套路贷’黑恶集团侵吞其公司资产”的故事,控告曾建斌涉嫌强迫交易等多项犯罪。

对此,绵阳市中院一审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曾建斌在与何某廷就“双汇项目”合作的过程中,曾建斌对何某廷实施过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指控的控制印章、查封资产、以违约为由不付款和不开工、拒绝股权回购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何某廷会产生心理压制,但不足以达到评价为刑法意义上“威胁”的程度。何某廷与曾建斌合作开发“双汇项目”及后续转让股权,并非是曾建斌的前述行为必然导致,根源在于何某廷资金链断裂,无力独立开发。综上,曾建斌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其行为与何某廷转让股权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故对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不予支持。

——华星硅业公司大股东曾某成的情况与何某廷有类似之处。华星公司手握游仙区一宗73亩的城镇住宅用地却无力开发,同时因欠长虹集团1.39亿元贷款本息,被长虹集团起诉要求拍卖该宗土地还债。为保住土地,华星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6年4月,曾某成为解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代表华星公司与宏坤建设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向后者收取400万元合同履约定金,转身就用这笔钱买了一辆顶配奔驰越野车,并用于个人高消费和赌博支出,资金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用于项目开发。如此“败家”的搞法,导致项目建设迟迟无法启动。

与此同时,为了能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控制华星公司,曾某成多次向宏坤建设法定代表人卢善文求助,希望卢善文引荐资金雄厚的曾建斌与其认识,意图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引入巨额投资资金,从而帮助自己参与华星公司破产重整并获得公司股权和项目开发权。

2017年10月,曾建斌一方以投资人名义与曾某成签署《投资合作合同》,约定以债权人投资方式投入1.5亿元,其中1.3亿元用于曾某成清偿破产重整债务,剩余两千万元用作项目开发建设启动资金。双方约定投资款到位之日起一年内由曾某成归还投资款,并支付固定投资收益。债权人参与项目监管,推荐项目营销团队(曾某成自愿认可),施工总承包则延用破产重整前已签署合同的宏坤建设。投资人享受固定投资收益,作为项目开发主体的华星公司,享受项目开发利润,同时承担项目开发的亏损和风险责任。

就这样,曾某成“空手套白狼”,在自己分文未出的情况下,通过引入曾建斌一方1.5亿元投资资金,通过破产重整获得华星公司100%股权和上述73亩土地开发权。《投资合作合同》签订后,曾建斌一方按约足额出资1.5亿元,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018年2月1日,完成破产重整的华星公司与宏坤建设重新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2018年3月,这个计划总投资5.5亿元的项目正式破土动工,比原计划晚了将近两年。

房地产开发需要强大资金实力,曾某成父子的尴尬恰恰是没钱,向银行贷款的计划也因华星公司和股东曾某成征信不良等原因落空。

无资金、无团队、无经验、无信誉,曾某成“没有金刚钻硬揽瓷器活”的结果,自然处处被动,搞搞停停,加上项目所在地块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极大,进度严重滞后。

更恼火的是,曾某成不但自己不出钱、不出力,还在破产管理人退还华星公司印章时,背着曾建斌一方,在他个人大约4000万元债务的担保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让华星公司在破产重整已经锁定的债务之外无端增加4000万元债务,导致公司账户被查封冻结,销售回款被强制执行,无法按合同约定专款专用支付建设工程款和偿还曾建斌一方投资款,严重违反《投资合作合同》约定的“债务锁定”和曾某成个人兜底偿还条款,让曾建斌一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成为压垮合作项目的最后一根稻草。

截至2019年6月,华星公司及曾某成父子对外负债已达4.6亿元。作为债权人的曾建斌一方不仅未能如约收回1.5亿元投资款及投资收益,宏坤建设也被拖欠9934万元工程款,项目资金链断裂,被迫于2019年8月8日停工。

项目停工后,曾某成父子开始在省内及北京、重庆等地,以借款开发、联合开发、项目出售等方式,多方寻求引进合作资金或项目承接人,均无果而终。多家资方实地考察测算后,都因项目无利润、华星公司及股东无实际经济实力、无信誉等原因不愿意投资。

“曾建斌派人带着公章,陪曾某成儿子及公司高管去北京洽谈引资,随时准备签约。曾某成儿子连机票和差旅费都要找曾建斌一方预支、报销,你能想象他们资金紧张到什么程度吗?”相关人员回忆说。

实在玩不转了,曾某成转而多次向曾建斌求助,大打感情牌,恳求三汇公司收购华星公司100%股权。考虑到前期投入的巨额资金已被深度套牢,项目停工让众多购房者寝食难安,经多次沟通谈判,曾建斌力排众议,万般无奈下决定收购华星公司。

2019年11月11日,曾建斌与曾某成父子达成一致:三汇公司以承接4.6亿元债务的方式,收购华星公司100%股权,同时额外向曾某成父子支付股权转让金800万元,经济补偿金1700万元。

完成收购后,三汇公司入场收拾残局,将项目更名为“人和山水”,又用了一年多才完成项目建设。此时赶上疫情延续,楼市急转直下,商机尽失,“人和山水”销售情况很不理想,是三汇公司开发的楼盘里少有的亏损项目。而曾某成父子分文未出,不仅解决了个人巨额债务,还真金白银拿走2500万元,与该项目最终经审计确认的巨额亏损,形成鲜明对比。

但在后来的举报材料中,曾某成隐瞒真相,对外谎称曾建斌仅用295万元,就将华星公司10亿元资产全部侵吞,全然不提自己严重违约、蓄意欺诈和解决个人及公司巨额债务的事实。

所幸曾某成过于夸张的说法未被办案机关认可,对于三汇公司收购华星公司股权一事,公安机关经多轮多次详细调查,根本没有立案,认为纯属民事纠纷。

——豪易公司老板杜某贵,自2015年开始多次以“公司股改上市”等名义向三汇公司借款,共计4亿多元,无力还本付息时就编造种种理由拖延,至曾建斌案发时尚有6000多万元本金未还。

2020年2月,三汇公司无奈提起诉讼,结果杜某贵反咬一口,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三汇公司借款行为非法,涉嫌刑事犯罪。

据辩护律师统计,绵阳市公安局以何某廷等人为“被害人”立了20多起诈骗案,但没有一起通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书上根本没有诈骗罪名,也没有何某廷等人举报的所谓“套路贷”。

曾建斌案的魔幻之处在于,即便一审法院认定曾建斌是个罪行深重的“黑老大”,作为本案导火索的举报事项,也无一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这就有如最初那片雪花被证明是完全无辜的,可恰恰是它,引发一场致命雪崩。

柒︱四川一号大案

针对何某廷、曾某成、杜某贵等人的举报,仅在2020年,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及绵阳市公安部门就多次对曾建斌及三汇系公司进行调查,结论都是“三汇公司董事长曾建斌等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举报情况不实”。

调查报告称,经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高新分局、游仙分局调查核实,何某廷、曾某成、杜某贵举报事项实为双方发生的多起经济纠纷,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或已作出民事判决,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未发现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查而不深的问题。

无奈这些诬告者持续恶意举报,2021年1月,他们捏造事实,通过社交平台发布题为《曾建斌家族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非法占有数十家企业土地》的文章,引起高层关注,最终推动公安机关将曾建斌等人列为“扫黑除恶”对象。

新一轮调查据称是从2021年6月开始的。消息传来,曾建斌安排小贷公司对过往业务反复自查,同时多方咨询专业人士,结论都是小贷公司业务合法合规,不可能涉嫌犯罪,“他很自信,认为自己经得起查,并没有特别在意。”

10月之后,市面上的消息越来越多。11月中旬,曾建斌召集公司高管开了一个会,说万一自己被调查,就委托冯定慧代管公司。如果冯定慧也被调查,就委托三汇集团副总刘赟代管。“这时候他还没预料到,问题会这么严重。”身边工作人员回忆说。

实际上在此之前的10月29日,一个专案组已在绵阳市公安局悄然成立。同日,一起六年前因工程建设合同发生在三汇公司和丰泰集团之间的冲突,案结事了多时后被从案卷材料中翻出来,专案组直接改变定性,将此事件命名为“2015.12.29聚众斗殴案”,当年的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重新立案侦查。

针对曾建斌等人的刑事追诉程序,就此正式开启。

2021年11月19日,当天是周五,卢善文、曾和平、冯定慧等七人被带走,次日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曾建斌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先后到案者,共计21人。

从冬天,到春天,专案组的福尔摩斯们加班加点,一桩桩陈年往事,被他们从故纸堆里和记忆深处打捞出水,立案侦查。结果查了小半年只找出七八件事。

2022年3月23日,绵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曾建斌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开宗明义便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要求,绵阳市公安局于近期打掉了以犯罪嫌疑人曾建斌为首的犯罪集团”。

实际上,此时公安机关尚未对曾建斌等人以涉黑之名立案,何来所谓“犯罪集团”?通告冠以“扫黑除恶”之名,也是用心良苦。

5月23日,公安机关对“曾建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全案骤然升级,定性涉黑。

7月5日,绵阳市公安局再次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曾建斌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即便在涉黑涉恶大案里,这样连续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并不多见。

显然,这是公安机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好公开求助。遗憾的是,案卷材料显示,公安机关两次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都没什么收获。

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曾建斌案移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1月24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身为“黑老大”的曾建斌对全案负责,背负12个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高利转贷,妨害信用卡管理,串通投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作证),具体涉及“28起犯罪活动和非法放贷等大量违法活动”。

2023年3月14日,为避免“同事审同事”的尴尬,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分案审理的意见,绵阳市中院将被告人冯廷州(金辉小贷法律顾问、绵阳市中院退休法官)移送什邡市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在后续的开庭审理中,同堂受审的,是曾建斌等20人。

2023年5月15日,曾建斌案在绵阳市中院第21审判庭开庭审理,时任院长李勤担任审判长,公诉团队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领衔,辩护席上则坐着王兆峰、吴丹红、王兴等知名律师。

强大的控辩审三方阵营,让这个案子热度高涨,不远千里前往旁听者络绎不绝,《南方周末》《财新》杂志等媒体亦介入报道。网上每日更新的庭审记录,更是全景展示着法庭内的激烈交锋:一边指控涉黑重罪,一边坚持无罪辩护,每天刀光剑影。

70天庭审结束后,全部庭审记录集结起来,达260万字之巨。

“曾建斌案关注度如此之高,堪称近年川省一号大案,一个重要原因,是曾建斌的个人经历,折射着民营企业家这个群体的时代命运。”有读者在评论中这样写道。

捌︱“黑老大”的罪与罚

9月7日庭审结束,11月7日盖章落判,曾建斌案一审结果出炉很快,法院甚至没有来得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天通知辩护人和家属,就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进行公开宣判。因时间匆忙,很多辩护人未能到场。

绵阳市中院在拿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三个罪名和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依然认定曾建斌构成九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及“22起犯罪活动和非法放贷、滋扰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数罪并罚的结果,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建斌妹夫卢善文、胞弟曾和平均被认定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分别判处十五年和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要关到死,家产全拿走,对于辛苦经营几十年、曾经人人羡慕的曾建斌家族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无异于灭顶之灾。宣判结束,法庭内外哭声震天,多名家属晕倒法院,活脱脱一出人间惨剧。

一审宣判后,全案20名被告人有15人提出上诉,其中包括9名之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家属力邀周泽、沈亚川、王兴、王飞等律界大咖出马,以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主要班底,组成二审辩护团队,继续为全案做无罪辩护。

二审辩护团队认为,对于检察机关以多年前就经过处理的一些根本不构成犯罪的事件为主要“犯罪事实”提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指控,一审法院在否定掉多项“暴力犯罪”指控的情况下,还是将曾建斌等人在几十年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行为和偶发事件认定为犯罪,据此认定曾建斌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判决没收曾建斌、卢善文、曾和平等人全部财产。这意味着,曾建斌等人数十年辛苦经营所积累的巨额合法财产,都将归零。

“在国家不断出台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政策,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今天,通过曾建斌等人数十年打拼,发展、壮大起来的三汇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总资产数十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或将因为一场错误的刑事追诉而被毁掉。对此,我们感到十分忧虑和不安。而这,也不免会让企业家们对我们国家的产权保护制度心生疑虑,从而让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效用,大打折扣。”二审辩护团队在公开发表的情况说明中这样写道。

二审辩护团队表示,一审判决并未将曾建斌经营的三汇集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是罗织20个平时没多少来往的不同行业员工和合作伙伴,拼凑成一个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在处置涉案财产时,却又对三汇集团合法财产与曾建斌个人财产不加区分,统统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尽管一审判决对多起指控未予认定,但依旧对全案“定黑”,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没收全部财产。

在二审辩护团队看来,曾建斌等人完全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备的四个特征,在曾建斌案中一个都不具备。

——组织特征。一审判决并未认定三汇集团公司涉黑,但在论证所谓的组织特征时,处处依托于公司架构,偷换概念。在案证据显示,曾建斌等人之间并不具备一审判决认定的稳定性、规模性、层级性、严密性等组织特征。三汇系公司均依法成立,组织架构及工作分工以企业章程及工作制度为依托,涉案人员之间因工作关系形成的上下级或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明显有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涉案人员的身份为三汇公司关联企业负责人、高管或员工,人员自由流动,人员的入职、离职没有限制。三汇系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涉案人员的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涉案人员不具有组织、领导、参加一个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组织的主观故意。

——经济特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表现之一是“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但三汇集团并非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其盈利主要通过过硬的实力、良好的口碑,三汇集团最主要的盈利来源是房地产开发营收,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中,除明显不能成立的串通投标,均与房地产开发无关。

其次,本案并不存在“以商养黑”的情况。一审判决将涉案人员合法取得的甚至低于行业标准的劳动报酬视为“组织豢养”,将企业支付给因维护公司利益被打伤员工医药费的行为解读为“善后摆平”,将按照政府要求支付本不应由三汇公司承担的商户清退补偿解读为“迫使商户撤回报案”,都是完全错误的。

此外,曾建斌等人并未从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中谋取非法利益。例如被法院认定为违法事实的放贷行为,金辉小贷公司不仅未盈利,反而有大量债权成为坏账、死账。在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中,三汇公司应国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出借资金,虽然收取微薄利息,但承担着巨额资金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曾建斌关键时刻伸以援手,挽救多家濒临破产的企业,现在却被认定为犯罪,换作是谁都会大呼“太冤”。

——行为特征。检察机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特征指控的多起犯罪,如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已在庭审中被查明完全颠倒黑白,把明明是受害人的曾建斌一方当作犯罪分子对待,故被一审判决否定。而被一审判决认定的5起所谓暴力犯罪,也都不能成立,本案明显缺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有的暴力特征。

纵览全案,一审判决认定的几起暴力犯罪事实,最严重伤害结果是轻微伤,并且相关鉴定意见是否科学、有效尚存争议;其次,一审判决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不具有连续性,不符合司法解释中“多次”的构罪要求,甚至在所谓“组织”成立后长达6年时间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发生。而且,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系对方有过错在先,事出有因。

——危害性特征。一审判决认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是针对特定的被害人,不可能对相关行业形成重大影响。本案当中每一起纠纷均非曾建斌等人主动引发,所谓被害人对矛盾发生或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被害人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如打假牌、盗挖连砂、骗取履约保证金、村民非法阻工、商户霸占商场索要高额赔偿)。矛盾发生后,曾建斌等人优先采取谈判(如丰泰事件)、向公权力求助(如绵中英才学校聚众斗殴案、三汇装饰城故意毁坏财物案)等方式解决,而非采取暴力手段解决纠纷,且所谓的被害人也不存在不敢控告或举报的情况,只是相关举报、控告因过于荒唐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或早已调解。

而被一审判决认定的所谓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实,严重缺乏客观证据,现有证据完全无法证明曾建斌或三汇公司因行贿而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法院并未认定曾建斌及三汇公司构成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

玖︱你就是盘“回锅肉”

“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最重要特征,基于此,“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启之初,两高两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

对照上述指导意见,我们可以看一看,以曾建斌为组织、领导者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究竟是怎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

2003年5月5日18时许,在三汇公司开发的第二个项目、绵阳市涪城区三汇绿湾春新区门口,三名装修工人与保安钟某某发生口角、抓扯,曾建斌等人得到消息后,前往现场处理。民警调解过程中,装修工人诬告钟某某打他,造成矛盾激化,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两名装修工人受轻微伤。事发半个月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并于5月20日将钟某某刑事拘留。后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两名装修工人获得赔偿,明确表示不再追究钟某某任何责任。5月30日,钟某某被释放。此事案结事了。

二十年后,这起再平常不过的偶发冲突被翻出来,连重新立案手续都没有,就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并且上纲上线,拔高为“以曾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形态”“初步树立曾建斌个人不法权威”的标志性案件。

2011年冬,宏坤建设准备开工建设人和天地三期,当地村主任王某强佯装不知工地界限,指使工人谢某刚多次来工地盗挖连砂。宏坤建设派员交涉,王某强、谢某刚嘴上答应得好好的,实际并未收手。12月1晚,曾和平听说又有人在人和天地三期工地挖砂,带人赶到现场,使用石头、木棒等物驱赶挖砂者,致使挖掘机多处损坏,谢某刚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派出所调解,宏坤建设考虑到今后还需与王某强合作,答应不追究其盗挖连砂给工地造成的数十万元损失,谢某刚医药费和挖掘机修理费由王某强自行承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互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多年后,办案机关罔顾案发原因,对王某强、谢某刚的严重过错只字不提,将曾和平等人制止不法侵害的私力救济行为认定为犯罪。辩护律师表示,本案明显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情形,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发生在卢善文与丰泰集团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是曾建斌案中的一个大事件。2014年1月,曾建斌、卢善文、曾和平、冯定慧共同出资,由卢善文挂靠丰泰集团下属企业,承建“丰泰金科·紫金城”项目A地块工程,并交纳2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因丰泰集团严重违约,工程项目迟迟未能按时开工,双方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多次协商未果。2015年下半年,丰泰集团“一女二嫁”,在之前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原本由卢善文承建的项目工程另行发包给唐某等人。为使丰泰集团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卢善文多次与丰泰集团老板何某交涉,并要求唐某,在他与丰泰集团纠纷解决之前不能施工。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卢善文、曾和平、冯定慧前往丰泰集团交涉,在何某办公室与何某发生口角,遭到丰泰集团员工殴打、辱骂,曾建斌闻讯后前往丰泰集团处理此事,另有部分宏坤建设员工赶到现场,与丰泰集团员工发生冲突,后民警到场平息事态。次年1月26日,丰泰集团退还卢善文2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及损失费1403万元。

针对这起纠纷,检察机关给曾建斌、卢善文等人扣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顶大帽子。

绵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丰泰集团未按约履行已方义务导致卢善文一方不能进场,其自行将部分工程予以分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故被告人有权向其主张权利。同时,卢善文等人对丰泰集团或何某个人主张的数额始终未超过双方合同约定或明显超出社会通常认知,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唐某军打砸唐某工地的主观目的是为解决与丰泰集团经济纠纷,且损毁财物价值不高,仅系一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遗憾的是,法院在拿掉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两个罪名后,依然不顾丰泰集团严重背信、有错在先的事实,判定卢善文等人主张合法债权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四川人爱搓麻,可谓名声在外。二十年前一起因打麻将而引发的茶楼风波,同样被一审法院认定为“以曾建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具形态”的标志性案件。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4年3月5日下午,曾建斌、卢善文听说朱某宝、安某刚等人之前与其打假牌,便约朱、安二人到绵阳市涪城区油坊街新时空茶楼一包间内对质,要求二人退钱,不料朱、安二人百般抵赖,拒绝退钱。曾建斌说,发生矛盾的一方是妹夫,一方是朋友,他看双方都不听劝,就躲到一边喝茶去了。不料几个人越说越急,冲突就此发生,双方各自“摇人”到现场助阵,茶楼员工见状报警,派出所民警和特警相继到场,控制局面。后公安机关对双方赌博行为进行罚款处理,一场茶楼风波归于平静。

可是到了本案,办案机关添油加醋,采信大量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辞证据,将这起早已淹没在记忆深处的普通治安案件,描述成一起人数多、规模大、轰动整个绵阳城的械斗,认定为聚众斗殴犯罪,对曾建斌、卢善文、曾和平等人处以重刑。

和上述四个案子一样,“三汇装饰城故意毁坏财物案”也属于旧事重提炒冷饭的案子。

2017年初,政峰实业决定对其名下三汇装饰城二楼商铺进行升级改造。2月23日,政峰实业提前三个多月发布通告,决定从6月1日起对装饰城二楼进行调整,要求各商户5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停止营业,有序撤场。部分商户以装修时间不长要求补偿、优先租赁权等问题未解决为由,到期不愿搬离。

6月1日,政峰实业再次发布通告,将商户撤场时间宽限至6月5日。与此同时,政峰实业多次向朝阳街道办、花园派出所、涪城区公安分局、涪城区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反映问题,请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6月18日,曾和平、卢善文组织宏坤建设员工开会,安排布置次日凌晨进场拆除,现场分为秩序组和拆除组。会上明确要求“不能伤人”“要把好的东西移出来”。

6月19日凌晨4时许,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的宏坤建设员工首先进场,他们将强占商铺的商户拉走,并焊接铁门、设立人墙,阻止商户进入。随后拆除组人员入场,对尚未撤场的商铺实施拆除。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还有120急救人员在现场待命,以备发生意外。

多年后,这起处置程序如教科书般规范的拆除行动,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主要损害结果,是商户何某某的三件“美国红橡原木家具”,价值3.8万余元。

商铺拆除后,商户何某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协商,政峰实业同意赔偿部分商户损失,商户撤回报案,纠纷得到妥善解决。2020年8月21日,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官方公众号“法治涪城”刊发题为《店铺改造引纠纷耐心调解化干戈》的文章,详细介绍这起纠纷妥善解决的过程,将其作为“枫桥经验”的一个实践案例予以肯定。

如今时移势易,这起租赁合同纠纷调解了事的过程,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曾建斌等人“通过‘谈判’施压让商户撤回报案”“指使公司员工到公安机关作伪证”的结果,构成妨害作证犯罪。

二审辩护团队表示,纵观一审判决认定的五起所谓“暴力犯罪”,涉及五起事实,四个罪名,具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全案未造成一人轻伤后果;二是均事出有因,或因经济纠纷引发,或是被害人存在过错,曾建斌等人属于“占理儿”一方;三是具有偶发性,曾建斌从未进行过所谓的“组织、领导”,这些事情大部分与三汇集团利益无关,系个人纠纷;四是发生时间久远,事发后均已案结事了;五是定案的主要证据均为真实性高度存疑的言词证据。

二审辩护团队认为,司法机关将这些早已平复的社会关系重新撕裂回锅再炒,人为拼凑、拔高,并将曾建斌等人“定黑”,是完全错误的。

拾︱无罪铁证

除了上述五起被法院错误认定的“暴力犯罪”,还有两起纠纷,如果不是存在足以证明曾建斌等人清白的客观证据,几乎可以肯定,也会被一审法院错判为“暴力犯罪”。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曾建斌以卢善文的名义向被害人代某洪非法放贷,后代某洪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曾建斌安排卢善文、曾和平催收。2012年下半年某晚22时许,卢善文、曾和平纠集多人到代某洪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北街18号的海逸商务宾馆四楼索取债务,派人在宾馆轮班看守、跟随代某洪,直至第三天上午,后代某洪借故逃脱,其人身自由被剥夺30余小时。

这便是所谓的“代某洪被非法拘禁案”。

实际情况是,曾建斌对此次讨债行动根本不知情,卢善文、曾和平也只是派人去远远盯着代某洪,防止他玩失踪。海逸商务宾馆是代某洪自己的宾馆,他在那里可以正常起居、办公、接触他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的代某洪手机通话清单和基站信息更是清晰地反映出,代某洪中途曾经离开宾馆,去到附近一个小区。期间他能正常使用手机,频繁与家属、员工、朋友通电话,其中两个朋友还是警察。在这些通话中,代某洪没有报警,没有求助。直到10月26日早晨,代某洪以吃早餐、会朋友的名义出门,开车离开绵阳。

为何始终没报警?代某洪2021年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解释说:“我的手机能正常使用,我觉得虽然(他们)限制了我不准我离开,但是我欠钱在先,即便是报警,警察来了我也没钱还,对方肯定不会让我离开。就是想着这个事情报警也没有用,所以我就没有报警。

辩护律师表示,卢善文等人整个过程中没有和代某洪发生任何冲突,更没有对代某洪进行辱骂、威胁、殴打等行为。代某洪自始至终未被剥夺人身自由,他本人也不认为自己处于被拘禁状态,非法拘禁指控无法成立。

绵阳市中院审理认为: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证实,为替曾建斌催收债务,张某等人按照卢善文、曾和平安排,对代某洪进行了看守、跟随,但未实施捆绑、关押、扣留等非法拘禁行为。案发地为代某洪自有宾馆,系代某洪经营、居住场所,代某洪有外出和通讯自由,但未报警或求助,最后也在外出会友过程中摆脱被告人的跟踪贴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代某洪人身自由被剥夺,曾建斌等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一起被客观证据证明办案机关颠倒黑白的纠纷,是所谓“绵中英才教师宿舍工地聚众斗殴案”。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1月,宏坤建设在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以下简称绵中英才)教师宿舍项目进场时,遭到绵阳市游仙区小岛社区村民阻拦。卢善文向曾建斌汇报后决定强行进场施工。同年12月14日,卢善文、曾和平组织宏坤建设员工、班组长在玫瑰花城项目部开会,卢善文要求各班组安排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强行进场,并对人员进行分工。次日8时许,卢善文、曾和平组织一百余人到教师宿舍施工现场。宏坤建设员工在扎人墙过程中与村民发生推操、抓扯、打斗。卢善文、曾和平未制止上述暴力行为,并调度人员增援,警察到场后才控制住局势。直到中午进场人员才离开,由卢善文组织统一聚餐。该次冲突造成5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事后,郭某某等人因进场表现积极被表扬。

这起冲突的背景,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小岛社区村民与游仙区政府、绵中英才学校就教师宿舍所占地块权属存在争议,小岛社区村民常年阻工,并向学校提出“村民在英才学校读书不收学费”“英才学校给村民解决工作”等不合理要求,导致教师宿舍迟迟无法开工建设。住不上房子的教师们多次集体上访,甚至提出罢课。矛盾积蓄多年无解,两级政府均束手无策。

2016年10月宏坤建设承建绵中英才教师宿舍项目后,卢善文、曾和平多次与小岛社区领导和村民代表沟通,无奈对方不为所动。

迫于工期压力,宏坤建设只好硬着头皮,先后两次组织员工尝试进场。

正式进场前,宏坤建设负责人与绵中英才学校领导共同开会,就进场施工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应对方案,明确要求不能和老百姓发生冲突,即使出现村民阻工,也只能通过拉“人墙”的方式拦住村民,不能与村民动手,更不能暴力解决冲突。如果控制不住,就报警处理。曾建斌也明确要求:“如果遇到村民阻工,能挡就挡,挡不住就后退,绝对不能跟老百姓动手。”

果不其然,2016年12月15日一早,当宏坤建设员工准备进场时,遭到小岛社区村民阻拦。绵中英才学校安排工作人员拍摄的视频,清晰记录下来当时的混乱场面:小岛社区村民置现场民警和游仙区政府工作人员警示、劝阻于不顾,一上来就又推又搡,冲击“人墙”,他们向施工人员扬沙子,扔石子,宏坤建设员工始终处于被动挨打、忍让防御的境地,落单的曾和平遭到村民围殴,宏坤建设班组长冯某云被打伤送医,他们全程对村民没有任何暴力行为。

2023年6月6日,本案一审法庭调查过程中,这些经被告人和辩护人千辛万苦争取才被法院调取到案的视频,作为案件证据当庭播放,结果剧情反转,真相大白,整个法庭沉默了。曾建斌则坐在被告人席上,暗自落泪。

曾建斌说,他之前并不了解现场情况,现在视频一放,事情看得很清楚,自己的班组、员工,为了一点点工程,居然这么卑微,不仅当时蒙受巨大委屈,现在办案机关还要颠倒黑白指控他们犯罪,这让他心里非常难过。“如果不是有视频,我们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这些视频不仅以无可置疑的方式呈现了事件全过程,而且也让我们意识到,言词证据有多么不可靠、不可信,这也印证了什么是众口铄金、三人成虎。”王兴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这些客观证据,那么多村民的不实证词,可能真的足以颠倒是非。由此反观本案其他案件事实,因为没有客观证据,言词证据有多少可信度也可想而知。

最终,绵阳市中院认定:案发时该块土地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教师宿舍项目取得了建设施工许可证,宏坤建设基于与绵中英才的合同约定,有进场施工的权利。被告人虽预见到进场可能会引发村民阻拦而聚集了上百工人到场,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场内施工,并非为了挑拨对方实施侵害行为再予以反击,不具有寻衅滋事或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双方虽发生了推操、抓扯等肢体接触,但面对村民的过激行为,被告人极为克制,未主动殴打村民,亦未过限反击,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对曾建斌、卢善文、曾和平及辩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及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因为刑事诉讼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法律对于刑事案件设置了最严苛的证明标准,具体体现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证据确实、充分”不仅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而且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通俗来说,只有铁证如山,才能对一个人定罪量刑。

但在曾建斌案中,出现了一种奇怪的“举证责任倒置”——除非你有铁证证明自己无罪,否则,你就是有罪的。大量缺乏客观证据的案件事实,就是根据一些真实性高度存疑的言辞证据定罪。

拾壹︱所谓经济犯罪

一审法院认定曾建斌案涉及四起经济犯罪,其中高利转贷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与金辉小贷对外放贷有关(详见第五章——“这是我一生最大的决策失误”),串通投标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则是祸起“三汇系”公司主业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

——所谓串通投标,是说2015年至2021年期间,在绵中英才学校和信鸿房产相关施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曾建斌通过事先与招标人串通或者利用代表招标人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便利,指使卢善文以宏坤建设中标为条件开展投标工作。后卢善文安排宏坤建设员工采用租借其他公司资质、统一投标报价的方式中标绵中英才新建综合楼、教师宿舍以及三汇四季公园一期施工项目。三汇四季公园二至四期施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曾建斌沿用与一期相同的模式开展招投标并中标。一审法院认定这六个施工建设项目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辩护律师表示,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曾建斌案不存在上述任何一项损害相关法益的行为。

首先说绵中英才新建综合楼和教师宿舍项目,这两个项目都是绵中英才学校主动邀请宏坤建设承建,宏坤建设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犯罪。

据绵中英才学校负责人介绍,学校之所以选择宏坤建设承建他们的几个项目,是经校方综合分析,基于宏坤建设施工质量好、能按时交工等因素考量,而不是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或不正当利益。

“新建综合楼这个工程是有工期、质量要求的,不能随便找一个单位来修建,避免做成烂尾楼,要找一个有实力,能按期交工,能按质量完工,特别是能开得了工的单位来修建。然后我们就一起分析,在绵阳能满足这些要求的单位,我们觉得三汇还不错。”学校负责人王某光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如是说。

王某光表示,宏坤建设在承建学校综合楼这个项目上,不仅如期完工,保质保量搞得很好,还被评为优质工程,所以后来建设教师公寓时,学校自然而然邀请宏坤建设继续承建。

学校财务负责人表示,建设过程中,学校对工程造价严格把关,尽量把价格降到最低,“完全是因为宏坤公司项目做得好,学校很认可,所以愿意把这几个项目都交给他们做。”

辩护律师表示,从这些证据可以看出,校方之所以邀请宏坤建设承建绵中英才学校项目,是因为认可宏坤建设工程质量、认可三汇集团实力,是出于能够将工程项目做好,保证不出问题,同时将工程造价降到最低的目的考虑,而不是宏坤建设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与学校负责人勾结,从而中标,不存在所谓的“英才学校和三汇公司互相串通”。

此外,相关证人均证实,参与陪标的四家公司本身都没有参与绵中英才学校项目投标的意愿,只是配合走一下流程,宏坤建设没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本案中所有证据都能证明,对于宏坤建设而言,承建绵中英才学校工程项目完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至于说三汇四季公园项目,在案证据显示,三汇四季公园是三汇房产与信鸿房产合作的项目,其中三汇房产占股95%,信鸿房产仅占5%。虽然信鸿房产名义上是这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实际上是三汇房产主导整个项目开发。这就相当于是三汇旗下的建筑公司,承建三汇自己的开发项目,只是由于合作方信鸿房产系国资企业,因此项目发包需走招投标程序,三汇房产是这个项目的实际招标人。

曾建斌表示,三汇四季公园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是经信鸿房产母公司科发集团向绵阳市发改委请示同意后确定的,并非三汇房产擅自主张,完全合理合法。

在案证据证实,三汇四季公园一期施工项目招标前,宏坤建设已经开始施工建设。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招标进度远远落后于建设进度,所有的招投标都是后期来补手续。”

辩护律师表示,宏坤建设先进场施工,之后为了弥补程序问题才重新走招投标程序,属于形式方面瑕疵,但是内定工程属于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更不涉及侵害其他招投标方利益。几家陪标公司都没有承建三汇四季公园项目的意愿,只是配合走一下流程,陪标行为并没有给任何陪标人造成损失。如此操作同样没有给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害。“这种情况无论从法律角度、情理角度,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所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与三汇四季公园项目开发有关。

绵阳市中院认定,2019年夏,在三汇房产与信鸿房产联合开发三汇四季公园项目过程中,为通过低评土地价值达到减少出资的目的,经曾建斌安排,冯定慧找到四川利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均评估)实际控制人李某冬,要求将目标宗地评估价格控制在3150元/建筑平方米以下,承诺事成后给予好处。2019年12月,冯定慧与李某冬配合,使利均评估通过围标、超低报价等方式中标,成为目标宗地土地价值评估机构。为进一步控制估价在3000元/建筑平方米以下,曾建斌、冯定慧承诺事后支付李某冬好处费60万元。2020年11月,利均评估就目标宗地出具楼面地价为2923元/建筑平方米的《土地估价报告》。当年12月,经冯定慧安排,三汇方面以支付其他业务费用为名,向李某冬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共计转款55万元。

辩护律师表示,法院对于此案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三汇公司并没有使用违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相反,三汇公司是在被欺骗、被索贿的情况下被迫支付价款,在本案中属于被害人,是利益受损的一方。

首先,三汇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所有评估流程、评估结论都是依法依规作出。结合利均评估公司李某冬等人陈述,利均评估对目标宗地的评估过程,是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进行的,整个程序合理合法,依法得出的评估价格在2850-2900元左右,在此基础上可上浮或下调最多10%。也就是说,无论是三汇公司最初要求的3150元/建筑平方米以下,还是利均评估最终作出的2923元/建筑平方米的评估结论,都在合法评估范围内,三汇公司自始至终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其实现的完全是正当合法的利益。

辩护律师表示,按照《关于办理商业贿赂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本案不存在任何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不满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三汇公司存在被欺诈和被索贿的事实,在本案中属于被害人。李某冬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我说按照冯定慧提出的价格来评估,我有困难,也有风险。实际上这个土地评估价格我在公司已经安排人员进行初步估算,是低于冯定慧提出的要求的,我这个时候提出有困难和风险的目的,是体现出我公司在评估中的努力和价值,想获取更多利益。”上述笔录显示,李某冬对冯定慧隐瞒了目标宗地依法依规评估价格本身就在3000元以内的事实,故意称评估存在困难和风险,以此向三汇公司索要财物。

冯定慧也表示,三汇公司并非是主动给李某冬行贿,而是在李某冬的再三要求下,担心在评估程序中被刁难,才被迫同意支付60万元费用。

辩护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李某冬故意隐瞒目标宗地实际评估价格,虚构事实,以此要求三汇公司给予其额外好处,显然属于索贿,甚至可能构成诈骗。三汇公司是在被勒索、被欺诈的情况下支付财物,而且客观上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既未侵犯公司、企业职务的廉洁性,也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拾贰︱“曾抠抠”的生意经

相比于“6亿人月均收入仅千元”的中国社会基本盘,二十多年打拼攒下数十亿身家的曾建斌,毫无疑问属于站在财富金字塔顶部的人。可是这个货真价实的“有钱人”,却有一个颇为搞笑的外号:曾抠抠。

大家众口一词,区别在于不同的人对曾建斌的“抠门”有着不同理解。

有一种抠门叫“节俭”。身边的人说,曾建斌对于吃穿用住基本没啥要求,除了打打麻将打打羽毛球,也没啥业余爱好,作为一个小时候连饭都吃不饱的苦孩子,他对现在的生活已经非常满足。在这方面,与他年龄差距二十多岁的妻子陈思宇也是如此,经常一身普通运动装示人,完全没有“阔太太”的偶像包袱。

有一种抠门叫“精明”。这主要反映在曾建斌和供应商、施工班组的关系上:他对供应商和施工班组要求很严,算盘打得很细,他会给你一个合理利润,但你甭想忽悠他,把他当作冤大头。

有一种抠门叫“不近人情”。三汇的房子质量好、口碑好,找曾建斌买房寻求优惠的人不在少数,其中不乏政府部门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曾建斌一般能推就推,实在抹不开面子,给出的优惠幅度也就是两三千元,“意思意思”,有时搞得对方很难堪。因为这一点,江湖人送外号“曾三千”。

曾建斌常常告诫员工,咱们就踏踏实实做好产品,做好服务,少搞那些乱七八糟的,官商勾结不是正道。

可是很遗憾,按照一审法院判决,他还是没能逃过政商关系的魔咒。

绵阳市中院认定:为寻求非法发展,曾建斌向多名国家公职人员行贿505万元,其中刘升禄收受407万元;此外,曾建斌还与金融、国土、住建领域79名公职人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涉及金额200余万元。

对于给刘升禄送过钱,曾建斌是承认的。不过他对一审法院认定金额有异议,同时他坚持认为,自己给刘升禄送钱,纯粹是因为二人半生情谊,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与他没有利益勾结”。

二审辩护团队表示,花园公司改制后,刘升禄确实在市场经营、项目开发、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过一些帮助,这一方面是他职责所在,作为绵阳市供销社负责人,他对于完成改制的下属企业无疑有着“扶上马、送一程”的责任,这也是绵阳市政府的明确要求。因为企业不能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而由绵阳市供销社替花园公司向市政府提交请示报告、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既没超出刘升禄职责范围,也不是刘升禄个人能决定的事项。

其次,作为花园公司真正的创办者,刘升禄帮助花园公司也是出于最朴素的感情,“他和曾建斌志同道合感情好不假,但他帮助花园公司,可不单单是帮助曾建斌一个人,公司很多员工都是他原来的同事、部下,他希望公司越办越好,他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帮助花园公司是人之常情,并无不妥。”

辩护律师表示,从上述两方面来看,刘升禄对花园公司的帮助,并不能说明刘、曾二人存在利益勾结,“刘升禄的行为没有超出职责范围,曾建斌也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审辩护团队强调,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曾建斌给刘升禄送钱,全部发生在2003年以后,此时三汇公司业务重心已经转向房地产开发,与刘升禄负责领域没有交集,刘升禄无法再为三汇公司提供实质性帮助。此时送钱,显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基于私人情谊。办案机关没有以行贿罪追究曾建斌责任,出罪的理由,正是因为曾建斌确实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行贿犯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

曾建斌说,他给刘升禄送钱,有一个原因是担心刘升禄收别人的钱,“怕他犯错”。他曾跟刘升禄说,你现在供销社担任一把手,供销社很复杂,你以后在体制内只管好好发展,不要担心钱的事情,更不要去拿别人的钱,以后需要用钱的时候,我给你拿就是了。

造化弄人之处在于,曾建斌“怕他犯错”给他送钱,结果恰恰是让刘升禄犯了错。2023年6月,已经退休8年的刘升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查明其所收受财物,绝大部分来自曾建斌,收受其他人的财物不多。

如何在维持“兄弟伙”私人情谊时不碰政商关系红线,曾建斌和刘升禄确有沉痛教训需要吸取。

关于与公职人员“不正当经济往来”,曾建斌解释说,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业务涉及面很广,不得不与各个相关部门打交道,十八大以前,企业过年过节给相关部门公职人员送红包的情况比较普遍,“否则就是另类”,三汇公司也没能免俗,十多年送出的年节红包涉及金额看似不少,实际上算下来每个红包金额都不大,三五百元而已,也没什么请托事项,就是一种人情往来,三汇公司和相关公职人员不存在利益勾结。

拾叁︱看守所书简

回顾六十多年人生,曾建斌说,自己工作40年,其中在企业工作28年,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三汇公司,都没做过危害社会的事,没有任何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行为,更没有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曾建斌总结,三汇公司发展到今天,除了自身努力,最主要的,一是得益于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二是得益于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加快。

“作为四十年改开红利的直接受益者,曾建斌本人和整个家族都发自内心感恩这个时代和国家,他始终觉得中国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中国共产党是全世界最靠谱的执政党。坐拥数十亿身家却没有配置任何境外资产,就是明证。”辩护律师说。

感恩的同时,曾建斌也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据统计,二十多年间,三汇公司累计纳税20多亿元,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千万元,常年服务、管理对象达10万人,直接、间接解决就业2万人左右。

对于社会,曾建斌认为自己“俯仰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

可是对于众多受到牵连的至亲、同事、员工,曾建斌难言“无愧”。

一审开庭最后陈述环节,曾建斌对同堂受审的19名被告人连说三声“对不起”。他深知,这些人很大程度是被自己连累。

想必他还有很多句“对不起”,想要说给当时同样身陷囹圄的妻子陈思宇。

陈思宇是曾建斌第三任伴侣,原系三汇房产销售主管,2016年与曾建斌结婚后离开职场,专心相夫教子。岁月静好的她没想到,自己命中会有这样一场劫难。

曾建斌出事时,他和陈思宇最大的孩子不到五岁,第二个孩子刚满三岁,第三个孩子还在肚子里。

一夜之间,天塌了。

家里上有风烛残年的父母需要安慰,下有嗷嗷待哺的儿女需要照顾,而在公司,人和山水、三汇金府、四季公园等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中,参与施工者达数千人,几个核心高管都进去了,很多事情都要陈思宇拿主意。

当然最让人焦虑的,还是案子情况不断恶化。陈思宇最初收到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曾建斌涉嫌罪名只有两个:寻衅滋事和诈骗。后来警方调查范围越来越大,半年后案件定性“涉黑”,形势更加严峻。

陈思宇知道,事情千头万绪,她首先需要稳住曾建斌的心。

受阻于高墙,她能做的,就是不断给曾建斌写信。案情不能谈,就谈家长里短,儿女情长。

她尽情倾诉着自己对丈夫的想念和爱,也不刻意掩饰内心的痛苦、担心和害怕。她告诉曾建斌:“能嫁给你这样正直、善良、有担当、有责任心、坦荡的丈夫,我今生无憾。”

三个孩子的生活日常,点点滴滴,她都会跟丈夫及时分享。

——幺儿子降生了,他体重6.84斤,很健康,哭声洪亮,皮肤很好,长得很像你。我相信他以后肯定也像你一样善良、坦荡、正直。

——朵朵和依依很乖,朵朵已经会十以内加减法,依依已经会数二十了。她们经常看你的照片,经常问你什么时候出差回来。

她给丈夫讲佛经里一个好人历尽“三劫”投胎转世做王子的故事,讲云南“烟草大王”褚时健人生谷底翻身做“橙王”的事故,她劝丈夫将劫难当修行,在恶劣的环境下努力修炼自己,等待真相大白那一天。

“人生是渡劫,也是修行”,这个道理自然没错,无奈的是劫难似乎没有尽头。

2022年12月28日,曾建斌案发十三个月后,绵阳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宣布组建绵阳市三汇集团代管组,对三汇集团旗下15家企业进行代管:这15家企业人员进出、财物支出、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均需向代管组报批。

曾建斌苦心经营近三十年的企业,突然失去领头羊后,现在又被卡住了脖子。

2023年2月,三汇公司先后向绵阳市政府、绵阳市国资委等部门提出数十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组建“绵阳市三汇集团代管组”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相关党政领导批示批复、代管组负责人职务信息等。

三汇公司表示,三汇实业等15家企业均系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自主经营权进行非法干涉,“代管”不仅严重违反《公司法》《四川省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更与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讲话精神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对于三汇公司的申请,绵阳市政府、绵阳市国资委等部门不约而同祭出“拖”字诀。所谓“代管”,至今连一纸文书都没有。

2023年4月10日,万般无奈的三汇公司公开发声,对“代管”提出异议。

当晚9点,绵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称针对曾建斌案的部分贴文“与事实严重不符”。

4月11日,事态升级,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将陈思宇带走。次日即以“寻衅滋事”之名,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行为,是说2023年3月以来,陈思宇利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发布关于绵阳市公检法机关办理曾建斌案的不实信息,引发大量阅读、点赞、转发和评论。

4月27日,十五日行政拘留期满,家人翘首以盼陈思宇回家,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却以“涉嫌洗钱罪”之名将其刑事拘留,羁押场所正是曾建斌所在的绵阳市看守所。

陈思宇没想到,在与丈夫阔别一年半后,她会以这样特别的方式,来到与他最近的地方。这一待,就是一年半,直到2024年12月25日,陈思宇才获准取保候审,回家陪伴三个年幼的孩子。

2023年11月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陈思宇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两个罪名,分别为洗钱罪和寻衅滋事罪。11月30日,检察机关拿掉寻衅滋事罪名,以陈思宇涉嫌洗钱罪为由,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按照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7月以来,陈思宇明知曾建斌等人已被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处理,且明知自已与三汇系公司形成的债权是虚设债权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向三汇房产等企业以主张虚假债权的方式,转移涉黑资金1200万元,应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思宇案的争议在于,且不论陈思宇对于三汇系公司的债权是否“虚设”,在曾建斌案中,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并未认定三汇系公司涉黑,三汇系公司财产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只是作为曾建斌个人财产予以没收。而洗钱罪是涉黑犯罪的下游犯罪,客观上要求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既然三汇系公司财产不属于所谓“涉黑资金”,陈思宇动用三汇系公司财产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洗钱罪。

主观认知方面,陈思宇作为曾建斌的妻子,她知道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和绵阳市公安局曾就举报内容先后进行三次调查,均作出曾建斌及三汇公司“不涉嫌刑事犯罪”的结论,她也坚信曾建斌不是“黑社会”,三汇系公司不涉黑,自然不具备洗钱犯罪的主观故意。“丈夫出事,公司很多高管、员工被抓,她用公司的钱为他们奔走喊冤,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失去自由的624天里,陈思宇考虑最多的不是自己,而是丈夫的案子。

2023年4月18日是个特别的日子,那是陈思宇被行政拘留的第7天,也是曾建斌被羁押的第475天,更是他们结婚七周年纪念日。念及此,陈思宇思绪难平,写下一篇《与夫书:我的七年之氧》。

关于丈夫,她说:结婚七年,我们没有经历传说中的“七年之痒”,我们经受了更严峻的人性考验,感恩与你相濡以沫的这“七年之氧”,给我的生活和血脉中注入了更多的氧气和养分,我将发扬你的犇牛精神,从善如登,勇往直前。

关于案情,她说:世人说中国的企业家是有原罪的,并以此来推定你有罪。也许钱真是万恶之源,你对他人仗义疏金,他人却对你倒打一耙。你想岁月静好,却有人为你寻衅滋事。

关于未来,她说:自己要的只有公道二字,“作为公民,我要替蒙冤者讨回公道;作为妻子,我要替丈夫讨回公道;作为母亲,我要替三个孩子的父亲讨回公道。”

她告诉丈夫,要坚持实事求是,忠于内心的良知,那些没有犯过的错,没有做过的事,无论遭受怎样的压力,断然不可承认。

——不是终章——

时间进入2025年,曾建斌案进入第五个年头,二审辩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全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共有1098张光盘。从2024年3月25日开始,以周泽、沈亚川律师领衔的二审辩护团队前往四川省高院查阅这些同录,先后有26名律师及助理参与其中。这项十分重要又枯燥到无以复加的工作,直到12月13日才结束,前后持续8个多月。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二审辩护团队发现,在一审法院采信的言辞证据里,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情形比比皆是。

比如威胁证人:办案人员告诉证人,“你好好配合就是证人,不配合就是嫌疑人”“你想做犯罪嫌疑人,我们就把你关起,现在给你个机会让你当证人,仔细回忆”“刚才给你摆了两条路,一条路是说清楚,走得脱,第二条路是说不清楚,刑拘”……设身处地想一想,有多少人能扛住这样的压力,不会乖乖就范?

比如“变问为答”:在证人周某、黄某、袁某某的笔录里,都有三汇公司遇到事情喜欢找人“扎场子”的表述,但是同录内容显示,他们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所谓“扎场子”的说法,实际上是办案人员问话内容。

比如移花接木:嫌疑人明明说的是三汇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记在笔录中的问话却成了“你们在实施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中,都是受谁领导?各自的层级关系,违法犯罪的层级关系?”

比如记坏不记好:在同录里,证人朱某某说,“他(曾建斌)是很有魄力的一个人,而且是智商相当高、反应相当快的一个人,所以他给我的印象是很好的一个老板”;证人肖某某说,“他(曾建斌)搞这个楼盘,认认真真做,我觉得他的口碑真的还是不错”;肖某某还说,“曾老大把(施工)班组长那些进度款,包括我们的工资,其实都按月发起走了的,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那些没有拖欠”……对于这些有利于曾建斌的内容,办案人员的办法是一个字都不记。

二审辩护团队表示,大量类似虚假言辞证据充斥在案卷材料中,这些证言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查阅同录的同时,二审辩护团队进社区、访市场,去到曾建斌所有生活、工作过的地方,开展地毯式调查取证,截至2024年底已经获得近200份笔录。他们希望以这样的方式,了解一个更真实的曾建斌。

不出所料,不管是三汇公司员工,还是与三汇公司打过交道的商户、工人、施工班组长,抑或普通群众,除了有人反映曾建斌稍稍有点“抠门”,大家普遍对他给出了很积极的评价,认为曾建斌等人涉黑被判重刑实在太冤。

一位与三汇公司合作多年的女老板说,从她与三汇公司接触的情况来看,三汇公司一直经营状况良好,是个讲诚信、重质量的优质客户,自己从来没有感受到曾建斌等人会是什么“黑社会”。现在搞成这个样子,很可惜,很难过。

讲诚信、有担当、热心肠、很正直、讲原则,这是另一位老板对曾建斌的评价。他说三汇公司在绵阳口碑不错,房子质量好,卖得也好,“从来没听说过曾建斌、卢善文、曾和平这些人在社会上有逞强耍横、欺压群众的行为,他们都是堂堂正正做生意的。”

绵阳双汇公司退休职工李安羊与曾建斌非亲非故,却对曾建斌案格外关心。一审开庭时,李安羊特意跑到法院去旁听,听完之后他的感慨是:“曾建斌如果是黑社会,绵阳的老板全都是黑社会。”

李安羊之所以格外关心曾建斌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至今住在老旧不堪已成危房的绵阳市肉联厂家属区苦等棚改,自己什么时候能住上新房,与曾建斌案密切相关。

作为绵阳市最大棚改项目,肉联厂家属区改造原本由远翔公司老板何某廷操盘,却因何某廷资金短缺等原因,项目拖了六年无法启动。直到2020年4月三汇公司接盘,住在这里的2500多名双汇公司职工、家属才看到希望。(详见第六章——诬告者)

接手双汇棚改项目后,曾建斌向双汇公司职工承诺,先盖好职工安置房,再进行商业开发,居民就地安置,中间过渡期租房费用由三汇公司承担。

李安羊表示,三汇公司方案比之前何某廷的方案好太多,双汇公司职工是非常认可的,大家也很信任曾建斌,“他有资金,有施工队,有信誉,他在绵阳房地产界口碑非常好,我们就希望由他来修。”

作为项目推进的重要一步,2021年11月17日,《绵阳市西山南路双汇家属区棚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绵阳市政府批复实施。就在大家以为项目很快可以开工建设时,曾建斌案发,导火索正是因为何某廷等人持续诬告。

曾建斌出事后,双汇棚改项目彻底停摆。双汇公司职工就此问题向绵阳市中院、四川省高院、涪城区委区政府、绵阳市委市政府都反映过,并与有关法官、领导多次沟通,陈述曾建斌不是“黑社会”的真实感受,希望继续由三汇公司尽快推进棚改。“领导说,所有这些事情,要等四川省高院对曾建斌案二审结案再说。”

一次次讲述,一份份笔录,更加坚定了二审辩护团队为曾建斌案作无罪辩护的信心。

除了律师团队,曾建斌也在努力准备二审辩护。在绵阳市看守所的号房里,他已经陆陆续续写了200多页辩护材料,对每一起指控摆事实、讲道理,试图自证清白。

冬去春来,曾建斌案二审开庭的日子,应该近了,想必又将是场惊心动魄的鏖战。

曾建斌的故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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