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期限一览表
(点击放大阅读)
重要救济程序
1、抢救费及丧葬费救助的救济程序: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江西省救助基金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存在如下三种情形的,受害人家属可向交警部门申请由当地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及丧葬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异议的救济程序:交警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检验、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复印件后如对检验、鉴定有异议,可向同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但是重新检验、鉴定以1次为限,并且应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申请。
3、交通事故死亡案证据公开制度:交警就死亡事故案件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应当公开证据,此时,当事人不应仅在《证据公开表》上签字草草了事,可要求交警实际公开相关证据,为日后复核做好铺垫,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介入复核工作。
4、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异议的救济程序:必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提出,并且需以书面形式申请,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既可向上一级提出申请,也可向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复核以1次为限。
作者简介
周育文
律师
求正沃德党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赣江新区分所执行主任
江西丰城人,毕业于南昌大学(江西警察学院),江西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江西省律师行业公益表现突出律师,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求正沃德正执执行团队成员,合规中心成员,南昌经开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联系电话:1507905087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