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就医
转诊转院 待遇结算
你是不是还有这些疑问?
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如何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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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篇全讲明白啦
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本地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经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县级参保地参保人员经县级最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不宜在本地治疗、需要转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经具有转外资格的医疗机构会诊同意→医院登记上传信息→完成。
1.转诊转院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在该城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
2.持卡直接联网结算的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因同一病种的疾病治疗或复查需要,已办理过市外转诊转院备案的重症患者(如癌症、肝肾移植等),备案有效期满12个月时,参保人员持近期疾病诊断证明(盖章)或定期复查病历或出院小结(盖章)等材料明确表述回原就医地按周期复诊的可申请备案延期,由经办机构直接受理,按新的有效期重新办理备案。
3.未联网刷卡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零星报销的备案有效期为当次有效。当次是指在备案地同一医院连续发生的门急诊检查和住院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医疗行为过程。已备案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联网、具备刷卡条件地区,因系统网络或就医地医院等原因导致未刷卡结算门诊或住院费用,非本人原因的,本次未刷卡不影响市外转诊的有效期。
4.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但开通住院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5.市外转诊转院补备案限异地在院期间申请。参保人员需经诊治过的我市最高且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持未出院承诺书、入院通知单、病程记录(或医嘱单、押金单)等材料,按备案规定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备案日期可提至本次入院前一天,出院刷卡结算。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备案经办日期须早于出院日期。
6.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7.备案有效期满再次转诊转院就医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备案登记。
8.异地就医再转院:由安置城市实际居住地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政策标准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一致。
9.转诊再转院:由转诊城市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单,政策标准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一致。
10.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再转院和转诊转院再转院?
“江苏医保云”APP--首页--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限跨省备案)--异地就医申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大厅--医保服务大厅--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再转诊和转诊转院再转院;
提交异地安置城市实际居住地或异地转诊城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11.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未满12个月,需提前注销的联系综合业务科处理,联系电话0516-85805026。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徐州市医保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待遇、住院待遇)同一(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结算支付。
转外就医人员和异地就医再转院人员,起付线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5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门诊待遇同市内。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异地转诊人员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为每次18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门诊待遇同市内。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首先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
异地就医待遇仅限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异地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累计、不予报销(仅限使用个人账户),特药除外。(异地特药如何报销详见下条)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使用特药必须办理特药证,且按照特药使用要求,定期进行用药评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现金购买特药,符合特药报销政策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特药待遇予以手工零星报销。
关注“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大厅--医保服务大厅--线上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手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异地就医”,备案类型选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申请备案。
门诊待遇如下:
在开通异地联网的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不享受二次补助,不享受公务员补助,医疗救助在原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在备案地开通异地联网的定点药店刷卡结算时仅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
住院待遇如下: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每次15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180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相应级别医院标准降低20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45%。
此外,住院待遇不享受二次补助,不享受公务员补助,医疗救助在原基础上下降20个百分点。此备案类型有效期为12个月,回徐州可正常刷卡结算。
注意: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自费回参保地报销人员,按照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标准享受待遇。经审核,符合急诊抢救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享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承诺制备案:
适用人群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职职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学生不得使用承诺制备案)。但无法及时提供异地居住类证明材料,可申请异地长居人员承诺制备案,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签署个人承诺书即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多地备案:
适用人群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多个城市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需提供多地异地居住类材料证明可申请多地备案,不可使用承诺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