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吴明远、何伟、陈益兵、罗浩轩、薛忠杰、代均、张道刘诈骗案刑事退赔公告
财富
2024-11-21 10:30
浙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21)川0781刑初232号刑事判决书,受理移送执行机关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李飞、吴明远、何伟、陈益兵、罗浩轩、薛忠杰、代均、张道刘责令退赔一案。案涉退赔金额130余万元,本次执行到位金额陈益兵案款47747.72元,不足以足额退赔,故按照退赔比例予以返还(详见退赔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涉案受害人对退还清单有异议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15日内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将按退赔清单进行分配。本次案款发放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为了案款的顺利发放请涉案受害人向本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窗口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执行事务中心窗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