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外交部网站发布了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的共识文件,很多报道解读,中方妥协了,中方让步了,要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这个是不准确、断章取义,是树立矛盾、唯恐不乱的意向在作祟。
且看共识文件全文,共四条。
第一条是日方明确将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
第二条是日方欢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
第三条是双方一致同意,基于科学持续开展建设性对话
第四条是中方对原产日本的水产采取了紧急预防性临时措施,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在2023年8月24日,日本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启动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海,经过这么久的密集谈判和协商,能达成这四点共识,已经很不容易了。毕竟对于核污染水排海的危害开展的评估和监测目前是缺乏国际机制的。这次共识最大的价值也就在于此,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虽然是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但也尝试着去取样检测,去取得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在其框架下,好歹可以监测了。虽然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23年7月就认为日本核污染排海计划符合国际安全标准,虽然有护着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行为,但至少达成共识之后,有条件、有机会开展监测。
对于放开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的禁令,有些媒体解读是妥协和让步,是作为日本接受履行国际法义务和接受长期国际监测安排条款的回报。这个是不准确的。当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开始的时候,中方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采取的紧急预防性临时措施,目的是为了全面防范风险,保护民众健康。采取这一措施有规可循,是中国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实际体现。
之后呢,是“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有效参与相关监测活动,实施独立取样并确认结果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我们将与日方开展技术磋商,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解读共识,还是细看外交部发布的原文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