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房网
9月25日,甘肃省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措施》,涉及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鼓励住房“以旧换新”等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废止《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8〕208号)文件。
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到15%。同时,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要求,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此外,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积金方面,缴存职工购买已备案的平凉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房认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多孩家庭或陇原人才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参照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同时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房屋总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