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房网
10月17日,“上海公积金”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其中,通知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于其余地区,通知表示,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5%调整为25%。
通知显示,该政策调整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此外,上海还对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内容包括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优化提取办理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