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书记的天价烂尾政绩工程,贪污5131万,谁来为钱权交易买单?

文摘   2024-11-13 00:06   中国  
郑俊康受贿的具体金额是折合人民币5131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了郑俊康非法收受财物的具体金额,这一数字是基于相关证据得出的。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行贿人的证言、财务记录、交易凭证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郑俊康的受贿行为及其金额。

2024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郑俊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2024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了郑俊康被开除党籍的消息,指出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4年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郑俊康的受贿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判决。

这一过程中,纪委监委进行了深入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后续的司法判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郑俊康权力失控、大搞钱权交易的社会深刻原因涉及多个层面,个人道德沦丧和权力观扭曲:郑俊康等贪官污吏往往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他们错误地将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而非服务人民、推动社会进步的正当手段。这种扭曲的权力观导致他们在行使权力时偏离了正道,沦为权欲的奴隶。

 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在一些情况下,监督机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如制度设计缺陷、执行力度不够等)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使得官员有机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这反映了监督机制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行。

古人对于权力的揭示和制约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考和实践。例如,中国古代的哲学家们强调“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提倡以德治国、以法治官,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制度来约束权力。此外,还倡导舆论监督,鼓励百姓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



古代帝王反腐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严刑峻法。如明朝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以极刑,还首开了如挑筋、断指、削膝盖、断手等酷刑。

清朝雍正推行“养廉银”制度,给予官员丰厚的收入,但贪污者仍受重罚。明朝朱元璋则采取低薪养吏与高压反腐并行的策略。

秦时中央设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西汉构建了以御史台为核心的监察体制。唐朝时形成了具有独立司法权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明代改称都察院,职责纠劾百官。通过科举制、察举制等选拔人才,确保官员素质。

 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如秦代的“五善五失”、唐代的考课制度等,将廉政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升迁、降职、罢免的主要依据。

如汉代建立籍贯及亲属回避制度,防止官员以家族裙带关系假公济私。宋代将回避关系扩大到五服以内的家族成员和所有姻亲。


设立举报机制,鼓励民众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手段在古代反腐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现代反腐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对每一次贪污受贿的纵容,便是对平民权利的侵犯。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官员应注重个人名节,不可贪污百姓的财富。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这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名言,告诫官员俸禄来自百姓,应珍惜民力,不可欺压百姓。官员应廉洁奉公,不可贪污受贿,将百姓的财富视为自己的私产。


车由轴
梦想始于剧本,而终结于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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