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号文

财富   财经   2024-10-12 12:00   广东  

导读:退平台时限为20276月。

【正文】

本文聚焦近期市场流传的150号文。

一、市场传言150号文:退平台不得晚于2027年6月底,已被证实

近期市场传言今年8月27日,人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150号文,要点是退平台不得晚于2027年6月底,且明确退平台需满足一定条件、若届时未退省级政府需要进行说明。目前这一文件的内容已被证实,

(一)150号文明确的退平台截止时间与134号文明确的化债截止期限一致,均为2027年6月,比原来设定的2028年底提前了半年。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要求地方政府通过“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等方式在5-10年内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这里基本明确了化债的截止期限为2028年底。

(二)2024年9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官网刊发一则面向其债权人的消息(标题为《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录的函》),明确提出“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显然,这一表述与市场传言的150号文核心内容基本一致,即时间截止为2027年6月。

二、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化解已经陆续出台五份文件

(一)目前推动或支持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化解的五份文件分别为35号文、47号文、14号文、134号文和150号文。其中,35号文是基础化债文件,其余四份文件均建立在35号文的基础上,47号文致力于控投资冲动、14号文推动化债区域扩容、134号文将化债期限延长并放松一些化债政策限制、150号文则明确退平台时间和条件。

(二)当然,如果从化债的阶段性特征来看,大致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1、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至2023年9月35号文发布:这一时期的任务主要是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并推出一揽子化债举措。

2、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这一时期的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35号文,并通过47号文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投资约束,最终在国常会的定调下完成第一阶段化债任务。

3、2024年2月至7月期间:通过14号文将重点省份的化债方案拓宽至非重点省份的部分地区,即允许剩余19个省份的部分地区参照适用35号文化债。

4、2024年7月至8月:通过134号文化债期限进一步延长三年至2027年6月,同时允许借新还旧、设置一年过渡期等;通过150号文明确退平台时限和条件。

(三)显然,目前融资平台债务的化解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在稳住底线的情况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则是未来一段时期的任务。同时,目前35号文的化债期限不仅被延长至2027年6月底,同时退平台时限也被提前至2027年6月,且其适用范围亦被拓宽至非重点省份,且其对借新还旧的政策约束也在一定程度上被突破了。

三、结语

(一)在35号文、47号文、14号文、134号文和150号文的加持之下,2024-2025年将继续是地方融资平台的化债之年,且是全国范围内化解。这个过程中,中央在政府债券方面的政策倾斜以及金融化债的让利支持将会持续,融资平台的数量亦会持续被压降,融资平台之间的整合过程也将会持续,而那些可以拿到低成本资金以及仍具有再融资能力的融资平台将有可能会获得地方政府的全力保护,并成为辖区内产业发展、整合地方债务的主力。

(二)当然,无论是35号文,还是47号文,抑或是14号文、134号文或150号文,中央给予地方支持以及金融让利化债均存在前提条件,即地方的自主权被削弱,融资平台新增债务的权限进一步上收、层级会不断被提高,地方的投资亦会被严格约束。

(三)大的方向看,严控新增隐性债务的政策导向下,融资平台能够供给的资产体量会明显下降,那些仍能通过发债进行融资的平台建议给予关注,低资质平台的存量公开亦有可能通过“统借统还”的方式被其它更优质平台替换掉。这意味着,“城投公开债属于相对不错的优质资产”的结论依然成立,境外债尤其如此。

此外,本次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在官网公开面向债权人的函,显然是有意为之,这和之前很多平台公告其退平台的逻辑应该是一致的,相信会被其它地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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