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泳逐渐成为备受热爱的全民运动之一,与此同时,公共游泳池的卫生和安全问题也引发关注。今年8月,正值夏日,静安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到线索举报,称辖区内个别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条件不佳,遂主动走访区内多家游泳场所,开展调查核实,确保让人民群众游得安心、玩得放心。
摸排调查 发现游泳场所水质问题
公共游泳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若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卫生条件不达标等现象,可能对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公益检察官从游泳场所资质审核、水质检测、人员配备等多方面入手摸排,并一一现场走访,发现辖区内1家拥有众多会员的游泳场所存在水质管理员缺岗、未按规定公示每日水质检测结果等问题。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二十条、《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游泳场所》(GB 19079.1-2013)规定,游泳场所应当配备水质管理员,进行每日水质检测并公示。
水质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未配备水质管理员,未按照要求公示每日泳池水温度、余氯含量、PH值等检测结果,可能存在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对消费者造成影响,侵害公共利益。
磋商听证 助力游泳场所规范经营
为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辖区内游泳场所监管力度,推动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筑公共安全卫生防线,静安区检察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座谈磋商,并邀请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
会上,检察官通报辖区内游泳场所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泳池水质抽查及公共卫生环境检查。
“感谢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帮助我们捋清权责,让人民群众参与自己身边安全问题的讨论、决策,对我们日常履职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场行政机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规范、安全、可靠是对公共游泳场所最基础的要求,也是保障社会公众游泳安全的重要方式。”评议阶段,听证员们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共泳池展开专项调查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希望后续整改工作不仅要落实好,更要常态化开展,帮助企业合法经营,让法治‘力度’助推民生‘温度’。”
10月,静安区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提示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游泳场所未按规定公示每日水质检测结果的情况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并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整改落实+回头看” 促进长效监管
行政机关在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对磋商函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并处理。期间,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持沟通,实时关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该游泳场所不仅未及时公示水质结果,更从未对水质做过任何检测。行政机关随即对涉案游泳场所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积极督促场所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个月后,检察院收到书面回复,并会同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场馆内,水质管理员已经在岗,并保存每日水质检测记录,公示当日水质检测结果。“本案并未一罚了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一起帮助我们了解法律法规,明确社会责任所在。今后我们将加强自我管理,依法依规经营,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场地负责人谈道。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共同推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落地,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案件来源 | 公益检察室
文字丨姚安珂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