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成为一些人娱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不法分子为牟利,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开发游戏外挂程序,严重破坏游戏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影响网络行业生态健康。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危害游戏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涂某某等4人联手,共同开发热门游戏《彩虹岛》外挂程序——“紫龙”,并通过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揽财人民币几百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静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性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为企业挽回损失170余万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护网络优质版权作品创新活力,护航数字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一次意外的游戏体验
小D是《彩虹岛》的资深玩家,在偶然中得知有玩家使用“紫龙”外挂增强游戏体验后便购买尝试,然而在使用后却发现该软件增加许多游戏内没有的功能,怀疑系通过非法修改数据来实现所谓的“增强体验”,小D当即意识到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遂决定报案。与此同时,游戏《彩虹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授权使用者S公司也深受“紫龙”外挂之害,因该外挂绕过游戏防外挂系统,不仅使普通玩家的游戏体验大打折扣,更导致游戏运营失衡,服务器承受巨大压力,维护成本剧增。2023年9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决定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一个由陈某某、涂某某、张某某、甘某某组成且分工明确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涂某某等4人均系热门游戏《彩虹岛》的资深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曾使用过一些外挂软件,但发现体验和功能均一般,同时确实有许多玩家有使用外挂的需求,于是认为外挂软件市场“大有可为”。随后,4人商议后决定共同开发一款名为“紫龙”的外挂并对外销售。2023年11月至次年1月,陈某某、涂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经鉴定,涉案外挂软件属于未经授权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细致审查,揭开诸多疑点
2024年6月25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虽然承认自己负责编写外挂程序,但对涉案4人的分工地位、分赃比例始终含糊其辞,并且对“紫龙”外挂是否绕过游戏设置的反外挂措施,非法获取游戏数据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还存在诸多“疑点”:“紫龙”的运行原理是什么、能够实现哪些功能?是否涉及获取游戏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究竟是多少,作用、地位又该如何区分?这些关键事实查明与否关乎定罪量刑。
面对上述诸多疑点,承办检察官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侦查人员全面调取涉案人员银行流水、微信账单等资金往来书证,详细查明外挂程序运行原理与具体功能,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加大讯问力度,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为后续准确定罪量刑奠定证据基础。
准确认定软件性质 正确适用法律
充分释法说理 积极挽回损失
2024年8月23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起诉。承办检察官结合补充调取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开示,并针对性讯问。在上述铁证面前,陈某某最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自2022年起,4人便开始共同研发“紫龙”外挂软件,其中陈某某、甘某某负责代码编写,涂某某负责售后及程序优化,而张某某负责网店对外销售。当被问及该外挂程序是什么以及如何运作时,陈某某表示这款外挂软件可以将代码注入到游戏的地址空间中,与游戏服务器交换数据、修改数据,进而让玩家实现自动打副本、游戏技能加速、连续跳跃等破坏游戏公平性的功能。
现已查明,4人通过网店对外销售外挂软件共计340万余元。其中,陈某某违法所得70余万元;涂某某违法所得70余万元;甘某某违法所得40余万元;张某某违法所得5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涉案的外挂软件避开《彩虹岛》游戏反外挂功能检测,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与游戏的网络服务器中的数据进行交互,继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该软件属于“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应当认定为“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并且涉案的违法所得已达“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因此犯罪嫌疑人开发外挂软件并对外销售的行为,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官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阐明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相关法律规定,从法、情、理等多方面进行思想教育,促使犯罪嫌疑人深刻意识到其犯罪行为对游戏公司造成严重损害,最终4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向游戏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70万元,并取得谅解,同时共计退出违法所得40余万元。
2024年9月23日,静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涂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并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退赔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同年11月29日,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在网络游戏世界中“外挂”看似是一条快速通往“成功”的捷径,但这背后潜藏巨大法律风险。在使用游戏“外挂”,架设“私服”过程中,可能会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性保护措施,或者会进入游戏服务器系统修改数据或者程序。因此,未经许可或者授权私自开发、销售游戏“外挂”“私服”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著作权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程序罪等。
玩家们,莫要因追求一时“体验”而购买使用外挂!让我们一起携手拒绝游戏外挂,尊重游戏开发者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公平的游戏环境,合法畅享游戏乐趣。
文字丨阮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