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里有金属丝?顾客要求企业“退一赔十”!真相是…… 丨检察护企

政务   2024-11-18 14:43   上海  

01

优公示范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检察官在庭上用多媒体示证、质证,让被告人添加异物、拍摄开罐视频、要求十倍赔偿整个过程清晰完整。面对第一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及时用系列证据有力驳斥,公诉意见讲清法理、讲明事理、兼顾情理,整个庭审十分精彩,也很有警示教育意义。”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举行“静心护企”检察开放日暨优公示范庭观摩活动,受邀的市人大代表曹惠芳这样评价这起敲诈勒索案,“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建议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挖掘背后的社会治理隐患,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普法力度,协力做好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后半篇文章’。”

“作为专营婴幼儿奶粉的企业,我们始终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生命线,注重品牌信誉和口碑。今天的庭审进一步坚定了我们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也让我们更加相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受邀旁听庭审的被害奶粉企业Z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02

1个多月3起投诉?

事出蹊跷企业不得已报案维权

开箱视频截图

“2023年6月至7月间,我们接连收到3次‘维权’投诉,内容惊人相似,皆为我们的婴幼儿奶粉中混有纤维或金属异物,对方以食品安全保护法为由,提出‘退一赔十’的赔偿。”2024年1月10日,某知名奶粉企业Z公司报案,称疑似遭敲诈勒索。

据Z公司介绍,公司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并设有2mm滤网过筛和金属探测器等多重质检措施,不应存在混入金属异物的情形,此前也从未收到过类似投诉。然而,考虑到这3次投诉均系消费者向公司公众号直接发送“开箱视频”“开罐视频”,反映奶粉中掺杂异物,公司迅速反应,派专人深入生产线排查,却并未发现异常。

Z公司坦言,这些视频一旦在网上传播,将导致企业品牌形象严重受损,于是先行补偿3名客户总计17650元。但当公司欲进一步沟通时,却发现被对方“拉黑”。从6月初的一罐奶粉要求“退一赔十”,到7月中旬的一箱6罐奶粉提出同样的赔偿要求,Z公司经层层报告后,最终决定报案维权。

2024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当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冯某某当天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受网友王某某指使,按照对方教授的网购奶粉、由何某某投放异物、拍摄视频发送企业后台进行投诉的整个过程。

1月1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某、王某某捉拿归案。但侦查阶段,何某某、王某某始终坚称自己是正当维权,否认往奶粉中投放异物。

03

真相究竟如何?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派驻在静安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的检察官得知情况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静安区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郑翼、检察官助理张蓝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加强线索研判,根据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与特征,引导公安机关“纵向深挖”行为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横向排摸”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最终深挖出包括何某某、王某某在内的共6名犯罪嫌疑人、十余家奶粉企业收到“开罐视频”的多节事实。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调研走访被害单位

经进一步查证,从2023年5月至8月,何某某与其女友王某某为牟利,结伙或指使冯某某、义某某等人,先行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多个品牌奶粉,再由何某某向奶粉罐中投放异物,恶意制造产品质量问题,随后拍摄“开罐视频”,以此向网购平台及相关品牌奶粉公司投诉,要求“退一赔十”。通过上述方式,何某某、王某某先后多次从Z公司、Q公司、N公司索得钱款共计1.7万余元,并向冯某某分成4188元,向义某某分成2600元。

2023年7月,老乡刘某某从何某某处得知上述“捞偏门”的牟利方式后,结伙赵某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1罐Z公司生产的奶粉,并按照上述相同手法向奶粉中投放异物、拍摄“开罐视频”、要求“退一赔十”。凭此,赵某某获得Z公司4050元赔偿,并向刘某某分成2000元。

2024年2月8日,何某某、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取保候审。

04

宽严相济分层处理

行刑反向衔接强化检察护企实践

何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奶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静安区检察院综合考量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2024年7月3日、7月8日,先后对拒不认罪悔罪的主犯何某某、批准逮捕后开始认罪悔罪的王某某以及有前科的刘某某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的冯某某、义某某、赵某某先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制发对冯某某等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相关公安机关经审查,依法对冯某某等作出相应处理。

2024年8月8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11月7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前主动赔偿被害公司损失,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05

会签联合机制

协力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假货”再进行索赔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不仅可能会严重削弱公众对奶粉品牌的信心,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

为应对辖区内“职业索赔举报人”假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强化对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的预防性监管,坚决将违法行为扼制在小、解决在早,2024年10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了以侦监协作办为枢纽的线索快速移送、侦办协作、案件会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共同维护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与司法协同效能,协力解决行业治理突出问题,健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素材来源 | 普通犯罪检察部门

文字丨苏双丽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静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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