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
这样的销售话术
是不是似曾相识
本以为能捡个大便宜
却不知所谓“员工内部渠道”的背后
极有可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离职后,隐瞒事实、冒充公司销售人员,通过虚构内部低价课程,陆续骗取十数名被害人的钱款。
案发经过
2020年12月底,张先生与朋友闲聊时得知,该朋友认识Q公司课程工作人员,对方称有内部折扣,课程优惠力度很大。张先生想到自家孩子有这方面需求,便添加对方微信并付费购买课程。然而,到了约定发货日期对方却杳无音信,张先生遂向Q公司投诉,这才发现有此遭遇的不止他一人。那段时间,Q公司不断收到客户投诉,称有一名Q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他们,宣称有内部渠道、员工折扣等优惠,当客户通过微信支付课程费用后对方却迟迟未发货。Q公司为维护自身声誉,当即向被害人提供对应课程,之后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报案。
经侦查发现,被害人添加的微信账号使用者是王某某,而王某某任职的W公司曾与Q公司有过合作。侦查人员由此怀疑王某某在离职后,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冒充Q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2024年1月19日,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其基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9月6日,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据王某某交代,他于2017年8月入职W公司,担任电话销售。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间,W公司接受Q公司委托,由W公司提供电话销售服务,推销Q公司热门课程。2020年7月,王某某因对收入不满而离职,但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仍有客户向他询问课程内容。起初,他通过其他在职工作人员渠道发货并赚取差价。后来,由于手头拮据,便想出了这个骗钱的办法。随后,王某某通过某平台或经他人介绍添加被害人微信,隐瞒自己离职的事实,用“员工福利价格”“名额有限”“错过就涨价”等话术引诱被害人。
经审查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网络共计骗取19名被害人支付课程费用达人民币3.3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诈骗对象是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整个诈骗行为均通过互联网实施,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Q公司员工,虚构低价课程骗取他人钱款,犯罪金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
2024年9月26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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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网络空间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静安区检察院聚焦民众所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始终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办理了一系列新手法、复杂疑难、涉众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中办理的陈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入选“两高一部”发布的“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与此同时,为加强网络检察综合履职力度,成立了网络检察办公室,并联合区委网信办、行业协会等共同成立“J・护网络空间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护清朗网络空间。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围绕金融、电信、互联网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涉电信网络诈骗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反诈宣传教育,强化民众反诈意识,切实推动检察环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文字丨阮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