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社保中心于2024年9月13日、14日,分两次召开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解读会议,会议由社保中心主任张玉杰同志主持,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银行系统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员59人参加了会议,社保中心全体班子成员参与政策解读。
会上,社保中心主任张玉杰同志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向大家进行了详细解读。从2025年1月1日起,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会上,环县社保中心副主任吴继芳同志就《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向参会的同志做了解读说明。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