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环县输转就业人员交通补助的通告
文摘
2024-05-30 11:37
甘肃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农民工稳岗增收,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4年工作要点》(甘人社通〔2024〕137号)和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全县就业人员交通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输转就业的环县籍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在2024年度就业3个月(含)以上,对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元;省内县外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元。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政府统一收集以下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归档备查。2.输转就业人员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3.务工3个月(含)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本人银行卡工资流水或加盖公司印章(财务印章)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花名册)或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务工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承诺、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人社部门发放”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本人申请时限截至11月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按程序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社保卡账户。一要广泛宣传。各乡镇、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手机短信、召开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同时乡镇要制作交通补助政策告知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二要严格审核。村级要把好入口关,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做好务工人员身份、务工、贫困属性等信息的审核,同时要做好公示,确保补助发放工作准确、及时、有效。人社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困难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三要建立台账。各乡镇要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并装订存档,为各级审计提供佐证。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