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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当你深夜加班回家,手机电量告急,充电宝没带,口袋里还没有现金……该不会要马拉松回家了吧……
问题来了,万能的“警察叔叔”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呢?
其实,警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古时衙门里的“捕”“巡检”等衙役已具备缉拿盗贼和管理城市社会秩序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警察的角色。但古代警察队的职能不甚明确,多混同于军队、司法和行政机关之中。
而近代意义上的警察,是伴随着国家制度和法治理论而诞生的,是国家行政部门中执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职能的专业性文职机构和人员,警察机构和职能在近现代逐渐实现了独立化,而从军队、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中分离了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最早的警察制度,萌芽于晚清时期……
晚清和警察?听起来很不搭界
鸦片战争后,以英法为首的列强非法占领香港、澳门,并在各通商口岸城市划定租界,将一系列城市管理制度引入中国,警察制度便是其中之一。早在1841年,英国为维持香港殖民统治就组建了一支32人的临时警队。1844年,港英政府颁布新法例后,殖民地警队正式成立。次年,英国殖民当局设立香港警务处,并明确划定警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消防防火、出入境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职能。香港虽作为近代中国最早建立警察制度的城市,却也蒙上了极为浓厚的殖民色彩。
随着上海、天津等口岸城市的开放,警察制度也开始在中国大陆的租界内落地生根。1853年,由于小刀会起义波及到上海,英法租界为维持租界内的社会治安而建立了警察制度。
次年7月,上海英法租界联合组建独立的市政机构“上海工部局”,工部局下设若干委员会,负责租界内的租务、警务、财务、学务等。这一时期的警察被称为“巡捕”。早期巡捕以欧洲人为主,后来华人巡捕的数量才渐居多数。除上海外,其他口岸城市的租界内也相继建立起警察制度。1860年开埠后,天津的警察制度也相继在英法等租界建立。天津本地士人张焘游历租界后也对巡捕的作用大加赞赏,在他看来,租界巡捕“巡查贼匪宵小潜踪,人得高枕安居。”对他触动最深的还是巡捕对城市街道的管理:
“清理街道,无晦气熏蒸,不致传染疾病,为益甚大,何如为之。”
各国租界在巡捕的治理下秩序井然,与中国华界政府的城市管理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晚清时期游历过各租界的有识之士,也开始萌生了自办巡警的思想。较早提出这种倡议的是近代的改良主义思想家何启、胡礼垣、郑观应等人。1895年,何启、胡礼垣两人合作发表《中国宜改革新政论议》,提出了在中国设置“巡捕”的设想。郑观应在其著作《盛世危言》一书中认为:
“生齿日繁,品类不一,非有诘奸之善法、缉暴之良规,不能安善良而除莠恶……除根之道,莫要于仿照西方设立巡捕。”
这些自办警察的改良思潮,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警察制度建立的先声。
在改良思潮的冲击下,戊戌变法时期湖南最先开展了自办巡警的尝试。1898年8月,时任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警察制度的前身,但其尚未完全脱离古代保甲制度下封建思维的窠臼,且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即被裁撤。
中国人有自己的天津警察
中国人有自己的天津警察
庚子事变后,清廷迫于社会压力实行了一系列“新政”,着重进行官制改革,并接受立宪派的主张同意实行“筹备立宪”。作为“新政”和“预备立宪”的一项重要内容,警察制度也在这个时期正式创办起来。
一方面,清廷逐渐意识到警察制度对城市管理的巨大意义。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期间,清廷留守官员为维持帝都秩序起见,在征得占领军同意后组织了临时治安机构——安民公所,招募华人巡警管理界内的警察事务。《辛丑条约》签订后,安民公所撤销。安民公所管辖期间,清政府从中看到了警察对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巨大功用,遂决定将其全面推广。1901年9月,清廷颁布上谕:
“著各省将军、督抚,将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
从此,清廷从国家层面正式提出建立警察制度。
另一方面,警察制度的建立也反映了列强压迫下中国人民的不屈与抗争。义和团运动期间天津沦陷,英、法、美、俄、德、日、意七国在天津组成“都统衙门”进行联军统治。1902年8月15日,统治天津两年之久的都统衙门裁撤,袁世凯从八国联军手中接管天津。但联军提出了苛刻的接管条件,即外国租借地二十里内不准中国驻兵。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剥夺清政府在整个天津市的驻兵权。天津是北京的门户,中国军队如不能在天津驻守,西方列强随时可以兵临北京城下,要挟清政府,这是清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同时,满朝文武官员也没有一个人敢于不带一兵一卒,前去接收八国联军满街横冲直撞的天津。为解决此问题,袁世凯决定参照都统衙门和日本的巡警制度,建立中国自己的警察队伍:天津巡警总局。这一幕也在电视剧《走向共和》中得到了生动形象地刻画。
天津巡警总局的建立,宣告了近代中国真正意义上警察机构管理城市的开始。天津巡警总局起初共有警察3000名,其中包括从都统衙门手中接管的华人巡捕1000人,以及从保定募训的2000人。总局下辖南、北两个分局,南段巡警总局负责天津城厢一带治安,北局负责西沽、北塘、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治安。此后,袁世凯又增添了河巡、马巡、暗巡和消防队,进一步完善了天津的巡警机构。在此基础上,袁世凯又建立了四乡巡警总局,将海河一带分为四段,分段进行治安管控,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最早的水上警察也诞生于天津。
天津巡警总局的建立,充分发挥了警察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首先,积极维护城市治安。巡警昼夜巡查,“宵小为之敛迹,百姓称颂,有夜不闭户之风”。在巡警的严厉管控下,仅1902年8月至11月初,天津共处死32名混混,这种大张旗鼓的治安整肃运动,极大地震慑了犯罪活动,庚子前后一直动荡不定的地方治安得以“渐臻静谧,宵小不至横行”。其次,巡警积极参与管理城市公共事务,主要介入城市卫生、街道维护、疏导交通、维护市容环境等方面。巡警对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介入,使得庚子后天津的城市形象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来津游历的外国人对此评价到:
“天津交还后,巡警更加整顿,道路更见清洁,实出人意料之外,倘中国各处皆然,何患不自强而为天下之强国耶?”
再次,巡警明令禁赌、禁毒,并倡导城市文明。为了配合执法的文明化,天津警局非常重视警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专门设立了巡警学堂,并聘请洋人教习,对警察进行业务培训。此后,保定巡警学堂移到天津,与天津巡警学堂合并为北洋巡警学堂,成为近代中国第一所警察学校。
天津警察制度的建立,是顺应历史潮流发展的积极之举,更为全国各地建立巡警制度树立了良好的先例形象。时人就曾给予相对公允的评价:
“中国之警察以北洋为第一,北洋之警察以天津为第一,此为天下之公论,非阿论也。”
随着天津警务工作的卓见成效,清廷设立巡警部,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央警察主管机构。次年,清廷改巡警部为民政部,作为管理全国公安、内务及民政事务的新设中央机构。民政部先后制定了《大清违警律》《大清报律》《调查户口章程》等警察法律法规,还仿照陆军军装样式确定并统一警服标准,开启了巡警服饰变革的先河。中国近代的警政事业逐渐步入正轨。
还要兼职间谍?
还要兼职间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警察暂行条例》,明确了警察的职能、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北洋政府保留并进一步完善了由袁世凯在清末建立的现代警察制度,正式将“巡警”改称“警察”,且借鉴和参考了欧洲,特别是德国警察机构的运行模式,使警察的职能、机构和警种更加趋于完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警察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便设立了中央警官学校,培养专业警察人才,进一步提高了警察队伍的素质,标志着警察教育体系的初步建立。该校培养了大批具有现代警察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为全国各地输送了合格的警察干部。同时,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地方警察学校,培训基层警察人员,提升了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警察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畸形发展。警察成为政府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在对待工人运动等事件时,警察的作用尤为突出。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警察不仅负责维护治安,还承担了大量的间谍活动、反间谍工作以及对抗敌特势力的任务。此外,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期间,国民党警察制度积极仿效法西斯模式,迅速组建起特务机构,建立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严密警察网,实行军警结合的恐怖统治,尤其是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义呼声,国民党当局并没有从积极的方面考虑应对措施,而是一律予以严厉的警察镇压。人民大众和警察的关系无法相融,成为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并没有建立其自身的武装,更不具备建立警察制度的条件。直到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才被提上议程。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并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们党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保证中央和地方党政军机关的安全和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1938年5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延安市警察队。这支队伍后来成为全国解放后成立的人民警察队伍的前身。
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第一任公安部部长为罗瑞卿大将。为区别于旧时代警察,公安部考虑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就此向周恩来总理请示将警察部队改称为“人民警察”,周总理欣然同意。1950年,公安部第三局发出《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自此,“人民警察”这一划时代的称谓载入了世界警察发展史册,这是世界上首个在警察名称前附带“人民”二字的警察队伍,它的成立既不同于民国时期警察沦为国家法西斯统治的工具,更不同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独有的暴力机关,新中国的人民警察的宗旨乃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
此后,公安机关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和清除反革命势力,巩固了新生政权,并逐步恢复了社会的基本秩序。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中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旧社会的封建遗毒,诸如吸食鸦片、妓馆等现象在短时间内一扫而光,展示了人民公安机关改造旧社会、正本清源的强大战斗力。
20世纪80年代初期,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有害社会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斗争,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8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内卫任务的部队与公安机关原有的兵役制警察合并,并组建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也逐步走向正轨。同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标志着公安工作逐渐向法治化方向迈进。
21世纪以来,公安机关又加快了信息化和法治化的建设步伐。通过建立全国公安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公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快速反应。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的实施下,公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不难看出,新时代以来公安工作实现了历史性成就和变革,法治公安建设也迈出了重大步伐。
1.葛元熙:《沪游杂记》,清光绪二年啸园刻本;
2.张焘:《津门杂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7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70年;
3.天津市丛刊编辑委员会:《天津市警务概况》,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1948年;
4.韩廷龙、苏亦工等著:《中国近代警察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5.《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6. 赵平:《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警政建设》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
7.朱旭东、于子建:《新中国警察制度现代化进程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