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联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举办法律研讨会,各方代表围绕“《仓单示范法》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建议与仓单立法路径”进行交流。
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存在控货难、确权难以及制度规范缺失等难点痛点,亟需推动仓单地方立法、建设仓单规则体系。全仓登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仓单地方立法工作,助力破解现货基础信用问题。
今年,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共同推动下,2024年6月通过《仓单示范法》,为我国的仓单法律法规建设提供了积极参考。本次研讨会将《仓单示范法》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法律界、学术界等多领域的交流碰撞,形成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活动还邀请各界专家学者进行圆桌讨论,从不同视角分享仓单的法律属性、流转方式以及仓单目前的困境和挑战,并为中国仓单立法工作献计献策。
至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静表示,仓单作为仓储、物流、金融衔接的工具,其电子化、信息化成为市场需求的必然趋势。示范法在传统仓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鼓励各国构建和发展电子仓单制度,这对于中国仓单的电子化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示范法的指导,我国可以建立电子仓单的法律框架,促进仓单信息的公开透明,减少造假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升仓单在金融机构中的信用认可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审计合规部总经理李小华说:“仓储方作为货物的管理者,如何合理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仓单立法能解决这样的问题,那么仓储方能大胆地开具、使用仓单,仓单在社会上的流通有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交易所以及全仓登股东单位中国物流集团等9家央国企支持,全仓登将继续联合市场、学界等各方进一步完善我国大宗商品仓单规则体系,助力推进仓单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物流集团、中国外运、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上港集团、山东港口集团、浙江海港集团、临港集团等全仓登股东单位代表以及来自大宗商品、银行、科技、法律、学界等领域的单位代表参加活动。
示范仲裁条款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