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举办,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予以特别支持,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以下简称“航空仲裁院”)、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共同承办的“第九届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以“共济十载•引航未来”为主题,热烈庆祝航空仲裁院成立十周年暨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成立一周年。论坛汇聚了国内外航空界、法律界的权威专家与业界领袖,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航空产业链上的各国内外航空公司、机场、空管、航空设备制造商、航食企业及设备制造商、航空物流企业、航空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150余人线下参加了本次论坛,线上观看直播人数达1.4万人次。
在论坛开幕式上,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上海国仲主任周敏浩,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坚勇,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总法律顾问马正,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郭俊秀,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陈玉刚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二级巡视员戴祺分别致辞。开幕式由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仲副主任马屹主持。
周敏浩会长指出,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上海国仲聚焦新质生产力布局、创新服务贸易和促进外商投资,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全链条、国际化的商事仲裁服务体系,2014年成立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是其中一项重要成果。作为全球首家由国际航空组织与中国仲裁机构合作设立的专业航空争议解决平台,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航空业各界支持下,经过10年发展,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业务呈现受案数量稳步增长、争议类型多样专业、行业链条纵深延展、国际因素不断增强的特点,已经成为中国航空企业优先选择的争议解决机构。在此基础上,上海国仲在国家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支持下,积极落实空中丝绸之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载体,在去年11月设立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在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新发展格局方面担当作为,在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方面再接再厉。
吴坚勇局长指出,航空是链接全球市场和行业的重要桥梁之一,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和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化大都市,正在积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从基本建成迈向更高质量的全面建成的新阶段,着力打造最具影响力的世界级航空枢纽。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贯彻有关部署,全面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中引入临时仲裁等接轨国际的仲裁制度规则,配套推出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等,构建了全链条临时仲裁制度规则体系,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建立航运法律共同体建设。面向未来,上海市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推动涉外商事海事争议临时仲裁和相关的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的作用,助力上海打造国际航空争议解决的优选地。
马正先生指出,过去一年,中国民航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稳健恢复,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航空运输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安全性要求高、国际性突出的行业特征,各类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主体之间在竞争与合作中随之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航空仲裁院通过其自身专业的案管能力和高效创新的争议解决机制,在维护航空行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中起到重要作用。当前,空中丝绸之路建设不断扩容提速,投资贸易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重要驱动力,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为未来我国航空产业对外投资奠定了制度和机构保障基础。下一阶段,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将继续大力支持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助力航空仲裁院建设,秉持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坚持公正原则,增强服务意识,不断积累经验,努力建成高水平的仲裁机构。
郭俊秀会长回顾了航空仲裁院的建设历程和主要成就,他指出,坐落于虹桥机场上海临空经济区的航空仲裁院,作为全球首个航空领域的专门仲裁院,推出了全球首部中文版飞机买卖和租赁合同和全球首部《航空仲裁规则》。航空仲裁院为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平台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处理的纠纷当事人包括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机场运营机构和租赁公司等,纠纷类型涉及航空产业链上下游。当前,航空仲裁院已经组建了一支全球规模最大、代表性最广、专业性最强的航空仲裁员队伍,形成了一支敬业、专业的仲裁秘书队伍,并已成为培养青年航空法律人才的重要平台。这些成就的取得归因于“天时、地利、人和”,中国航空运输市场与航空制造业的崛起是“天时”,上海的优越地理位置为“地利”,而国内外航空组织、法律界人士与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则是“人和”。
陈玉刚副书记指出,华东政法大学始终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法学教育领域形成了独特优势。近年来,学校着重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及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成立了全国首家涉外法治学院,牵头成立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积极推动学生前往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和国际仲裁机构实习。未来华东政法大学将继续发挥学科学术优势,围绕国际航空法律、空中丝绸之路建设以及相关法治需求,深化与各界的合作,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全球航空法律的实践贡献更多前瞻性研究方案。
戴祺巡视员指出,国际航空业是全球化的产业,在推动国家间的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上海已成功构建国内首个“一市两场”城市机场体系,布局和规模看齐国际大都市水平。目前,上海正在推进《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修订工作,支持仲裁机构在海商海事、航空航运、跨境物流等领域开展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制定专门仲裁规则,提升仲裁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上海市交通委将继续发挥相应政府职能,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推动建设品质领先的航空枢纽港,促进航空要素集聚和交易,全面提升现代航运服务能级,加强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上海航空枢纽建设相关的配套保障政策,增加支持力度、拓展扶持广度。
论坛上播放了“共济十载•引航未来”航空仲裁院十周年纪念视频和第一届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委员鸣谢视频,随后举行了第二届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委员聘书颁发仪式。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理总法律顾问Leslie MacIntosh女士发表了题为“国际航空运输和仲裁”的主题发言。她首先表达对此次论坛成功举办的祝贺,并庆祝航空仲裁院成立十周年。她回顾了中国悠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历史,指出中国在商业和争议解决领域的深厚传统,尤其是调解在中国商业和法律传统中的重要性。她指出,航空行业存在其特殊性,许多航空领域纠纷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得到解决以实现维护行业内部稳定和共同发展的目的。她指出随着航空运输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航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并进一步肯定了十年来航空仲裁院受理案件数量的稳步上升,在有效满足行业需求、维护国际航空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她期望未来航空仲裁院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携手合作,进一步推动航空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特别是在利用技术创新和优化仲裁与调解程序方面,提升争议解决的效率与公平性,在全球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
上海国仲秘书长王唯骏发表了题为“从适航到助航:上海国际航空仲裁的实践与展望”的主题发言,从创建适应国际航空业的仲裁机制和推广中国特色的国际航空仲裁服务两个方面,对航空仲裁院在过去十年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她以航空纠纷的特殊之处为切入点,分析了航空纠纷所需的解决方式和设立航空争议专门仲裁机制的必要性。她指出,通过创新合作和专业化发展,航空仲裁院已经逐步建立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仲裁机制,依托专业的专家资源和高效的工作机制,为航空领域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航空仲裁规则》作为国内首部航空仲裁专门规则,为航空仲裁用户提供了更适应于行业需求的仲裁规则选择。通过运用“Arb-Med-Arb”机制、推广航空技术顾问的使用、科技赋能等方式,航空仲裁院不断探索和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航空仲裁服务。未来,航空仲裁院将继续推动航空仲裁在全球舞台上的广泛应用和影响力,助力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的建设。
上海国仲副秘书长杨光、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国际航空法研究部副主任赵劲松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北亚区外事与可持续发展总经理黄江共同发布了航空仲裁院暨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典型案例。
上海国仲合作发展部部长许索晟以国际实践、专业探索、多元解纷和新兴产业四个关键词为线索,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典型案例类型涉及民航适航技术开发、无人机外观设计、航材库房设备采购、跨国航空器生产设备采购、概念机生产、国际航空地面服务、客舱服务、停机坪租赁和航空物流园区开发建设等,覆盖航空产业链的多个关键环节,呈现出向航空产业链纵深不断延展的趋势。
第一场圆桌研讨主题为“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北京恒礼道同智库主任、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聂颖,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孔得建,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助理刘晓阳,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魏强进行了分享。
第一场圆桌研讨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闫振峰主持。
聂颖主任指出,通过科学、理性地参与规则制定,中国不仅要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还要为全球碳减排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提供“中国方案”,确保中国的碳排放指标得到国际认可,维护规则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推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孔得建副教授探讨了实现航空碳减排的多重路径及其在低空经济中的应用前景。他指出,尽管公共航空运输领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但随着低空经济的兴起,低空飞行器尤其是新能源航空器将成为实现航空碳减排的重要突破口。他归纳了三条实现路径:一是制度路径,即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等国际机制以及国内碳减排政策来推动目标达成;二是商业路径,通过碳交易体系和市场经济手段激励航空企业减少碳排放;三是技术路径,包括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效能、优化燃油效率以及推动氢能源、电动航空器的应用,从而推动实现碳减排目标。他提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经验可以为新能源航空领域提供借鉴,并强调了政策扶持、财政补贴、适时立法和建立容错机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低空经济中的智能化、规模化电动航空器的发展将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为实现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刘晓阳女士表示,首都机场集团作为绿色“空中丝绸之路”的积极构建者,始终致力于推动航空业的低碳转型。通过实施多项具体举措,包括编制机场绿色发展规划、智慧赋能、推广可再生能源等,推进机场的绿色低碳化进程。实践中,首都机场集团通过能源管理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光伏发电设施以及海绵机场建设理念等多项技术手段,有效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此外,首都机场集团还积极参与到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优化工作中,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推动将碳排放与绿色发展的理念纳入法律框架,确保机场建设与运营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要求。不过,刘晓阳也提到,在当前向绿色转型的过程中,依然面临多重挑战与困难,比如现行法律体系尚存不足和新兴技术的适应性难题等。因此,她建议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时,应结合实际经验和不同发展阶段特点来选择和确定具体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同时设立合理过渡期,并强化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机制,以保障低碳技术在实践中的有效应用和发展,进而助力航空业向着更加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魏强先生详细介绍了碳保险在航空业碳减排中的应用和前景,强调碳保险作为金融工具可以帮助航空公司应对碳排放带来的风险。他指出,随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提出的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机制可能在2027年强制实施,航空公司对碳保险的需求将显著增加。当前,碳保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部分产品进入市场,以实施和实现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目标。碳资产风险保险、碳融资风险保险和碳指数风险保险这三类碳保险产品能够为企业降低碳交易中的风险。他呼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应对2027年可能产生的需求激增,同时推动产品创新,以更好服务航空业的碳减排目标。
第二场圆桌研讨主题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国际航空法研究部助理研究员雷傲,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志宏,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副总监、合规副总监、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伟和卡塔尔航空政府与公司事务经理谢一飞进行了分享。
第二场圆桌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许凯主持。
雷傲女士指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各行业及国际论坛中备受关注,伴随传统国家主权问题向互联网和数字经济领域延伸,数字主权概念应运而生。国际航空运输以依赖跨境数据流通,这与部分国家推行的数字本土化政策背道而驰。当前国际航空领域两种主要的数据收集依据方式为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九、经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京都公约》及相关国际标准和指导文件收集旅客预报信息(API)和旅客姓名记录(PNR),用于识别恐怖分子和分析潜在的社会风险因素。针对航空公司面临的各法域合规挑战,国际民航组织强调协调立法差异、建立统一标准,避免对航空公司的不当处罚。
李志宏副秘书长指出,航空运输领域有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的诉讼日益增多,《民用航空法》作为航空领域的特别法,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存在适用差异。继《民法典》将个人信息权益作为一类单独的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确立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而《民用航空法》则规定了排他性适用和特殊责任条件规则。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信息流动具有多主体、跨国界等特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复杂,而且全球航空业面临日益严峻的的网络安全管理挑战,个案处理中建议把握各方利益平衡,避免唯结果论,正视企业为信息安全合规所做出的努力。同时,他呼吁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旅客信息流动中各主体的行为,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网络安全合作。
刘伟主任指出,当前隐私保护与人脸识别技术在民航应用引起广泛关注,人脸识别技术在显著提升安防水平、管理效率和旅客体验的同时,也引发旅客对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等相关问题的担忧,比如信息是否过度收集、保护不力以及非法使用等。信息保护工作不到位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增大,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加强数据保护、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员工意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点。同时,在隐私保护和数据利用之间应寻求平衡,既要保障个人隐私权,又要合理利用数据促进公共安全和服务质量提升。隐私保护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技术进步,还需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价值判断和提供救济机制,应通过合理分配责任最终实现保护个人隐私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谢一飞先生指出,航空企业在数据安全合规方面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法律挑战,以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为例,该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对跨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方可数据出境,因此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确保数据得到合法处理。他详细分析了航空企业在合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如航空公司是否应被视为“数据处理者”,在复杂的全球分销系统(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GDS)下如何满足数据安全评估的要求。他提出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国际航空业的特殊性,平衡数据安全与航空业长远发展。
闭幕式由上海国仲副秘书长杨光主持。
此次论坛为国内外航空法律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贯彻落实了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改革要求,有利于推进航空法律制度规则的融合创新,深入发展航空仲裁和争议解决机制,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责任编辑:冯之倍、邹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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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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