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指导,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主办,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公司法背景下私募基金退出热点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沪成功举办。近60位来自实务界、学术界以及法律界的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超3,000人次在线观看了研讨会。
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农业银行杨浦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李慧俊主持。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仲副主任马屹致开幕辞。马屹副主任指出,私募基金在我国金融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私募基金退出仍面临困境,也为高质量的基金法律服务发展提供了机遇。他介绍了上海国仲处理私募基金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在提高金融案件仲裁审裁质效方面所开展的有关举措,并就如何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发挥仲裁作用、助力私募基金退出纠纷的高质量解决提出了期望。
主旨演讲环节,上海国仲副秘书长姚宏敏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主任马晨光,绿色技术银行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倪受彬分别作主旨演讲。
姚宏敏副秘书长围绕“仲裁视角下私募基金退出的常见纠纷”主题,介绍了上海国仲私募基金退出相关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纠纷类型,并阐述了私募基金退出类仲裁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和典型争议,包括解除基金合同争议、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争议等。他还分享了此类案件中仲裁庭的关注要点和审理思路。
研讨会还进行了三场圆桌论坛,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作会议总结。
责任编辑:寿一鸣、徐之和
示范仲裁条款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