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日报责任编辑:王哲
与会嘉宾合照
通讯员 张向飞 胡艺蓝 张知萌
2024年11月11日,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颁布30周年之际,“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颁布30周年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国际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行。
研讨会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吸引来自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中国法学会以及来自中国、意大利、美国、英国、日本、巴西、越南等国家的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共计200余人在线下参加,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达30000人次。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徐涤宇致开幕辞,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格纳西奥·蒂拉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作主旨发言。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王唯骏主持开幕式和主旨发言。
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
马屹表示,通过大量的审理和辩论,仲裁不仅能在法律和商业实践间形成共识,还在标准化国际贸易规则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减少因各国法律体系差异带来的贸易障碍。同时,国际仲裁机构在跨国贸易合同中的执法作用为中外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可预测的法律环境,显著提升了法律规则的适用便利性。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成为其保理示范法实施指南工作的观察员单位。这一合作将使中心从中国仲裁机构的视角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共建中,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徐涤宇
徐涤宇指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UPICC)在颁布30周年的今天,依然是各国立法的重要参考,是商事活动的重要指南,也是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国际商事实践纠纷的准据法。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国际商事和涉外法律制度协调愈发重要,UPICC和中国民商事合同规则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过程中,必然要重视现行多边国际法律框架体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法治合作,加强与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合作组织的互动与交流。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格纳西奥·蒂拉多
伊格纳西奥·蒂拉多以《UPICC三十周年:过去、现在与未来》为题,回顾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全球私法统一领域的成就以及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他指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立初期旨在通过全球合作促进私法的协调和发展,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中国在合同领域的经验和发展成为本次大会的重要议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尤其是与中国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深入合作,包括与中国的高校及司法系统的密切联系,这为推动国际商事合同的标准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
王利明以《中国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调整规则的实施》为题,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有关违约金调整的规则发表了深刻见解。该条款的实施代表了一种全球治理的“软法”模式,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王利明指出,“软法”模式的引入,为违约金调整提供了更灵活的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实际应用中的诸多挑战。王利明详细解释了第五百八十五条条款的实施标准,提议在未来立法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违约金调整的具体比例,以增强规则的操作性和稳定性。
围绕UPICC颁布30周年和中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会议研讨设置5个分论坛,分别聚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实施三十年的实践发展、UPICC的法律适用与跨境贸易争议解决、UPICC与中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互动、全球话背景下UPICC面临的挑战、中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新发展等五个角度开展深入交流讨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副秘书长Anna VENEZIANO、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首席法律官、亚洲跨国法中心联合主任黄美玲,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高级法律官、亚洲跨国法中心联合主任William BRYDIE-WATSON,以及中国法学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日本中央大学、越南国立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的30余位专家学者在各论坛开展了深入研讨和精彩发言。
研讨会向全球发布了UPICC国际模拟仲裁庭合作方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亚洲跨国法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开展深度合作,推动UPICC国际模拟仲裁庭在中国落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俊主持闭幕致辞,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首席法律官黄美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光作总结致辞。
示范仲裁条款
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