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汽车   2025-01-18 07:02   上海  




超限检测站检测设备基本配置

明确了超限检测站(点)高速公路入(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货物装载源头5类应用场所的超限检测设备构成和配置清单。



超限检测设备的功能

超限检测设备应具备对货运车辆轴(轴组)载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轴 数、车型、车牌、车速等信息进行检测、识别、判定以及传输和发布等功能。

超限检测设备应具备自检故障报警信息自动上传等功能。

超限检测设备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地质条件良好,视野开阔,供配电和通信设施方便的货运路段。

2、应统筹考虑路网运行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等因素。

3、应充分利用公路沿线设施和土地等资源条件。

4、高速公路入(出)口、重要公路桥梁所在路段的入口、国道或省道的省界入 口、货物运输通道的重要路段和节点、港口、码头、厂矿等货物集散地路段和货物装载源头等位置应设置超限检测设备。

5、超限检测设备不应布设在凹形曲线路段、长下坡路段和靠近隧道进出口处路段等,且布设所在路段最小曲线半径宜不小于1.7km。

条文说明

本条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1号)第十二条“提升重要国省干线视频监测覆盖率和综合感知能力,加强重点桥梁、隧道运行监测”的相关要求制定。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量较大的站(点)应安装相应的大件运输称重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具备条件的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宜配备无人机巡查设备。

条文说明

本条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131号)第十二条“打造路网智能感知体系”的相关要求制定。

技术要求

4.2.1  静态称重检测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车总质量称重检测最大允许误差: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时应为±0.5%,使用 中检查时应为±1.0%

2、称量范围:≥100t,且部分场所应满足大件运输车辆称重检测需求。

3、其他计量性能:应至少符合现行《数字指示秤》(JJG 539)中准确度等级⑩的有关规定。

4、称重传感器应符合现行《称重传感器》(JJG 669)中 C 级的有关规定,且过载能力应不低于150%。

5、静态称重固定式电子秤应取得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有效计量检定证书。

6、静态称重检测设备应在车辆停稳后,读取称量数据。

7、应具备实时采集、显示、存储和按时自动上传车辆称量数据的功能。

8、应具备分车控制功能,两车可分离间距应不大于500mm。

条文说明

公路超限检测站内一般采用高精度静态整车式电子衡(数字指示秤)作为工作计 量器具,依据《数字指示秤》(JJG 539—2016)中第5部分计量性能要求规定的中准确 度等级(四)计量性能要求进行检定,即整车总质量称重检测最大允许误差在首次检 定和后续检定时应为±0.5%,使用中检查时应为±1.0%

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车总质量称重检测最大允许误差: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时应为±2.5%,使用中检查时应为±5.0%。

2、称量范围:≥100t。

3、单轴额定载荷:≥30t。

4、轴或轴组载荷的最大允许偏差应为±4%,使用中检查轴或轴组载荷的最大允许偏差应为±8%



车速检测设备技术

车速检测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GB/T26942)、 《交通信息采集视频交通流检测器》(GB/T24726)、《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T20609)和《地磁车辆检测器》 (GB/T35548) 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目前用于公路上车辆速度检测的设备主要有环形线圈视频图像微波地磁四种车速检测类型的设备。

移动执法终端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进网许可,并应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显示屏应不小于5.5inch。

3、摄像头应不小于1300万像素,应支持清晰度不低于1080P的视频录制。

4、应支持主流操作系统,并具备与相关执法业务软件的对接功能。

5、应具备蓝牙、WLAN 和 NFC 等短距离无线通信功能。

6、应具备北斗卫星定位功能。

7、应支持拓展指纹录入识别及比对功能,并符合现行《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GA/T1012) 的有关规定。

8、可集成IC卡读写器功能,并符合现行《IC卡道路运输证件第12部分:IC卡读写器技术要求》(JT/T825.12) 的有关规定。

9、应具备二代身份证读取功能。

10、电池安全保护性能应符合现行《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GB/T18287) 的有关规定。

11、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h

12、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执法记录仪应符合现行《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GA/T947.2)  的有关规定,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等级。

5、应能对运行速度在0km/h<v≤80< span="">km/h范围的货运车辆进行准确称量。

6、工作温度:-40~+70℃;相对湿度:0~95%。

7、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发生故障时能通过软、硬件发出故障信息。

8、称重检测设备其他指标应符合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 907)和《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JJG (交通)005)的相关规定。

9、称重传感器应符合现行《称重传感器》(JJG 669)中C级的有关规定,且安全过载能力应不低于150%

10、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应取得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有效计量检定证书。

11、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应能实时采集、显示、存储和上报车辆的轴重、轴数、轴型、通过速度和车货总质量等称量数据。

12、应具备分车控制功能,可分离间距应不大于500mm

条文说明

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又称动态汽车衡,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2016) 确定最大允许轴荷称量限值。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确定各轴型货车的车货 总质量限值。依据现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GB/T21296.1)、《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 907) 和《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JJG (交通)005)有关规定、行业技术现状和发展需求,确定称重检测设备最大允许误差

大件运输称重检测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允许误差:整车总质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

2、称量范围:≥100t。

3、单轴额定载荷:≥30t。

4、轴载荷的最大允许偏差应为±4%,使用中检查轴或轴组载荷的最大允许偏差应为±8%。

5、应能对运行速度在0km/h<v≤20< span="">km/h范围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准确称量。

6、工作温度:-40~+70℃;相对湿度:0~95%。

7、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发生故障时能通过软、硬件发出故障信息。

8、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应取得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有效计量检定证书。

9、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应能实时采集、显示、存储和上传车辆的轴重、轴数、轮胎断面宽度和总质量等称量数据。

条文说明

本条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1号)第十八条“提升‘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水平”的相关要求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二章有关规定,并参照《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GB/T21296.1—2020)第5章的相关要求制定。

4.2.4 外廓尺寸检测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测量最大允许误差应为±50mm

2、宽度测量最大允许误差应为±80mm

3、长度测量最大允许误差应为±150mm

4、采用激光扫描方式的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的检测距离不应少于60m,设备扫 描频率应不小于100Hz,采用的激光扫描设备的分度值应不低于1mm,检测精度应不低 于30mm。

5、光源安全等级:1级(人眼安全)

6、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7、MTBF:≥50000h。

8、应具备自动完成对车辆长、宽、高外廓几何尺寸快速检测,并输出正确识别结果的功能。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0ms,完成单次检测和输出结果时间应不大于3s。

9、应取得相关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有效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条文说明

本条依据现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 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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