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老冯忙着拉最后几趟货,冯嫂罗姐也没闲着,家里的车下个月要续保,每天能接十几个电话,推荐各种机动车保险。罗姐家里家外,都是个算账理财的好手,最近她把各家保险方案和报价逐个记录仔细比较,发现一家公司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费用低,承诺的各种理赔和服务很全,于是决定就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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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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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范。如发生交通事故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依据保险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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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解决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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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广大车主关注不时发生的安全统筹服务公司因无法持续经营而“跑路”的现象,防范无法获得赔付的风险。经营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相关公司,通常没有为未来赔付留存足够的准备金,风险极大。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此类业务合法性存疑,难以长期持续,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消费者的损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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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建立了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险公司连续投保的机动车辆根据历史出险情况,能够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险费折扣优惠。未在保险公司投保而购买“机动车辆统筹单”的机动车辆,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车险时,无法享受连续投保及无赔款优惠。
温馨
提醒
(风险提示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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