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作为专用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志,在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对相关作业人员、周边社会车辆和社会公众提供警告、警示以及危险信息的传递,在保障作业安全、行车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4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质量和性能,完善标志类型和功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公众平安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外观与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运输,以及车辆标志装用要求和使用中的维护要求。
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生产、使用。
不适用于: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车辆标志。
二、标志定义
标明车辆所载货物危险性质信息的标志牌。
三、主要修订内容
1、标志分类
车辆标志取消了三角形标志灯,分为矩形标志牌、菱形标志牌和特殊标志牌三类。
2、标志技术要求
标准调整完善了标志的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矩形标志牌
(一)基板:应采用符合GB/T 20878要求,且熔点高于900℃的钢板,或经大火燃烧15min后,不影响信息显示效果的其他材料。
(二)反光膜:符合GB/T 18833-2012要求的Ⅰ类或以上反光膜,且反光膜拉伸性能和耐冲压性能应符合GA 666的要求。
(三)数字、字母、线条应采用冲压成型工艺,凸出量不小于0.5mm。
菱形及特殊标志牌
(一)基板:若采用基板,则基板应采用铝合金,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3880.2的要求,或不低于同等强度的其他材料。
(二)反光膜:应使用符合GB/T 18833-2012要求的Ⅰ类或以上反光膜。
性能要求
3、标志装用要求
标准优化调整了标志的装用方式及装用要求。
装用方式
(一)标志装用方式包括粘贴、螺栓或铆钉固定、插槽、翻页等。
(二)对于罐式车辆,也可以采用以反光材料在罐体上喷绘的方式,装用符合标准技术要求的菱形标志牌和特殊标志牌。
装用要求
(一)装用的标志牌应与危险货物信息及危害性相对应。
(二) 应确保装用在车辆上的标志牌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或脱落。
(三)卸货后消除危害的专用车辆可移除或覆盖原有标志牌,未消除危害的不应移除原有标志牌。
(四) 标志牌发生断裂、损坏、图文难以辨识时,应及时更换。
四、车辆标志装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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