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文摘   2024-10-08 17:14   云南  


近期,进入秋冬季节,我县部分群众有食用草乌(俗称“小黑牛”)、附子(俗称“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危险习惯,为了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01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02



草乌、附子不是食品,是毒性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只要误食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高。

03



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



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05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各类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各种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管理,查处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巡检力度,杜绝经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行为。

06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07



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工作,坚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特别提醒



若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及时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草乌、附子科普小知识 





01

草乌、附子知多少?


草乌是乌头类药物的一种,乌头类分为多种,有川乌、附子、草乌等。因外形与乌鸦头相似,所以叫乌头。人工种植的品种叫川乌头,野生品种叫草乌头,而川乌的侧根又名附子。中医认为,草乌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可用于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及麻醉止痛。








02

草乌、附子有多毒?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但草乌、附子等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研究表明,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毒性是砒霜的上百倍我县部分群众长期以来有秋冬季节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民间习俗,导致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




03

民间误区


关于草乌中毒,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草乌附子虽然有毒,但只要煮得好,食用后也不会中毒”。

这种说法并不正确。草乌、附子有剧毒,煮食的标准和过程非常难于控制。普通老百姓在煮食过程中,常凭着经验和感觉进行,对于草乌附子在煮食过程中的一些毒性的化学和物理变化根本不掌握,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就是说煮得再好也可能会有毒

目前民间传说的各种煮食方法,普遍都没有科学依据,均无法保证去除草乌附子的毒性,具有很高的中毒风险。

有的老百姓在煮食草乌过程中,喜欢添加一些其他的中药材,认为这样药效更好,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草乌、附子如果与一些植物同用,可能使草乌附子毒性更难以去除,而加大中毒的风险





04

草乌中毒会出现以下症状


草乌、附子等属于毒性中药材。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出现消化道症状,如口腔和咽部灼烧感和疼痛,继而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消化道中毒症状。另外,还会引起神经系统症状,多表现为全身麻木和蚁走感、头昏、头疼、口舌麻木、肌肉紧缩感。皮肤感觉先减退后消失,瞳孔先缩小后扩大,出现复视、耳鸣,严重者出现意识神志异常。在呼吸系统则表现为,呼吸困难、紫绀、呼吸肌痉挛,甚至窒息死亡

心血管系统方面,会出现血压下降、心悸、胸闷、心慌、面色苍白、四肢厥冷、体温下降、脉搏细弱。皮肤潮湿、出汗、流涎。骨骼肌兴奋,出现肌痛、肌肉震颤、强直、牙关紧咬、全身抽搐等症状。




05

误食后的应急方式


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之后大量饮用糖水利尿,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编审 | 董显超

监制 | 邱成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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