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现就国庆节期间全县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主动保存交易信息记录。
3.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5.各商超、集贸市场、餐饮、住宿、旅游、交通、停车场等行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酒店宾馆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审 | 董显超
监制 | 邱成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