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我县部分群众开始加工制作红肉、酸肉、白旺、垛生、腌制鸡脚等生血制品和生肉制品。生血制品、生肉制品、腌鸡脚等易于各种致病性微生物的滋生,容易导致发生沙门氏菌、肉毒杆菌(梭状芽孢)等细菌性食物中毒;特别是食用生血制品和生肉制品还易患旋毛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近年来我县因食用生血制品、生肉制品及腌鸡脚导致中毒的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以下预警:
一、严禁我县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村宴席、会议接待场所提供红肉、酸肉、白旺、垛生、腌制鸡脚等生血制品或生肉制品。
二、禁止使用、加工出售未经足够加热处理、未经农业检疫部门检疫过的肉类食品。禁止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异味的肉类食品。
三、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容器等器具必须生熟分开、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议居民不要购买和食用动物生血制品、生肉加工制作的菜肴和腌制鸡脚。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特别是开展生血制品(红肉、白旺、剁生、白生、腌鸡脚)等高风险食品的危害性宣传,使群众自觉抵制或拒绝食用生血、生肉制品和腌制鸡脚。
六、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工作,坚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七、严格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在第一时间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编审 | 董显超
监制 | 邱成明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