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政务   2024-11-26 17:54   内蒙古  

“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有机联系,又相互衔接、相互贯通——

一体抓好“三个管理”

需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同时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落实举措、强化实施保障。



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

辩证关系


“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有机联系,又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对于“三个管理”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可从以下方面深化理解:

内涵上,“三个管理”各有侧重。业务管理是总抓手,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侧重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判,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从整体上全面准确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案件管理是落脚点,是中观层面的管理,侧重对案件受理、分配、办理流程、办案期限等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质量管理是中轴线,是微观层面的管理,侧重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对办案质量进行审查、认定以及进行司法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外延上,“三个管理”依次递进。业务管理外延最广,与检察政务管理、检察队伍管理共同构成检察管理体系,是检察机关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立体化管理,包括业务规范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业务质效管理。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延上较业务管理窄,但它是业务管理的着力点,也是检察工作本职本源的应有之义,聚焦的是“案件”,包括案件管理的主体、范围、标准、程序、方式、手段等,是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程序和实体全方位的管理。质量管理是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价值取向,外延上更加深层和聚焦。一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都应坚持质量至上,把质量放在最突出位置,树牢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统筹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实现案件质的有效提升,确保检察办案数质效的有机统一。

实施上,“三个管理”相互贯通。开展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需要一体实施。加强业务管理,离不开案件管理这个重要抓手,需要突出质量管理这个核心内容,三者在具体实施上应目标一致、指向一致、相互贯通、互为促进。业务管理需要聚焦“案件”,通过宏观业务质效研判业务发展态势、个案和类案办理质量,强化对案件的管理、对案件质量的管理;案件管理是连接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中间环节,既通过加强案件程序、实体等的全方位管理服务检察业务管理,又聚焦案件质量这一核心,促进质量管理落到实处;质量管理从微观视角体现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成效,促进巩固加强、检视改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


健全完善“三个管理”的

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机制。数据准确是业务分析研判的基础,数据不准空耗精力事小、贻误决策事大,因此,应着力强化业务数据质量监管。通过案卡填录培训指导、日常检查、专项核查、实地督查、交换比对、通报整改、追责惩戒等务实举措,确保业务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可用。二是完善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机制。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相结合,既分析研判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质效,又分析研判检察履职办案工作的质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肯定展示检察业务聚焦“走在前、做示范”奋斗目标取得的成效,又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努力方向;坚持宏观质效分析与微观质量评价相结合,既从“四大检察”整体角度进行全面综合研判,又从类案和个案角度进行质量上的精准细致研判;坚持定期分析研判与日常工作调度相结合,既以季度或半年为周期进行阶段性研判,又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和案件办理为重点加强日常调度。三是健全案件管理与责任管理衔接机制。案件管理的结果要应用到责任管理,责任管理要为案件管理服务,双方建立健全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共同促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的最终结果都应与政工人事、教育培训、检务督察等进行有效衔接,确保结果应用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四是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机制。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正负面案件类型清单,引导入额院领导依法足额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检查通报,探索以异地评查、提级评查等方式对入额院领导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动实质化、亲历性办案落到实处,杜绝程序性办案、挂名办案。

健全完善案件管理机制。一是规范案件受理流转机制。进一步整合案管和控申检察部门窗口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推进案件统一受理,尽可能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分案和随意变更分案。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案件受理移送部门的工作有序衔接。二是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管,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各类智能软件,将案件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各环节均纳入程序监管,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审批备案制度,规范提前介入、听取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等各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严格公正。三是健全办案实体管理机制。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办案工作的指导,通过当面听取汇报、系统卷宗查阅、文书报备审查等进行个案和类案指导。落实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提请检委会讨论、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案件的审核把关要求,压实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部门管理责任。四是规范办案组织管理机制。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要求,强化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规范管理,确保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检察官身上。优化办案组织设置,规范和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强化上下级院和业务条线对应性指导联络,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培养检察业务“全科医生”,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

健全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办案部门案件办理中的质量管理机制。坚持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并重,要求案件承办人随时自我检查,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二是健全案管部门统筹案件办结后的质量评查机制。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已办结的案件,由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推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探索推进每案必查,逐步实现质量评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质量评查的主体和对象,明确质量评查的内容和标准,优化质量评查的程序和方式,探索推进以上提一级、异地交叉等方式进行实质化评查。三是健全个案与类案各有侧重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个案重在监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对类案重在通过组织专项检查评查,监管办理标准、过程和结果是否前后统一、区域均衡、效果一致,确保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类案件结果公平。四是创新案件质量多维综合评价机制。建立涵盖个案与类案兼顾,程序与实体并重,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正确处理证据与事实、形式审查与实质判断、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三种关系,充分体现“三个善于”,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案件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全面加强“三个管理”的

服务保障


强化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优化和规范检委会的设置及运行,强化审核把关,提升问题破解能力,发挥检委会决策机构功能;规范和明确检察长的业务管理职责、范围和方式,压实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会同检委会有效落实宏观管理责任,确保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坚持正确方向。

深化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以及案件线索内部移送、跨部门协同办理、跨地区统一调用检察官办案等机制,构建纵向、横向、跨区域、跨部门一体、综合履职格局。

加强检察人员配备和人才选育管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加强检察官遴选工作,动态调配员额配比,确保把精干力量真正遴选出来、晋升上来、配在一线;加强各类检察人员的精准性、实质化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素养,培养打造检察领军人才、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为检察业务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探索对“管理”质效的综合评价引导。“管理”本身是一门学问,自身也需要加强管理、提升质效。“三个管理”给出了检察管理的路径,但“三个管理”的一体有效落实,还需要压实责任、综合评价、督查引导。探索建立敢管善管的激励机制、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督促机制、“反管理”的发现和纠治机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能管敢管、真管善管,确保管理高质量、高效益。

(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李前国)


END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校审:王   宁
终审:王新春
编辑:乌雅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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