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教同行,共护成长——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教职员工心理课堂活动

政务   2024-11-12 18:0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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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部署,满足教师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需求,增强职业幸福感,帮助教师更好地应对日常工作中的情绪压力,掌握管理情绪的科学方法,11月11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来到集宁区第六幼儿园,为该园的教职员工带来一场“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为主题的心理健康讲座活动。







首先未检检察官以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学校保护方面出发,组织教师学习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接着,结合大量生动的现实案例,围绕幼儿安全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使教师们进一步强化了自身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对今后的教育教学中能够依法从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后,集宁区检察院特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金梅老师为大家讲解了如何识别焦虑信号、解除痛苦焦虑的基本技巧与合理情绪疗法,鼓励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自我关爱,以更加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的挑战,也成为幼儿及家人效仿的榜样。同时还为老师们分享了管理和安抚幼儿情绪的实用方法,传授了管理情绪的各种小妙招。并引领大家走进“积极心理学”,引导大家理解情绪对工作和生活的重要意义,通过大量丰富生动的例子,指导大家提升自己的积极情绪及管理学生情绪的具体方法。

通过此次讲座活动,有效提升了幼儿教师队伍法治教育素养以及应对幼儿心理问题的能力。参与讲座的老师们纷纷表示,在轻松愉悦的讲座氛围中体验了一场快乐的心灵旅行,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更好的心态,为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心理环境,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强教师队伍是做实学校保护的关键环节。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教职员工心理课堂活动,不断以检察履职的司法保护推动形成检教合力,落实、抓好各项保护未成年人制度,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END

 


文字 | 张   慧

校审 | 刘   犇

终审 | 冯维达

编辑 | 乌雅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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