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2024
关注我们
你掌握了多少?
强党性
守纪律
正作风
廉以养德,德不存何以为政;
洁以修身,身不立何以处世。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四个必须”: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违反政治纪律: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参加迷信活动;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7、违反政治规矩。
违反组织纪律: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2、侵犯党员权利;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违反廉洁纪律:
1、以权谋私;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3、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7、权色或钱色交易;8、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
1、侵害群众利益;2、漠视群众利益;3、侵犯群众知情权;4、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
1、党组织失职;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3、失泄密;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5、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
1、生活奢靡;2、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3、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准则》八条规范的四个“坚持”: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个绝不允许: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