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提升检护民生的责任感、使命感。
紧扣“护”字任务目标,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检察职能,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人身暴力犯罪,守护百姓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食药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守护百姓健康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百姓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百姓生活安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对侵犯人民群众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的犯罪案件严惩态势,做到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围绕“实”字能动履职,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课堂,将法治观念根植于学生心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联合集宁区教育局、集宁区民政局、集宁区妇女联合会、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集宁区委员会会签《集宁区关于在涉未成年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依法提供家庭指导,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与集宁区民政局开展筑牢养老安全防线专项行动,深入辖区内7家养老机构实地走访查看,就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始终务必落脚“效”字,发挥检察履职新优势
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健全依法监督、线索移送,加强沟通配合,健全完善执法司法配合机制,主动与其他政法单位和妇联、民政、学校等单位联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法检交流会商机制作用,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增强专项行动的聚合效应;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彰显司法公正、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2024年,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救助29件,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及其他人员,检察人员对其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当事人带去及时救助,并跟踪回访,保障其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注重以案促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文字 | 樊浩然
校审 | 刘 犇
终审 | 冯维达
编辑 | 乌雅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