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界赋予我们人类的宝贵资源。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11月20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林业和草原局集宁区分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方联动,共同开展野生动植物专项保护行动。
检查组先后来到集宁区长虹花卉市场、虎山古玩市场、老虎山宠物市场等进行实地走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外来入侵物种等行为,并向经营者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严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切实提高了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构建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持续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同时加大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力度,共同守护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
文字 | 冯丽娜
校审 | 呼琴巴特尔
终审 | 梁占军
编辑 | 乌雅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