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保障“生态美” 守护绿水青山宜居集宁

政务   2024-11-27 18:1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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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绿水青山宜居集宁贡献检察力量。




一、优化生态环境,营造绿色宜居生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围绕人居环境整治办案,促进生态宜居水平提升,聚焦农村周边及田间地头垃圾乱堆乱放、地膜污染等突出问题,通过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先后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约50吨,清理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20余吨。


二、聚焦噪声污染防治,助力居民生活降噪静音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2024年7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针对集宁区新区“吃街”夜间燃放烟花、和泰蜀都三期附近夜市夜间经营产生噪音等问题立案调查。检察人员根据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夜间蹲守、分贝仪检测、向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等方式对噪声排放问题固定证据,并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024年9月,在收到行政单位的回复函后,我院对噪声污染整治效果进行了实时跟进监督,确保噪声污染问题切实解决,保障周边居民的夜间生活品质。


三、落实“三大协作”,凝聚合力推进河湖治理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多方协同、共同参与、综合治理。2024年8月,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发现霸王河下游赞达营段河道范围内,存在大量游客露营后遗留的垃圾,部分垃圾随河流涌向黄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此外,附近村民私自搭建的帐篷被大雨冲至河流中心,影响了行洪安全。两院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立案并开展多次巡河调查,督促相关单位尽快依法整治,最终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另一方面,我院以“秋季行动”为契机,多方联动,并依托“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协作机制,与集宁区铁路运输检察院围绕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垃圾、侵占水域岸线及轻漂物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排查,确保河道整治与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同部署同落实。



今后,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把检察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好绿水青山,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ND


文字 | 胡颜丽

校审 | 呼琴巴特尔

终审 | 梁占军

编辑 | 乌雅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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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介绍检察职能,推行阳光检务,强化检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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