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河护水 协同守护河畅民安

政务   2024-11-14 18:00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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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检察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护,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11月14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集宁区河长办、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着力建设维护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管护机制


为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稳步推进秋季河湖治理,巡河过程中,检察人员向行政单位相关负责人询问了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建章立制具体情况,并现场对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查看,确保公示牌设立规范,河湖长信息及时更新,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完善。



二、深化河湖管理保护


为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本次巡河行动中,检察人员利用无人机对泉玉岭、泥旦河、庙湾子、霸王河、老平地泉沟等河湖水域进行查看,围绕河道乱占、乱建、乱采、乱堆以及是否存在水污染等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霸王河满达东街大桥南北两侧护栏转角处塌陷,霸王河水域部分围栏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检察人员与相关负责人现场交流、进一步核实情况,督促其及时依法整治。





三、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2024年8月,我院在公益诉讼履职过程中发现霸王河下游赞达营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垃圾随意堆放丢弃等污染河流的现象,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及时清理影响河道行洪、造成水域污染的垃圾。10月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我院对案件办理成效进行“回头看”,确保河道垃圾及时处理,沿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河湖水域恢复水畅河清岸美的生态环境。







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以检察监督+行政监管为抓手,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落细,为展开河川秀美、百姓宜居的美好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文字 | 胡颜丽

校审 | 呼琴巴特尔

终审 | 梁占军

编辑 | 乌雅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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