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政务   2024-11-21 17:47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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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案件顺利运行,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管理涉案财物。


强化日常管理

严把涉案财物出入关,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对涉案财物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仔细核对公安移交的涉案财物,逐案逐项登记核验,对文书规范、实物与清单相符的及时办理入库。符合出库的涉案财物,由业务部门移交《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及时出库。

强化沟通协调

组织业务部门骨干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准确把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杜绝出现超期移送、处置情况。明确业务部门处置财物职责和案管部门保管和监督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强化监督管理

案管部门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定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查,并与财务部门对保管的财物进行核对,确保案结物清。同时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流程监控重点关注项,发现移送不及时、文书不齐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切实保证涉案财物规范有序。

截至目前2024年共接收涉案财物57案57件(不含积存),出库54案54件(含积存)。全部涉案财物出入库线上线下登记一致,在库物品与登记清单一致,库存物品零损坏,实现了涉案财物管理零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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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栗亚梅

校审 | 郭大为

终审 | 冯维达

编辑 | 乌雅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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