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我一篇关于税收讨论的文章中,有朋友评价说,压根就没有降税,都是在转移纳税的主体和形式。看他的评价,应该这是一位相当专业的人士,至少是对很多问题思考的比较透的人。我们今天就来把这事说一说。
首先说“转移”这种情况存不存在呢?确实是大量存在的,而且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竞争者,受到转移所带来的压力更大。
这在“营改增”和“降税率”的某些时点上,确实普遍存在。举两个简单的例子,有些垄断性质的收费,比如某段铁路专用线的服务费,一直都是使用一次1万元,营改增后,交费时要收企业10600元。问是不是涨价了?别人说根本没涨价,现在是价外税了,所以说就是1万加上6%税率的增值税,还说你可以拿回去抵扣。但是,一看是普票,只有摇头了。
再举一个降税的例子,一般情况下,公司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同中都约定了当时的增值税率。当税率降低的时候,大公司都要求按高税率收取发票,而同样是这些公司,却要以税率已经调整为由,给合同期内但履约时间是新税率之后日期的部分,给客户按新税率开发票。
对于前面的情况,他们的说辞是合同需要严格执行,你又不是开不出来。对于后面的情况,他们又说是,法律已经强制变更税率,合同哪能大于法律呢?他们的客户和供应商也都是有苦难言,却没有办法。
而且还有更离谱的,在刚调低税率的几个月中,是允许企业按原来高的税率开发票的。但是,过了半年,税务局通知说,由于你开了高税率的发票,要求整改。到税务局去商量整改措施的时候,听到他们的方案是会直接崩溃的。
税务局说,我知道你那个是大客户在欺负你们,现在上面又在检查我们,说没有给你们宣传到位,让你们没有享受到低税率的好处。只有一个办法纠正,你要说,这些业务是在高税率的时候发生的,这样税务局才能交差,这一改申报表,又补了很大一笔滞纳金。
这真的是双重损失,有些严重的企业,在这一次中把税率下调后几年少交的税都搭进去了。大客户得罪不起,税务局更得罪不起,他们都为了各自能摆平,就把这些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企业狠狠地收拾了一盘。
在这之后,企业的实际负担会不会下降呢?还是要看竞争地位,如果是处于优势竞争地位的企业,他们的税负肯定是有大幅下降的。比如每一次税率调低的时候,几大知名汽车品牌都会因为税率的下调而降价,这就是因为税收负担确实降低了,他们也要让一部分利给消费者的。
但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企业,他们有可能受到竞争环境的影响,其客户在框算采购成本等方面都要考虑到税率下降的影响,所以说虽然税少交了,但这些企业实际上是有可能少赚钱的。
有朋友要说,那是不是在税上做文章的空间变小了,才导致少赚钱的呢?这当然是有可能的,但是我个人还是觉得当税率调低的时候,对绝大多数企业还是有利的。
首先是赚相同的钱,你的增值税已经下降了。其次是税上的操作空间变小,以后被稽查和其他方面法律风险也会大大降低,人身和财产在未来的安全性提高了。综合来看,降税的好处还是更多。
所以说,税率下降在其交替期间等情况下,可能是会对部分企业不利,产生了所谓的“转移”等情况。但是,一旦税率稳定下来之后,不管是相对优势的企业,还是相对弱势的企业,都能降低其税收成本负担,也能适当降低企业在法律等各方面的风险。
而这位朋友所说的“转移”,可能更多出现在要素成本方面。比如说每一家企业都要用到的水电气费,每一家企业都少不了的运输(间接对应成品油)和银行贷款等支出方面。在这些方面,才是真的转移来了太多的与供应企业成本无关的高价格因素,实际上都牢牢地压在了这些企业的身上。因为他们要通过市场竞争的结果,才会知道能否再转移出去。
所以说,降低税率,特别是流转税的税率,还是很有必要的,对各类企业来说,也是好处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