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月法务课程安排(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百科   2024-09-09 12:03   北京  

一【广州市】数据资产治理、确权、评估、入表、合规、服务与数据资产化暨数据要素×金融服务与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高级研修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数据资产咨询委员会
协办单位: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数据要素中心
二、课程背景
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为要素之一,是我国首次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放在今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首位,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数据。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围绕数据要素化、资源化、资产化,制定出台了系列重磅数据政策和标准。“数据二十条”着眼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出,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数据要素链接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入局者进入这片新蓝海,数据要素将被激活成为一个万亿级的市场。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开启了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一步,是国际上首次允许数据资源入表,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财政部先后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旨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数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引和规范。
数字中国战略新形势下,我国数据工作体系已初步成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城市数据资产化和数字政府建设,正在成为当前各地政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如何将数据合法资产化、同时规避法律风险,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新课题。
四、主讲嘉宾
王春晖 国际数据协会(IDA)主席;联合国世界全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王 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系教授、深圳北航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大数据实验室主任
赵 烁 曾任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运营负责人、蚂蚁集团数据资产化业务架构师,现任中国电子云数据资产化业务负责人,广东数据资产登记合规委员会专家
陈 双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数据要素中心主任;国际数据管理协会DAMA中国专家成员;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据资产工作组成员;广东省数据资产登记合规委员会专家成员;广东省律协互联网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马清泉 ACE中国法律科技律师10强,全球数据资产理事会专家,国内首批EXIN DPO&ISO双认证律师,2024年度“数据资产创新影响力人物”
五、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
(二)数据要素行业的现状、市场特点与产业链、主要问题和需求
(三)数据要素重点政策、相关制度、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四)数据确权与产权登记实务指引
(五)数据资产评估实务与重点问题解析(数据评价+价值评估)
(六)数据资产入表的理论与实务及内控体系建设、合规管理重点
(七)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与数据治理常见难题及其解决方案
(八)数据要素×金融服务——数据的场景开发、数据要素价值挖掘及数据产品化操作流程
(九)数据合规与合规风险识别及数据合规尽职调查
(十)数据资产交易全流程实战与数据交易合规
(十一)数据资产化视角:政企银合作、资本运作策略与市值管理
六、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919
讲座时间:2024920日—22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广州市
七、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4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数据资产管理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二【杭州市】第22期“公证讲坛” 热点与新型公证实务暨公证服务质效提升经验交流会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公证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司法部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为抓手,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能、主动服务公益,推出多项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效。近期,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以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加强公证业务培训,是公证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公证质量建设的需要。为了贯彻执行《“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拓宽公证思路,提供持续性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以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推动公证质量再上新台阶,第22期“公证讲坛”面向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主讲专家将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公证工作经验,运用大量生动详实的公证案例,为参训人员分享公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模式及办理经验,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宝贵经验交流。
三、主讲嘉宾
阮啸,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互联网业务部部长、执业公证员,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张鸣,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北新区分部副部长、二级公证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员,青岛大学预防性法律制度暨非讼事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四、培训内容
1、遗产管理人的难点问题解析与遗产管理人的公证解决方案
2、公证与遗产管理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应用——婚前婚内协议、遗嘱遗赠、意定监护、医疗预嘱、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遗嘱信托等
3、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政策与实操运用
4、不动产交易“带押过户”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体育领域赛事公证(体育合同、证据固定)和风险防控
6、数据资源权属公证登记热点问题——首单全链路合规公证模式数据资源登记确权、合规审查、入表评估、质押融资成功范例
7、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热点问题与案例解析
8、保全证据公证与区块链存证/公证+电子签章+互联网公证——兼谈“人工智能对公证行业的影响”
9、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典型案例解析:社区矫正+公证、公证+法院
10、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相关业务实务
11、贯彻执行司法部《“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经验交流——赴某知名公证处考察交流
五、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9月9日—14日(9日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市
六、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三【广州市公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高频、复杂、疑难问题(六大专题) 与热点公司诉讼裁判规则及案例研读专题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企业治理与合规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公司法》不断完善以适应新背景下商事交易需要,凝结了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长期积淀的司法智慧。《公司法》的新修订使得许多原有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和调整,内容方面实质变化涉及百余条,与审判实践关系密切的有五十余处,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的诉讼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并拓宽了参与公司运营治理各个主体进行司法救济的渠道。新《公司法》施行后,诉讼律师将迎来哪些公司诉讼业务机会?应当如何防范发生公司诉讼的风险呢?本课程以高频复杂、疑难热点争议的纠纷为切入点,采用案例教学,针对不同主体可能涉及到的适用场景、法律依据、新规变化、法条适用进行介绍和分析。

三、主讲专家

  某法官,专家型资深法官,拥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三级法院的经历)。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达五千余件,尤其擅长办理新颖、疑难案件,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间司法》发表数十篇专业文章(含合著)。

四、学习内容

1、新《公司法》修订实施对审判实践的影响与热点公司诉讼裁判规则——适用场景、法律依据、新规变化、法条适用

2、新《公司法》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3、公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高频、复杂、疑难问题(六大专题)

4、案例解析-新《公司法》施行后的11个“首案”解析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9月6日

讲座时间:2024年9月7日、8日

举办地点:广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六、学习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四【广州市新法新规下,金融债权保护与金融债权追收实招解析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高级研修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金融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佛山市金融债权及特殊资产管理协会
二、课程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会议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重点,提出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释放了强监管、严监管的信号。债权保障政策是金融风险处置中的核心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还会直接影响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出台适逢其时,更是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新《公司法》关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内容变化较大,做了较多实质性的修订,对不良资产运营中最为常见的债权处置工作影响较大。本次培训通过对照解读新旧法律的变化,运用大量实例分析公司法的发展方向及对金融债权的影响,尤其是对公债权准入风险控制及债权保护方面的影响,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适用于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指引。该解释的颁布和施行,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处置金融不良债权提供了新路径。本节课程将重点阐述该解释对金融业务的影响、风险提示以及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
、议题与主讲专家


(一)金融风险处置中的债权保障政策——结合《金融稳定法(草案)》
(二)新《公司法》修订及公司诉讼中的金融债权保护
(三)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主讲专家:田飞   曾就职于某中级人民法院商事(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
(四)《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债权安全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五)金融债权保护与企业破产
主讲专家:贾丽丽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与破产重整专家
(六)来自诉讼一线的警示:穷追猛打,更准更快更彻底——金融债权追收的实招析解
主讲专家:某老师   原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某高校客座教授,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专家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919
讲座时间:2024920日—22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广州市
五、学习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五【苏州市合规+法律+税务视角 合同合规管理与完美合同的制作、审查、风险控制暨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实务运用高级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合规与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合同管理和合规管理都是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抓手,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合同的合规管理在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业务稳健经营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在完善合同合规管理领域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将合法合规性思维嵌入到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合规时代全面来临,企业应当如何建立合同合规管理体系?
同时,《民法典》及其系列司法解释、《九民会议纪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公司法》颁布施行的背景下,企业合同审查到什么程度、什么标准,才算是合格?实务中的合同案例,对合同、印章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印章真伪不明如何解决?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应当如何约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表见代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中如何有效防范融资性贸易风险?企业合同诉讼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议题与主讲专家
(一)合规视角:合同合规管理体系构建与合同合规管理
(二)不同商业交易背景下,合同制作与合同审查思维:结合败诉案例
主讲专家:肖伟 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厦门国贸集团原董事、董秘、总法律顾问
(三)债权人视角:担保合同合规审查及法律风险防范——结合《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
(四)涉税犯罪司法解释视角:合同涉税条款设计策略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五)国际商务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审核法律实务——合同审核实例分享
(六)《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解读与注意事项
主讲专家:曹建华   美国都福公司中国区首席法律顾问
(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实务:合同订立的有关司法实务问题
(八)《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实务:合同效力的有关司法实务问题
(九)《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实务:合同履行规则的有关司法实务
(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实务:合同的保全、变更和转让的司法实务
(十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实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规则的有关司法实务
主讲专家:某法官,专家型资深法官,拥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三级法院的经历)。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达五千余件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9月19日
讲座时间:2024年9月20日—22日(三天全天学习)
举办地点:苏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五、参加办法
  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4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六【济南市ESG监管、ESG报告、信披、鉴证、尽调与ESG评级暨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及ESG法律实务高研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合规与企业法律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继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IFRS S1和IFRS S2两大核心标准、欧盟发布了第一批12个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美国证监会(SEC)发布了《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最终规则,中国的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强制45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2024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30 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中国迎来了ESG强制披露时代!当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成熟后,ESG信披市场将成倍扩大,ESG信披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
当下,ESG理念深刻影响了企业发展,尤其是在双碳的大背景下,ESG已然成为了各个行业关注的发展重点战略板块。而律师事务所业务与企业ESG天然相关,对于律师来说,ESG法律服务的核心内容包括ESG监管、ESG披露、ESG评级等。鉴于此,我们特举办本次研修班,围绕国际和国内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准则和规则展开,以期探讨ESG最新理念,准确把握绿色经济与ESG领域的政策法规与监管前沿动态,提升ESG报告和信披质量和透明度,ESG法律服务的核心内容包括ESG披露、ESG评级、ESG监管,助力企业在ESG实践中提升价值,塑造竞争的新优势。欢迎组织参加培训!
三、主讲专家
王 凯 管理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副院长、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企业可持续发展系主任,参与起草《企业ESG披露指南》《企业ESG评价体系》《企业ESG报告编制指南》等ESG领域的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10余项
朱清艳 法学博士,国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ESG事业部高级咨询顾问,深度参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中国证券业协会《ESG在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中的应用》等
四、培训内容
(一)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政策解读
(二)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解读
(三)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解读
(四)ESG报告编制解析与信息披露——结合尽职调查(五)ESG主流框架与评级体系——提升企业ESG评级
(六)温室气体排放(GHG)核算实务与信息披露
(七)碳信息合规披露(CDP)与评价
(八)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与高质量TCFD报告的编写、TCFD披露难点
(九)ESG报告鉴证、审验
(十)监管新规下,企业如何在ESG实践中提升价值——案例分析
(十一)ESG投资生态圈
(十二)ESG信息披露代表性企业现场参观与经验交流(待定)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9月20日
讲座时间:2024年9月21日—22日
讲座地点:济南市
六、学习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ESG合规管理分析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线上同步转播2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七【西安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与履职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

一、课程背景
在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做好新时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助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本课程内容丰富全面、紧贴工作实际,紧扣主题主线,聚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旨在加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储备,既有方向指引,又有方法指导,以期提升参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当好政府科学决策的法律参谋,促进经验交流与共享,助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讲嘉宾
某老师 某省司法厅副厅长,创新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333工作体系,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的闭环管理。在全国首家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杜国强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陕西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司法厅法治政府创建第三方评估专家、陕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第三方评估专家,担任陕西、西藏等地多个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程向辉 陕西省律协行政法专委会副主任,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政府法律服务部主任、盈科全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委会副主任
三、培训内容
1、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概况
2、党政法律顾问法理与实务及业务创新
3、行政决策方面的程序性规定和具体办理重点注意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义
4、《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热点问题解读
5、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风险防范及法律责任
6、政府招引外资项目法律难点问题及解决路径
7、政府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要点和标准
8、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要点
9、投诉举报、涉诉涉访类案件处理实务及应诉技巧
10、村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实务
11、法律顾问和律师如何撰写党委政府调研报告
12、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疑难问题及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技能
13、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实践经验交流
四、时间、地点
2024年9月21日-22   西安市(9月20日报到)
五、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八【长沙市】不良资产交易结构设计与创新处置、收购、重整、尽调、估值 暨困境地产盘活与金融债权执行清收高级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特殊资产管理咨询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到了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重点领域的风险。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改革化险仍将持续推进,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化解风险。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政策逐步落地,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房地产市场的两极分化、制造业的快速崛起、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无一不预示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在加剧。而资产质量又成为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不仅要处置存量还要控制增量,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处置进度,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对不良贷款处置的影响,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共同难题。
三、议题与主讲专家
(一)当下的不良资产市场环境与最新不良资产监管政策分析
(二)《公司法》新修订对债权处置的影响与不良资产疑难问题
(三)不良资产商业模式创新、交易结构设计及不良资产的预防、识别——经典案例解析
(四)处置不良资产12种有效方法及200个问题及对策——120个经典案例与实战操作
主讲专家:杨老师 某银行总行巡视员,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
(五)不良资产+地产重组——实操干货与实务案例分享、解析
(六)房地产不良资产项目的收购与融资方案
(七)如何通过谈判等技术手段去整合资源(含案例分享)
(八)如何匹配投资人参与困境地产的盘活,实现收益?(含案例分享)
主讲专家:张海蓉   新大唐资产管理集团创始合伙人;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超百亿,精于设计不良资产项目的退出处置方案与交易模式
(九)新法新规下,金融债权执行清收法律实务——结合新《公司法》《合同通则司法解释》《九民会议纪要》《不动产网络查封司法解释》《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司法解释》
(十)房地产风险项目处置中的疑难问题及应用工具——结合最高法《白名单项目司法解释》
 (十一)破产重整项目风险处置
主讲专家:贾丽丽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所合伙人,破产重整与清算专家,著有相关专著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9月19日
讲座时间:2024年9月20日—22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长沙市
五、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九【苏州市】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度解读 及新监管体制下商业银行如何强化内控合规机制建设 暨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履职高级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
二、课程背景
继《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合规类新规的实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系首次全面系统地规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重要监管法规,从合规管理定义、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该办法紧扣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主旋律,旨在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合规监管规则呈现趋多、趋严、趋广、趋深的特点。金融机构在合规管理方面面临巨大挑战,需不断加大合规投入。新监管体制下,如何强化内控合规机制建设、如何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是金融机构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的重要课题。
三、主讲课程和嘉宾

1、深入解读《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金融机构落实合规管理办法的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案件风险管理与人员行为管理

陈雨老师    现任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十余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经验,陪审员、仲裁员,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控制方面的专著

4、解读《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5、新监管体制下的信用风险管理与信贷业务合规管理

6、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杨老师   某银行总行巡视员,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著有《解决银行授信难点和痛点有效方法》一书,授信理论功底扎实,授信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性实战性强

7、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与反洗钱履职能力提升

王可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刑事司法学博士,拥有14年金融机构法务合规工作和管理经验,曾就职于某金融集团全球合规部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1023
讲座时间:20241024日—27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苏州市
五、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十【杭州市】第23期公证讲坛 新《公司法》的公证适用与实务运用及典型商事公证案例解析 暨公证审查、风控及公证质量建设高级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公证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司法部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为抓手,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能、主动服务公益,推出多项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以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提升公证服务质效。加强公证业务培训,是公证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公证质量建设的需要。为了贯彻执行《“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拓宽公证思路,提供持续性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以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推动公证质量再上新台阶,第23期“公证讲坛”面向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主讲专家将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公证工作经验,运用大量生动详实的公证案例,为参训人员分享公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模式及办理经验,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宝贵经验交流。
三、主讲嘉宾
阮啸,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互联网业务部部长、执业公证员,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张鸣,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北新区分部副部长、二级公证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员,青岛大学预防性法律制度暨非讼事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四、培训内容

(一)新《公司法》修订重要问题解析

(二)新《公司法》与公证相关修改条款解析及公证应对策略

(三)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证业务变化与公司事务公证实务及风险防范

(四)涉及公司的公证业务的审查审核与履职风险

(五)公证审查、风控和技巧分享

(六)典型商事公证分享

(七)现场教学:赴某知名公证处考察交流、主题研讨

五、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9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培训地点:南京市
六、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线上同步)
【2024年会员标准】

个人会员   会费9800元/12个自然月;个人会员全年线下面授培训活动免费;仅限本人参加,不支持后续出借、转让。

普通B级会员   会员费12000元/12个自然月;在担任普通B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6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普通A级会员   会员费20000元/12个自然月;在担任普通A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13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每期培训不超过4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四、贵宾会员 会员费34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27个名额参加,每期培训不超过5人
五、VIP会员 会员费 15万元/年会员免费参加,次数不限,每期人数不超过10人
七、可为企业提供内训(定制课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18210838551
 
我中心同时承接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工作,欢迎合作!

支持/商务合作:牛老师   18210838551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报名联系方式

负责人:牛老师

电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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