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24日 长沙市
课程背景
近年来破产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错综复杂、办理难度大,给管理人的接管和后续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困境企业、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及债权人等掌握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鉴于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实操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将颁发二十学时结业证书。
组织机构: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其他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机构;金融资产受让人;各中小房地产企业法务部、破产清算组成员;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会议时间、地点、费用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两天全天学习)
报到时间:2024年11月22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长沙市(具体与会地点另行通知)
讲师介绍(排名不分先后)
某老师 法学博士,某法院审委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主办若干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处理全国首例上市公司庭外重组转庭内和解案、全国首例在证券交易所平台公开招募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案、某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某省首例上市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在《法学家》《现代经济探讨》《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一次、二等奖四次,获评某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
授课提纲
1、债权审查的程序规则
2、债权审查的实体规则
(1)一般优先权
(2)劣后债权
(3)特殊审查
(七)债权人会议
1、事务决策权
2、事务监督权
3、事务建议权
(八)破产重整中的重点问题
1、重整的运行机理
(1)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运行机理差异
(2)重整中的双重谈判
2、重整与重整式清算
(1)重整式清算的特点
(2)重整式清算与重整
(3)重整式清算的优势、劣势
(4)重整式清算与出售式重整
3、重整管理模式的选择
(1)管理人管理模式
(2)债务人自营模式
4、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1)以市场招募为原则
(2)以政府推荐为托底
5、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批准、执行
(1)重整计划的基本内容
(2)重整计划的修改
(3)重整计划的表决筹备
(4)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
(5)重整计划的批准
(6)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
(九)“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
1、两种和解的程序差异
(1)启动程序的差异
(2)终结程序的差异
(3)和解次数的差异
2、两种和解的债权人意志形成机制差异
3、两种和解的协议效力差异
参会报名方式:
具体详细课程文件及更多详情请咨询会议工作人员
联系人:牛老师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同号)
QQ:1042930362
报名方式:
一、扫描二维码加微信报名
二、短信报名:单位+姓名+性别+手机+邮箱 发送到1821083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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