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证书
授课专家:X X 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已确认,请来电咨询)
授课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授课专家:X X 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已确认,请来电咨询)
授课专家:XXX 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发表文章30余篇(已确认,请来电咨询)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28日
讲座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上海市
费用:460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三天全天授课)
9:00-12:00 14:00-17:00
(一)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金融审判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1、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序良俗
2、持牌经营
3、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合同效力
4、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行为效力
5、明示利率
6、利息的裁判标准和表述方法
7、以商业银行名义借款参与民间借贷的后果
8、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和费用的认定
2、借名贷款的偿还
3、委托贷款不得穿透为民间借贷,进而认定合同无效
(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先办登记保理人有权请求已接受债务履行的保理人将所得款项返给自己
2、应收账款保理虚假,三种情形保理人承担的责任
3、融资物虚构的融资租赁关系构成借款
4、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有效,出租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九民纪要后银行信贷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对外担保
2、让与担保
3、差额补足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1、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3、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4、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5、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6、免责事由
授课专家:X X 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已确认,请来电咨询)
(六)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1、新《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债权人的保护与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2、新《公司法》对对公授信业务主体资格审查的影响
3、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责任的变化对金融机构债权管理的影响
4、新《公司法》优化“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5、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变化和股东权利保护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6、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变化对信贷业务影响
(七)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责任
2、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3、代位权若干问题
4、撤销权若干问题
5、利用破产法保护债权人
(二)关于金融机构股权确认及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
1、股权代持若干问题
2、限制股权的效力
3、股权清退决定的行政执行
(三)关于金融机构接管、托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接管、撤销、托管后的三中止
2、受理破产
3、集中管辖
4、诉讼代表人
5、审计、评估结论的采信措施
6、保全
7、整体承接
8、管理人的产生
(八)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标准
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要点
3、关于刑事追缴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
(九)金融机构视角: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和风险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2、《司法解释》对金融合规的影响
3、《司法解释》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
4、《司法解释》对金融诉讼的影响
(十)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4、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授课专家:XXX 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发表文章30余篇(已确认,请来电咨询)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信社、外资银行法律事务部、授信评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合规部等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人员;金融资管、信托投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信托、小贷、创投、保险、央国企、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的法律总监、法律(合规)负责人和法务主管;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及科研教育机构从业人员。
会议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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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金融审判新规则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高级培训班”与您相约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