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课程背景】
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到了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重点领域的风险。对于中小金融机构而言,改革化险仍将持续推进,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化解风险。银保监、财政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支持企业重整,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发布监管指引,全流程规范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已成为当下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业务方向,投行化手段的投资与处置更是掘金不良资产的绝佳方向。
【议题及主讲专家】
不良资产行业市场研判与不良资产投资实务操作技能:尽调和估值及竞价
(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尽调与线索追踪
前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交易市场分析、研判及不良资产债务追索的痛点
(二)不良资产估值的基本逻辑与具体操作及不良资产项目评估实战案例
(三)竞价策略
主讲专家:赵川,知名不良资产处置专家;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一)代表性案例——投行化处置与盘活重整
(二)巧用法律程序
(三)共益债重整式
(四)破产重整项目风险处置
主讲专家:贾丽丽,不良资产处置与破产实务专家;上海锦天城天津分所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召集人;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部)副秘书长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15日
讲座时间:2024年11月16日—17日
讲座地点:成都市
【会议费】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人,三人以上组团参会学费优惠至2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
【济南市】行政诉讼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司法与行政培训工作委
【课程背景】
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争议的日益增多,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这对从事行政诉讼工作的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能力技巧。鉴于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本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全面、紧贴工作实际,紧扣主题主线,旨在通过专业培训与研讨,促进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双重飞跃。
【主讲专家】
韩春晖
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史 笔
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系最高法院、司法部、江苏省政府等多项重点课题研究组成员及多部司法解释江苏代拟稿主要执笔人
吕立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培训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思维和方法——法官和律师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问题的提出
2、行政诉讼应当强化的思维
3、行政法官的裁判方法及诉讼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二)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实务
(三)法治政府能力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务、技巧
(四)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结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热点问题解读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义
(六)当前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与履职能力
1、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要点
2、政府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要点和标准
3、投诉举报、涉诉涉访类案件处理实务及应诉技巧
4、村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实务
5、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疑难问题及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技能
6、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实践经验交流
【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6日-17日 (11月15日报到)
地点:济南市
【会议费】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
【厦门市】第25期“公证讲坛”
公证机构合规管理建设与公证质量风险防控高级培训班
【课程背景】
第25期“公证讲坛”以“公证机构合规管理建设与风险防范”为主题,以期促进公证机构树立全面系统合规意识,引导和支持各公证机构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公证机构依法合规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证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标准化引领规范化、以规范化促进法治化,加速推进公证法律服务全面提质增效,以进一步发挥公证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主讲嘉宾】
詹爱萍
广东省公证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公证协会业务创新与指导委员会主任、一级公证员、博士、行业公证研究的领军人物
夏先华
博士,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硕士生导师,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秘书长,全程参与《深圳市公证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起草
【培训内容】
(一)正确认识公证合规与风险防控
(二)公证机构合规管理建设实务操作——兼谈《深圳市公证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三)重点领域的公证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
(四)公证质量风险防控的法律和实务问题
【学习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日
培训地点:厦门市
【会议费】
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课程背景】
当前,金融政策对金融纠纷案件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案件处理的难度较大。随着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和新《公司法》的出台,金融领域的司法裁判规则将发生实质性的重大转向,对金融商事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帮助各有关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金融商事审判新规则,掌握金融类案件审判思路、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探讨各类金融案件的争议焦点、疑难点及金融证券纠纷前沿热点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交流办理相关案件经验,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我中心特举办本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议题与主讲专家】
(一)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金融审判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四)九民纪要后银行信贷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一、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三、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
(一)金融机构视角: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和风险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主讲专家: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发表文章30余篇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1日
培训地点:上海市
【会议费】
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破融汇
【课程背景】
《破产法》明确赋予了注册会计师对破产企业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的法定职能。在破产重整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担任管理人实施清产核资审计、开展管理人财务咨询、外部投资者并购财务咨询、债务人重组财务咨询、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财税咨询等服务实现业务创新。本期“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业务高级培训班”以“破产清算会计、破产审计与涉税实务与重难点应对”为主要内容,解析注册会计师承担破产管理人实务操作面临的问题,以期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道德操守,提高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的执业质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主讲嘉宾】
左北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西分所所长。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课题研究组组长,国际破产协会个人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
陆华明
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协破产管理人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智库专家、客座讲师。
赵恒志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培训内容】
1.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如何担任破产管理人
2.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编制实务
3. 破产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4. 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税务处理与案例解析
5. 企业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组纳税设计及涉税风险
6. 破产审计实务与重难点应对及法律风险防范
7. 集团型破产案件审计方法与审计策略
8.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
培训地点:苏州市
【培训费】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
【课程背景】
胜在思维,赢在证据。证据辩护浓缩着辩护艺术的精华,是律师应掌握的司法智慧。为规范庭前会议程序,规范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两高三部出台了《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两项新规程,为贯彻学习新司法解释,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本次培训班。
【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16日-17日(11月15日报到)
培训地点:太原市
【主讲专家】
刘静坤
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起草人。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出版《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Illegal Evidence In China》《刑事程序的权利逻辑》《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犯罪心理学》《犯罪重建》《司法错误论》等著作、译著十余部。
【培训内容】
1.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的修改思路与司法要点
2. 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修改思路与司法要点
3. “两高三部”新规程在刑民行交叉案件中的适用方法
4. 程序性辩护的理论与技巧
5. 有效的证据辩护
6. 证据分析及与法庭质证
【会议费】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300元/人;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民商事业务工作委员会
【课程背景】
合同法是民商法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合同纠纷占据民商事纠纷的半壁江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纠纷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商事交易中常有复杂的合同,实践中亦常有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往往缺乏系统性、全局性、全流程的合同诉讼实操训练,不懂法官裁判思维和合同诉讼的内在逻辑和流程,面对一起合同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仅凭感觉、凭经验办案,最终吞下败诉苦果,追悔莫及。鉴于此,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特举办本次培训班。
【课程亮点和收获】
本课程从法官如何审理合同案件入手,梳理法官合同裁判思维,以请求权基础和诉讼请求为逻辑起点和关键词,按照合同诉讼的时间线,着力于诉讼双方的诉辩对抗,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大量典型案例,对合同纠纷进行系统性、全流程的实操讲授,以提升合同诉讼系统性全流程实操能力,实现实操能力质的飞跃。
【主讲专家】
某资深高级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从事民商事审判近20年,承办各类案件共计8000余件,多件入选最高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深度参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九民纪要等起草、咨询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框架清晰、逻辑严密、表达流畅,对法律规定的涵义、立法背景和争议观点进行全面、透彻的阐释,尤其擅长理论结合实践,对疑难复杂的案例进行庖丁解牛、层层递进式的分析、解读与反思,让听众收获颇丰、大呼过瘾,多年的授课每次都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培训内容】
(一)法官如何审理合同案件
1. 《合同编通则解释》新规解析
2. 诉讼请求
3. 法律关系
4. 法律规范
5. 要件事实
6. 作出判决
(二)原/被告办案诉的考量
1. 《合同编通则解释》新规条文索引
2. 辨别合同性质
3.收集证据:要点与技巧
4.合同管辖:规范与方法
5.选择被告:对象与数量
6.分析原告:优势、弱点与痛点
(三)原/被告诉辩对抗
1. 《合同编通则解释》新规条文索引
2. 诉请与抗辩方向及策略
3.诉请与抗辩实操指引
(四)庭审前后的诉辩呈现
1. 起诉状撰写的舍与得
2. 回答法官提问的注意事项
3. 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4. 强说服力的代理词
(五)诉辩灵活组合运用及对抗策略示例
(六)模拟法庭诉辩演练
1. 准备:课前下发学员预习案例
2. 撰写:学员分组完成初版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大纲等
3. 角色:讲师饰演法官,学员分饰原/被告
4. 演练:头脑风暴、诉辩对抗、随时点评
5. 总结
【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11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长沙市
【培训费】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三人以上团购价2300元/人;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知识产权培训工委
【课程背景】
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禁令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熟悉操作实务,对诉讼禁令的申请条件、证明标准都比较熟悉的话,法院对禁令的支持率还有很大上升空间。证据则是诉讼的核心问题,而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往往数量多、种类繁杂、专业技术性强,较一般民事诉讼更为复杂。同时,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高额判决明显增多,频频突破法定赔偿的上限,提高赔偿数额的关键在于证据,需要证据保全、举证妨碍等的程序保障。在实务操作中,怎样设计诉讼思路、组织证据,实现高额赔偿判决,是权利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3日-24日 (11月22日报到)
地点:苏州市
【主讲专家】
某法官
十二年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曾受法院系统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经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50件典型案例、某省法院年度10大知识产权,曾执笔多项课题获得最高法院、某省法院奖项。
张学军
法学博士,广东省高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和商事审判16年,审理过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多个案件入选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曾作为执笔人深度参与《“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 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难”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培训内容】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保全
1. 证据保全类型
2. 证据保全的要件
3. 证据保全实务问题处理
4. 妨碍证据保全
(二)行为保全
1. 行为保全的类型
2. 行为保全审查的考量因素
3. 诉前行为保全中“情况紧急”的判断
4. “难以弥补损害”的判断
5. 知识产权效力稳定的审查
(三)知识产权证据问题
1. 电子证据
3. 证明妨碍制度的适用
4. 损害赔偿计算的证据
5. 域外证据的审查认定
6. 公证证据的审查
(四)技术事实的查明的五种手段及其应用——技术调查官制度/鉴定/专家陪审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辅助人
1. 技术事实查明手段
2. 司法鉴定问题
(五)中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与高额索赔的办案和取证思路
1. 专利法第71条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2. 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3.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证据的具体查证方式
4. 法院采信许可费证据考量的因素
5. 法定赔偿和裁量性赔偿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6. 原告如何防止跌入约定赔偿的陷阱
7. 惩罚性赔偿问题
8. 损害赔偿中的举证妨碍制度
9. 确定赔偿数额的顺序
【会议费】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
联系人:牛老师
电 话:18210838551(微信同号)
QQ:104293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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