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重大刑事案件致35人死亡,赔款总额或超5000万元,谁来承担?

教育   2024-11-14 11:42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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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珠海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根据警方通报,一名62岁的男子为泄私愤驾车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事故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
犯罪嫌疑人随后自残,过程中被警方控制,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处于昏迷状态。
这起案件性质之恶劣,危害程度之大在我国历史上实属罕见,35条人命陨落、35个家庭就此陷入极度悲伤之中。我知道现在谈赔款可能会被说成冷血,但赔款属于重要善后工作,所以还是决定解释一下计算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去世人员家属的赔款主要有三张,分别是丧葬费、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我们逐一计算。
1.丧葬费
按照法律规定,丧葬费为6个月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在网上能查到的是广东2022年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2023年的数据还未公布,按照5%上涨计算就是9247元左右,所以丧葬费为5.5万元左右。
2.死亡赔偿金
该项赔偿项目是大头,《解释》第15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60岁以下赔偿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按5年计算。
202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3万元,故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在29.65万元至118.6万元之间。考虑到大部分遇难者可能不到60岁,所以家属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118.6万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并非所有遇难者家属都能获得该项赔偿额,需要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遇难者留下了未满18岁的孩子;二是遇难者去世后留下了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家属。
假设事故中一位遇难者有一名10岁的孩子,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广东省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一直支付到18岁。查询资料可知当地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93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1.44万元。
不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下,每一位遇难者家属获赔的丧葬费加死亡赔偿金标准是124万元左右,事故中有35人死亡,总共涉及4340万元赔偿款。
注意,这只是最低的赔款总额,还要加上三个部分。
一是上面提到的部分遇难者家属符合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要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赔偿。
二是事故还造成了43人受伤,他们能够得到的赔款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加在一起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三是冲撞体育中心造成的财产损失。
将所有赔偿款项加一起,怎么也在5000万元以上了,极端情况下接近1亿元。
问题来了,如此巨额的赔款由谁来承担呢?理论上全部应该是肇事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樊某承担。然而,樊某的资产总额大概率是覆盖不了赔偿额的,而且就算赔得起,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也会花费大量时间,死者家属和伤者不知何时能拿到赔款。这显然不能算好的善后事宜。
为了避免二次伤害、妥善处理如此重大的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大概率会介入,利用司法救助金、维稳资金等财政款项先行赔付,之后再向樊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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