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学生站20分钟,教师道歉赔偿1000元,网友:影响同学的受教育权

教育   2024-11-19 11:47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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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葩,教师正常惩戒学生,被判道歉并赔偿学生1000元。
那么,他的孩子在课堂上闹,影响了其他学生学习,是否也应该给每个学生赔偿1000元才合理,否则其他家长也可以把他的孩子告到法院!
事件概况:
2024年秋季,江苏省宿迁市发生的一桩教师管理学生的事件迅速吸引了全网的目光。
事件的主角是一名7岁的男童王涛,他在书法课上与同学嬉戏,扰乱了课堂的正常秩序。为此,23岁的女教师李慧采取了让王涛站立20分钟直至课程结束的管教措施。
放学后,王涛回家向父亲王波倾诉了自己的遭遇。王波认为,老师的这种管教方式过于苛刻,实质上构成了体罚的变种,于是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了投诉。
经过教体局的详尽调查,他们得出结论:尽管李慧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并未达到体罚的程度,仍属于教师合理的管理与惩戒权限范畴。
在教体局的积极介入与协调之下,李慧已向王涛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同时,该培训机构也向王波支付了1000元作为赔偿。
王波亦书面声明,表示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
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王波后来竟然改变了主意,他坚信教体局的调解结果有失公正,对教师及培训机构有所偏袒,因此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更严厉的惩处。
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宿豫区人民法院在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后,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波的诉讼请求。
5亿网友围观,众说纷纭,似乎都有道理。
1、支持老师的:现在的孩子太娇气了,经不起一点批评教育就喊伤害。老师的威信都要被这些溺爱孩子的家长打没了。
教师正常惩戒学生赔偿1000元,那么他的孩子影响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应该给每个学生赔偿1000元才合理,否则把他的孩子告到法院!
不要让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中小学惩戒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2、支持家长的则认为:现在老师惩戒措施简单粗暴,动辄体罚或变相体罚,容易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面对这种情况,不禁让人思考,这位女教师未来的路究竟会如何?
试问,面对这样的学生,还有哪位老师敢于行使管教之责?
我们总在呼吁要维护教师的惩戒权,但即便是让孩子短暂站立这样的轻微惩罚,也可能引发家长的投诉。
一旦家长投诉,教师往往难逃被处理的命运。
更糟糕的是,如果遇到像这位家长这样执着的人,教师甚至可能面临官司的困扰。这真的值得吗?
虽然这样的家长只是个别现象,但他们的行为却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这位家长啊,您究竟是怎么想的呢?
孩子还只是个三年级的小学生,您这样的做法,让哪位老师还敢去管教他?
如果老师们都因为害怕投诉而选择放任不管,那这个孩子的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这哪里是爱他,分明是在害他啊!
最后,影响最大的,还是孩子!
所以,问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孩子,而在于家长,在于社会!一对愚蠢的家长,不仅仅坑害了自己的孩子,还由于领导的不作为和不担当,错误引导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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