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无痕”青春——新年伊始临安区打响未成年人文身整治行动战役

文摘   2025-01-09 21:10   浙江  


新修订的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条例,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以从事文身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医疗卫生机构除外)及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为治理重点,“三步走”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




01

提前谋划,分阶段开展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在2024年12月下旬出台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拉开了专项整治行动序幕。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排查宣贯阶段,二是集中整治阶段,三是总结巩固阶段。

02

排查宣贯,夯实主体责任



在2024年12月底,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经营范围内有文身服务的77家经营主体进行摸排,实际从事文身经营主体14家。2024年12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对临安主城区的文身经营主体召开了部署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暨法律宣贯培训会。会上,对相关经营者开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贯培训工作,发放“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张贴标语并签订《承诺书》。增强了文身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03

全面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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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安区八个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文身经营主体是否持照经营,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对不符合经营规范要求的文身经营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经营主体依法查办。截至当前,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2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1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立案查办1家,为新条例施行后查办的全省首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件,后续将依法严厉查处。



那么,如果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什么后果?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文身服务者应提高社会责任感,坚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底线,依法依规经营。

来源:信用科

编辑:刘飞彤

审核:陈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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