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定了!转业军官的职务职级

文摘   军事   2024-09-16 16:32   北京  

               


职务和职级,部分退役安置的战友可能不是很熟悉,这有点像服役时候机关的情况。

比如笔者退役之前,是单位里宣传部门的一名副营职干事,享受副营级的待遇,但是没有任何的职务。

而笔者的股长,也是副营级的待遇,但是人家却是有职务的。

而这中间,就有很多说法。

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编辑剑客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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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有职务和没职务,其实是有很多区别待遇的。最直接的体现在进步提升的先后顺序上,必然有职务的肯定优先。连当时确定退役人员的时候,也是走高职、走实职,有职务的转业优先。这也是部队里常说的那句话,参谋不带长,放屁都不响的依据之一。

但是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虽然军地都有类似职务职级的区分,比如军营里的科长和正营职的参干助,地方有科长和现在的一二级主任科员,但是具体的工作中,在相关的法规中,却只有关于确定职务的规定,没有职级的安排。但是现实中,大多数的战友,初次安排的却只能是职级。

比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笔者粗粗数了一下,整个办法中,提到职务起码三四十次,但是却没有提及和涉及职级问题。

我们也看到,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依然没有说到职级问题: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连职务也没有说)。

职务和职级到底是不是一回事?肯定不是一回事。网上说,职务指的是一个人在组织中所担任的具体工作角色或职责。职务通常根据一个人在组织中具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来确定,它可以是一个比较狭义的职位,例如销售经理、项目经理或财务主管等。职务反映了一个人在组织中的职责和任务范围。

职级是根据一个人在组织内部的层次结构及其在组织中的地位来划分的。职级意味着一个人在组织中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力的等级。

以公务员为例,科长、处长、副科长等都是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等,都是职级。最大的区别一个是部门负责人,带长;另一个不带长,被带长的人管理。不带长的被带长的人管理,职级被职务管理。就是这个道理。

这些年随着机构改革,以及《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的施行,职务和职级的区别更加明显。但是我们在退役安置的时候,特别是在有关的规定中,却没有明确关于职级的内容。虽然大多数的时候,各接收安置单位,也基本按照传统和习惯去确定相应的职级,但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撑的职级安排工作,的确有些心虚。

之前有不少战友特别是技术军官安置的时候,虽然待遇仍可以按照服役时的级别落实,但是在职务职级确定方面,就明显感觉力不从心、无处着手。一个战友就说,当他找到所在单位的时候,问为什么自己的职级比较低,没有匹配服役时候的职务层级?

工作人员就说,有关规定明确的都是职务的规定,并没有职级的内容,所以无论怎么安排都是合法合规的。

工作人员的话,把战友也呛的无话可说。想去争辩理论,但是似乎发现的确找不到关于职级确定的内容,也只能放弃了。

于是当公务员的职务职级管理已经正规化、法治化的时候,我们的退役安置也的确需要与时俱进,作出相应改变才行。

于是我们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最终版中,第一次看到了有关职级的规定。真的,这是第一次见到职级的内容。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赋分选岗、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安置、指令性分配等办法,妥善安排其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可以看出,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和之前的相关规定,不仅仅是强化了确定职务职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增加了职级的内容。今后确定职级的工作,也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必须要做好的。转业军官的职级问题,也不是你想定啥就定啥的,要依法依规办理。

笔者认为,和其他的变化相比,和其他的待遇相比,这个变化尤为重要,和大家的权益息息相关。

一方面,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实职职务,和普通的转业军官相距太远,不是说不可能,而是机会不大,想也是白想,不如做好职级确定更为实在。想想,腾出来一个职务,实职岗位,是给一个不熟悉的新人还是一个熟悉的老人?

另一方面,安置时以职级为主,也是为了更好保护大家的权益,给大家更多的适应时间,避免出错。看似好像团长营长一下子变成了参谋干事,但是当你适应了当你熟悉了,只要有机会肯定没问题。

最后,职务职级其实都是有数额限制的,职务更是如此。所以期待每个单位都能腾出一个职务岗位用来安置,不现实。所以做好职级的确定工作,更现实也更迫切。

据笔者了解,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职级规定,对于职级也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很多地方很多单位为了做好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首次的定级不受职数限制,但是晋级就受限制了。这也是为了做好直接确定工作,更好保障大家权益的一种体现和探索。

所以条例中新增的内容,绝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意为之,是工作经验的总结。

未来你的职务职级该由哪些因素确定?决定和影响职务职级的因素,主要有哪些?条例也说得比较明确:

转业军官德才条件

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

所作贡献

专长

工作需要

如果总结一下的话,就是你已经干了些啥,干成了些啥,能干些啥,期待你去干啥。而这其中你的德才表现排第一,工作需要排最后,其实也彰显了更好保障利益,让你的付出贡献和退役待遇挂钩的原则。

当然虽有这么多的因素,但是最终起作用的,或者能够发挥作用的,还是会因人而异,因单位而异。我想,职务等级,将是一个最基础的依据,是最兜底的条件。其余的因素,会发挥不同的作用,造成不同的结果。可能同一样的服役职务和等级,最后的职务职级会出现差别,大家也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这里最需要关注的,是工作需要这个因素。如果大家有心的话,会发现在确定安置地的时候,工作需要是首要因素,而在确定职务职级的时候,工作需要反而是最后的因素。这其中的意味,这样的反差,相信每个战友都懂,也更会明白为什么条例里会专门强调和增加职级的内容。

之前只说职务,现在职务职级都要确定,其实都是转业军官安置接收时,相关工作开展的探索和摸索。当形势变了,当情况不同了,自然相关的规定也会发生改变。这不算是朝令夕改,不改就对不起战友们了。

至于未来如何确定职级?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各省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笔者建议,一方面首次确定的时候,还是不要受限于职数限制,应该按照服役时候的职务一一对应。特别是要关注技术军官的职务职级问题,虽然无法溯及以往,但是至少今后该如此。

另一方面,还是要制定一个基本的职务职级对应关系。或许干得好,能力强,你的职级会定的高一点,但是最基本的还是应该保障。比如正营,至少应该是二级主任科员。

最后,职务职级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笔者建议,应该把确定职务职级情况,作为一个清查检查的内容,和安不安置、接不接收一样。

虽然职级低一个层次在工资待遇上影响不是很大,但却是一个地方、单位对于转业军官权益的保障,是一个态度和认识,需要做好才对。

依法规确定职务职级,让我们的起步之初也能走得更安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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