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批9月份入伍的军士,满12年,2025年到线了,会如何安置?
是和12月份冬季的一块安置,还是分开安置?
如果一起安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时限是六个月,怎么破?
如果分开安置,那么地方的安置计划又如何统筹,确保分批安置的公平?
关键一:入伍时间,是安置的一个出口。
围绕入伍的时间节点,主要有三个:
一是,12月份冬季入伍。这一批入伍的军士,主要是服役年限长,以后16年的老兵会越来越少,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个小范围的群体,依旧存在,那就是直招入伍的还是有12月份。
二是,9月份秋季入伍。这一批入伍的军士,是从2013年开始的,到明年(2025年)9月份,正好满1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年限。
三是,3月份春季入伍。这一批入伍的军士,是从2021年开始的,理论上,符合现行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要到2033年。
为什么要提这三个入伍时间节点?很简单,这三个入伍时间节点,关乎安置的出口。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第三节第二十五条中的“5个”条件,就可以政府安排工作。
比如说,士兵小A是2021年3月份入伍,2023年3月退役,服役满2年,在这期间荣获一次个人“二等功”,是符合安置的。
搞清楚了入伍时间节点,和安置的“5个条件”,接下来说说9月和12月。
关键二:12月冬季入伍的军士,退役时间提前!
按照以往政府安排工作军士4月份到安置地报到来算,档案通常6月份到达市一级,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于当年12月份之前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从全国各地的安置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都是按照这个时间要求执行的,每年的9、10月份,是全国各地安置退役士兵的集中高峰期。
现在,政府安排工作军士退役时间改为12月1日,相应的,退役士兵返乡报到的时间也会提前,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时间自然前移。从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来看,很多地区提前了,集中安置高峰应在6月-9月,行动比较快的。
为什么要提到这个?很简单,退役时间提前了,那么安置时间也需要提前。
关键三:“6个月内”安置期,是政策约束。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6个月内完成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工作的任务。
这几句话,怎么理解?举例说一下。
士兵小A,2024年3月份入伍,服役满2年,2026年3月退役,获得二等功,按照“6个月内”,也就是2026年9月份,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安置,提供安置单位选岗;
士兵小B,2013年9月份入伍,服役满12年,2025年9月退役,按照“6个月内”,也就是2026年3月份,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安置,提供安置单位选岗;
士兵小C,2009年12月份入伍,服役满16年,2025年12月份退役,按照“6个月内”,也就是2026年7月份,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安置,提供安置单位选岗;
同一年度,三批安置对象,能不能按照“6个月”内安置呢?
回答这个问题,再举3个例子。
比如,山东省某市钢城区2022年秋季和2022年冬季安置的,就是分开安置的。
秋季的是获得二等功的一位退役士兵,第二年8月份安置;冬季是服役满12年的军士,是第二年9月份;
再比如,广西自治区某市象州县2023年度秋季和2023年冬季,也是分开安置的,一个是在2024年2月份,另一个是在2024年5月份;
还比如,兰坪县2023年秋季和2023年冬季的,也是分开安置的,一个是2024年1月份,另一个是2024年6月份。
当然,能分开安置,这里面有几个因素:一是,秋季安置的,绝大部分都是获得“二等功”的,人数少,安置快,岗位多;二是,冬季安置的,满12年以上的,人数多,岗位多。
9月和12月入伍的,一定会分开安置吗?
其中,矛盾点在于,既要保证按期安置,又要确保的公平公正。
毕竟,每一批退役的人数不同,如何能够确保当年安置两批退役战友能够在同一把尺子下选岗?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之所以规定安置时限为6个月,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一些地方拖延安置,2011年之前,有的地方几年才安置一批,导致形成历史遗留问题。
所以,这个必须要落实到位。
那么,在这个前提之下,如何解决公平的问题呢?
有两种办法:
一是,分开安置。分开安置的最大问题就是岗位提供不能厚此薄彼,无论是春季、秋季还是冬季退役的,大体上要保持一致。最为明显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城区岗位和乡镇岗位,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事业单位和企业要有一个合适的比例。
二是,统一安置。实际上,无论是秋季也好,冬季也罢,还是将来的春季兵,影响安置效率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档案的移交,因为涉及军地,部队要审定,地方要接收,程序较多,因此耗时较长。另一个是地方在安置过程中,涉及定计划,组织选岗、公示等等,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
但是,我们要明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档案移交环节完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把移交的时间压缩下来,给地方的安置争取更多的时间。
而地方呢,也完全可以提前谋划,形成制度后,走规范程序,从而把安置的效率提起来。
当然,这里也不得不说一句,那就是,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军士具有本科学历的,还可以招录为公务员。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安置去向的问题。
对于怎么操作,战友们有不少的猜想。但靠谱的方向,可能还是统一参加省考,走专项通道!
当然,大家也不用着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已经实施,具体的办法,很快就能见到分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