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选树培育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优秀典范,上饶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饶法先锋”评选活动。经组织推荐、征求意见及考察审议,评出8月份“饶法先锋”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8人。
“饶法先锋”先进个人
1
陈哲
广丰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
陈哲,男,199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9年2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广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先后获得2017年度玉山县“全县优秀共青团员”、2021年度广丰区优秀公务员,2021年度广丰区人民法院先进个人、2023年度广丰区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多个岗位,对工作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2022年进入执行局工作,不到两年时间办理了近六百件首执案件,各项办案质效均在第一梯队。同时还处理了很多历史遗留的繁案积案,2024年年初至今,陈哲同志处理2023年及之前的终本案件,执行完毕118件,执行到位1200万余元。该同志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面对矛盾尖锐的案件,善于用丰富的工作经验去化解,如长期未处理的傅某某系列执行案件,该同志接手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用半个月时间,就使十几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来源:上饶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