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国铝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国铝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公告

政务   2024-12-10 17:00   江西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铝公司”或“债务人”)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赣1103破申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国铝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作出(2024)赣1103破14-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国铝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

现请国铝公司各位债权人向国铝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因本案现已进入重整程序,请尚未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国铝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 广丰区上广路收费站东翼广丰国铝实业有限公司二楼债权申报办公室;邮政编码:334600;联系人:周飚,联系电话:13097084470;苏晶晶,联系电话:13767360561)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过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国铝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铝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国铝公司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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