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胸有党纪 心有定规
在深研、明悟、笃行中实现司法公正廉洁
雷瑞甫
纪律是党的生命,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行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务必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党纪学习教育要求,以党纪学习教育促进司法廉洁公正,提升素质、提质增效、提振精神,实现党纪学习教育见人见事见成效,以铁的纪律这个“压舱石”来确保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知纪明纪,深研细照,以“正风肃纪塑本心”夯实信仰之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三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学之愈深,知之愈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理论学习中拧紧“思想之阀”,做到“心不惑”,其内在反映的是党员干部自我批判精神和自我革命的能力。
要以“纪”为首,从讲政治的高度、司法审判工作的属性特点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结合法院系统实际、本院实际、本部门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认真真、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以严明纪律确保自觉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常修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段逐句深悟,结合《条例》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同步学,做到全面系统理解,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
要以“纪”为镜,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对新充实的违纪情形和新细化的处分规定精研细读、自检自悟,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提升“见微知著”的政治判断力、“明察秋毫”的政治领悟力、“知行合一”的政治执行力的过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以“纪”为纲,结合身边违纪违法反面典型,灵活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案例让党纪“活”起来,让铁的纪律成为审判工作的自觉遵循,筑牢遵规守纪、清正廉洁思想防线。
二、守纪遵规,明悟立德,以“浩然正气凌九霄”确保公正严明司法
“施政之本在于洁自身”。纪律建设不是一阵风,党纪学习教育重在形成自觉。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上面。”党纪学习不仅是理论学习,更是对党员干部品行的洗礼。党员干部只有通过党纪学习,自觉把党纪当成“紧箍咒”,促进强化党性自觉、纪律自觉,时刻对照、看齐,经常反省、校正思想和行为偏差,真正做到内心认同而自觉落实,融于日常而无感,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受得住清白。人民法院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只有把党的纪律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把抓党纪、强党性、正党风贯穿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过程,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担起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把党性自觉和纪律强制贯通起来。要以纪律的强制性进一步强化党性自觉和纪律自觉,通过党纪学习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更要知道应当干什么、怎么干,深化内心认同,做到自觉落实,将纪律融于日常而无感,做实以廉洁促公正。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把“严”的精神一贯到底,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勒紧党纪准绳,涵养清风正气。
把依纪严肃查处和抓前端治未病协同起来。一方面要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切实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要以勇挑重担的“铁肩”,凿刻公正无私的“铁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违纪必纠、惩治必严,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真正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要持续在“治未病”上下功夫。“见微知著,弭患于未萌,是为上工”,要正确把握“惩、治、防”的关系,把思想教育、纪法威慑结合起来,加强理论学习和纪律教育,解决“总开关”问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做到未病先防、初病防变、愈后防复,及时挽回拯救走了歪路的同志,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把“六大纪律”与司法审判“办案纪律”融合起来。要将“六大纪律”融入、落实到立、审、执和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管理不到位、制度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以严明的党纪做实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让铁的纪律成为审判工作的自觉遵循。要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在队伍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三、扛责在肩,实干笃行,以“念兹在兹、枝叶关情”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更好地捍卫和增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始终心系“国之大者”,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融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推促法院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厚植为民情怀。要端正司法态度和作风,用心用情服务人民群众,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急难愁盼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司法为民成效上。要坚持人民至上,树牢和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和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中。
狠抓提质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从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方面,紧盯短板落后指标,认真自查,深入分析,拿出务实有效的措施,练就丰厚业务素质。要严格按照司法审判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做实立、调、审、执和诉源治理、审判监督各项工作,围绕服务保障司法审判,以更高标准做好司法行政、司法辅助各项工作,抓好至为重要的“九分落实”。要加强法答网建设应用,以答疑成果有效指导司法实践。要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培育具有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例。要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树立“大管理”理念,深化制度规范创新,真正发挥制度规范管案、管人、管事的功能。
做实能动履职。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审判优势,拓展职能作用,做到党的改革发展稳定部署到哪里,法院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始终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要聚焦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审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社保等相关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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