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103破7号
本院根据上饶市磊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饶市淑禾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8日指定上饶市永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饶市淑禾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上饶市淑禾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9月28日前,向上饶市淑禾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8号融晖城A-1号楼17层1715号;联系人:姚赟,联系方式:13576319767)。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广丰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本院决定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以案说法】助人为乐意外受伤,受害损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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