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江西盛能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上饶汇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目前债权申报进度,出于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考虑,故将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4年12月9日上午9点30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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