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政务   2024-09-10 21:09   江西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103破11号


本院根据林金芳、林云芳的申请,于2024年9月4日裁定受理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5日,指定江西红源律师事务所为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向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一楼7号店面;联系人:周小杰,联系电话182963207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饶市磊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广丰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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